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石泉县引进社会资本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引进社会资本+EPC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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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石泉县引进社会资本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引进社会资本+EPC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泉县引进社会资本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引进社会资本+EPC)已由石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引进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分期开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泉县全县11个镇范围内;

2.2 项目概况:为有效破解石泉县补充耕地指标不足、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资金短缺难题,做好各类建设项目土地要素保障,依据《 (略) 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管理细则》(陕国土资发〔2016〕27号)、中 (略)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27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略) 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十条措施》(陕政办发〔2023〕22号)文件规定,通过在县域内选择符合要求的低效园地、其他草地,整体推进耕地占补平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方和设计施工单位;按照社会投资主体“全额投资、分期实施”的运作模式,项目实施面积不少于2000亩。项目形成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新增产能指标以“全国耕地占补平衡监测系统”备案核定的净增耕地面积为准,质量应符合自然资源部、 (略) 自然资源厅相关技术标准,达到备案入库要求后由招标人向中标方支付指标费用。

项目设计和建设标准:按照《 (略) 土地整治工程新增耕地质量标准》等规定执行,工程质量按照《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同时,开发新增或改造的耕地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 (略) 自然资源厅有关新增耕地指标确认的技术标准,满足系统入库要求。原则上新增耕地质量等别旱地不低于12等(不含12等)。

2.3项目期限:2年(建设期)+5年(管护期);

2.4 招标范围:石泉县引进社会资本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引进社会资本+EPC)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社会资本方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财务状况良好,应具有一定投资与开发能力,能够全额承担本项目选址、评估论证、可研、设计、施工、验收、管护等全环节所需资金等;

设计方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方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备:

①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建设类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职称;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满足其投标人资格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委派;

②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③拟派施工 (略) 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社会资本方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并且确定各方在联合体中承担的职责和负责的工程内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确认时间

投标确认时间从**日09时00分至**日17时30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09时00分至**日17时30分,持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只需牵头单位出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 (略) 城市风景小区1号楼北侧 (略) 六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日09时00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纸质提交;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时间:**日09时00分;

7.2 开标地点: (略) 风景小区1号楼北侧 (略) 六楼会议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介上发布。

9.其他

9.1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9.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

机构:

华夏 (略)

地址:

石泉县城关镇春潮广场创投中心四楼

地址:

(略) 风景小区1号楼北侧 (略) 六楼

联系人:

王磊

联系人:

李文文

电话:

*

电话:

0915-*

邮编:

*

邮编: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泉县引进社会资本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引进社会资本+EPC)已由石泉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引进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分期开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石泉县全县11个镇范围内;

2.2 项目概况:为有效破解石泉县补充耕地指标不足、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资金短缺难题,做好各类建设项目土地要素保障,依据《 (略) 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管理细则》(陕国土资发〔2016〕27号)、中 (略)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27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略) 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十条措施》(陕政办发〔2023〕22号)文件规定,通过在县域内选择符合要求的低效园地、其他草地,整体推进耕地占补平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方和设计施工单位;按照社会投资主体“全额投资、分期实施”的运作模式,项目实施面积不少于2000亩。项目形成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新增产能指标以“全国耕地占补平衡监测系统”备案核定的净增耕地面积为准,质量应符合自然资源部、 (略) 自然资源厅相关技术标准,达到备案入库要求后由招标人向中标方支付指标费用。

项目设计和建设标准:按照《 (略) 土地整治工程新增耕地质量标准》等规定执行,工程质量按照《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同时,开发新增或改造的耕地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 (略) 自然资源厅有关新增耕地指标确认的技术标准,满足系统入库要求。原则上新增耕地质量等别旱地不低于12等(不含12等)。

2.3项目期限:2年(建设期)+5年(管护期);

2.4 招标范围:石泉县引进社会资本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引进社会资本+EPC)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社会资本方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财务状况良好,应具有一定投资与开发能力,能够全额承担本项目选址、评估论证、可研、设计、施工、验收、管护等全环节所需资金等;

设计方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方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具备:

①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建设类一级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职称;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满足其投标人资格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委派;

②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③拟派施工 (略) 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社会资本方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并且确定各方在联合体中承担的职责和负责的工程内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确认时间

投标确认时间从**日09时00分至**日17时30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09时00分至**日17时30分,持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只需牵头单位出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 (略) 城市风景小区1号楼北侧 (略) 六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日09时00分;

6.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纸质提交;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时间:**日09时00分;

7.2 开标地点: (略) 风景小区1号楼北侧 (略) 六楼会议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介上发布。

9.其他

9.1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9.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

机构:

华夏 (略)

地址:

石泉县城关镇春潮广场创投中心四楼

地址:

(略) 风景小区1号楼北侧 (略) 六楼

联系人:

王磊

联系人:

李文文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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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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