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土地分割证明书》作废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土地分割证明书》作废的公告


李晟楠向我局申请办 (略) 龙华区南海大道9-3号鸿禾温泉大厦第14层140 (略) 龙华区南海大道9-3号房地一体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分割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号

权利人

土地权利类型

宗地单元号

坐落

1

*

(略)

出让

*GB*


(略) 龙华区南海大道9-3号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柯润东;联系电话:*)






李晟楠向我局申请办 (略) 龙华区南海大道9-3号鸿禾温泉大厦第14层140 (略) 龙华区南海大道9-3号房地一体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分割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号

权利人

土地权利类型

宗地单元号

坐落

1

*

(略)

出让

*GB*


(略) 龙华区南海大道9-3号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柯润东;联系电话:*)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