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山单元02-05E地块项目监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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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山单元02-05E地块项目监理项目

乌山单元02-05E地块项目监理项目答疑回复

各投标人:

乌山单元02-05E地块项目监理项目(招标编号 A**)答疑回复如下:

1、问:项目总监有一项目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是否视为“无在监工程”?

答:根据湖建发【2022】50号文件要求,项目总监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并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问:招标文件中“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最近三年内的不良行为信息已被信用修复或已不在限制期内的除外,但不得存在《 (略) 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况】” 问:以上描述的“不得存在《 (略) 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存在歧义,该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况为“第九条 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有以下不良信息之一的,应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以上描述的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但可能存在虽然发生了相关情形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情况。如果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是否即可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

答:招标文件1.4.3内容已做相关调整,具体以最新招标文件为准。

3、问:招标文件中“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最近三年内的不良行为信息已被信用修复或已不在限制期内的除外,但不得存在《 (略) 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况】”问《 (略) 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况.第九条 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有以下不良信息之一的,应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请问企业有第九条里面的其中一条但是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根据招标文件的描述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是不是都能够满足投标资格.建议修改(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的).以前的招标文件都是这样写的.5月11号国家发改委发文件.不得在项目建设、招标投标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条件!破除限制、排斥竞争行为

答:招标文件1.4.3内容已做相关调整,具体以最新招标文件为准。

4、本工程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时00分整,现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6月18日9时 00分整。

本次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湖州 (略)

浙江天钫 (略)

2024年5月24日



*-*-656-澄清修改信息

乌山单元02-05E地块项目监理项目答疑回复

各投标人:

乌山单元02-05E地块项目监理项目(招标编号 A**)答疑回复如下:

1、问:项目总监有一项目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是否视为“无在监工程”?

答:根据湖建发【2022】50号文件要求,项目总监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并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问:招标文件中“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最近三年内的不良行为信息已被信用修复或已不在限制期内的除外,但不得存在《 (略) 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况】” 问:以上描述的“不得存在《 (略) 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存在歧义,该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况为“第九条 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有以下不良信息之一的,应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以上描述的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但可能存在虽然发生了相关情形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情况。如果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是否即可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

答:招标文件1.4.3内容已做相关调整,具体以最新招标文件为准。

3、问:招标文件中“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最近三年内的不良行为信息已被信用修复或已不在限制期内的除外,但不得存在《 (略) 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况】”问《 (略) 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况.第九条 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有以下不良信息之一的,应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请问企业有第九条里面的其中一条但是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根据招标文件的描述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是不是都能够满足投标资格.建议修改(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的).以前的招标文件都是这样写的.5月11号国家发改委发文件.不得在项目建设、招标投标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条件!破除限制、排斥竞争行为

答:招标文件1.4.3内容已做相关调整,具体以最新招标文件为准。

4、本工程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时00分整,现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6月18日9时 00分整。

本次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湖州 (略)

浙江天钫 (略)

2024年5月24日



*-*-656-澄清修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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