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土地分割证明书》作废的公告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土地分割证明书》作废的公告
李晟楠向我局申请办 (略) 龙华区南海大道9-3号鸿禾温泉大厦第14层140 (略) 龙华区南海大道9-3号房地一体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分割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号 | 权利人 | 土地权利类型 | 宗地单元号 | 坐落 |
1 | * | (略) | 出让 | *GB* | (略) 龙华区南海大道9-3号 |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柯润东;联系电话:*)
李晟楠向我局申请办 (略) 龙华区南海大道9-3号鸿禾温泉大厦第14层140 (略) 龙华区南海大道9-3号房地一体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分割证明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号 | 权利人 | 土地权利类型 | 宗地单元号 | 坐落 |
1 | * | (略) | 出让 | *GB* | (略) 龙华区南海大道9-3号 |
特此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柯润东;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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