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中医院康复院区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质疑事项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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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中医院康复院区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质疑事项的答复

远东鹏质疑复函〔2024〕1-6号

各投标人:

我司于2024年5月23日收到投标人以快递邮寄递交形式送至我司的《关于 (略) (略) 区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收悉,该《质疑函》就“ (略) (略) 区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HDL*)”的评分标准有关事项提出质疑。

现就《质疑函》反映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的问题及答复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商务部分“3、食品安全保障(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内由具备CNAS和CMA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下品类食材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生鲜肉类、家禽类、蔬菜类、水产品类、鲜蛋类、调味品类、乳制品类、冻品类、豆制品类、水果类、干货类、大米类、食用油类、面条或面粉类。其中:1)生鲜肉类检测项至少包含总砷、挥发性盐基氮、总汞。2)家禽类检测项至少包含挥发性盐基氮、总汞、总砷。3)蔬菜类检测项至少包含六六六、氧乐果、铅。4)水产品类检测项至少包含恩诺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5)鲜蛋类检测项至少包含六六六、艾氏剂、苏丹红(I、Ⅱ、IⅢ、IV)。6)调味品类检测项至少包含山梨酸及其钾盐.苯*酸及其钢盐。7)乳制品类检测项至少包含三聚氰胺、山梨酸及其钾盐。8)冻品类检测项至少包含挥发性盐基氮、氯霉素、*砜霉素。9)豆制品类检测项至少包含铅、铝的残留量、*酸及其钠盐、钙盐。10)水果类检测项至少包含三唑醇、三唑磷、久效磷。11)干货类检测项至少包含山梨酸及其钾盐、苯*酸及其钠盐、糖精钠。12)大米类检测项至少包含镉、多菌灵、速灭磷。13)食用油类检测项至少包含过氧化值、酸价、没食子酸*酯。14)面条或面粉类检测项至少包含铝的残留量、二氧化硫残留量。1.提供上述所有品类食材连续三个月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每月提供任意一天的报告),得100%分;每缺少一类食材或食材检测项不齐全的扣10%分,扣完为止。2.提供上述所有品类食材连续二个月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每月提供任意一天的报告),得60%分;每缺少一类食材或食材检测项不齐全的扣10%分,扣完为止。3.提供上述所有品类食材一个月内任意一天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得30%分;每缺少一类食材或食材检测项不齐全的扣10%分,扣完为止。(二)评分依据: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作为得分依据:①满足要求的食材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所有检测项结果均为合格);②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 (略) 的查询截图;③检测机构具备CMA和CNAS资质的证明文件(或提供检测机构在全国认证 (略) (CMA)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 (略) (CNAS)的查询截图);④检测费用发票或检测服务合同(协议)(发票抬头或合同/议*方为投标人)。备注:1.检验(检测)报告日期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该评分项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

事实和依据:1、关于提供“所有品类食材连续三个月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且指定特定的检测项”,此评审项如此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22年内连续3个月(至少每月提供1份)或以上的检测(或检验)报告及相对应三个月的检测费用发票扫描件”。首先,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GB2763》、《GB2762》、《GB2760》、农业部第250号公告及《GB*》等相关法律法规、国标检测标准对于农产品的检测项目并没有明确要求,货品具备三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 (略) 面销售,既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检测项目没有明确要求,则招标文件不应指定检测项目。我司常年与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既然第三方机构已经获得国家认证认可,自然是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要求的检测能力。若采购单位有指定性要求的检测需求,我司中标后亦能满足并在一定时间内提供符合其所要求检测项的检测报告。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于各类产品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如此细化针对性的要求,而且还是要求连续三个月检测的项目内容都完全一样。显然对于绝大多数没有服务过本项目采购单位的供应商存在限制性和排斥性,存在倾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因为,在没有特定的项目要求的情况下,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是依据日常检测项进行检测的,故各产品检测的检测项不会完全包含本项目所要求的各项检测内容,何况还是连续3个月的。根据“ (略)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2021、年版)”一、关于设置证书、检验检测报告,招标文件需依法谨慎设置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评分因素。《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的、设置检验检测报告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相关,不得简单追求检验检测报告数量,增加供应商投标成本。另外,应给予供应商准备检验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除法律法规强制性具备的检验检测报告外(如CCC),投标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是需要制作时间的。从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需充分考虑准备检验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对此,为了保证供应商建立有完善的食品检测机制,并在日常配送期间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建议在连续三个月的检测报告中删除指定检测项,只要包含7项及以上检测项即可。2、关于“由具备CNAS和CMA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食材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表述不够严谨,容易引起歧义。应该明确检验(检测)报告是否需要特定资质认定标志。根据“ (略)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2021年版)”一、关于设置证书、检验检测报告,(五)招标文件需明确检验检测报告是否需要特定资质认定标志。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用以证明其产品等相关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属于对社会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原办法已于2021年4月2日修改,将于2021年6月1日实施)等相关规定,如检验检测的事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事项的,出具该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在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中国计量认证简称“CMA”,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综上可知,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属于对社会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在CMA检测报告可以证明供应商有充分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增加了供应商的成本,及变相地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以保证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要求。特建议明确检验(检测)报告添加CMA标识方为合理。

相关请求: (略) 场参与度,规避采购风险,建议修改为:“3、食品安全保障(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内由具备CMA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下品类食材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须有CMA标识):生鲜肉类、家禽类、蔬菜类、水产品类、鲜蛋类、调味品类、乳制品类、冻品类、豆制品类、水果类、干货类、大米类、食用油类、面条或面粉类。其中:1)生鲜肉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2)家禽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3)蔬菜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4)水产品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5)鲜蛋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6)调味品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7)乳制品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8)冻品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9)豆制品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10)水果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11)干货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12)大米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13)食用油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14)面条或面粉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1.提供上述所有品类食材连续三个月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每月提供任意一天的报告),得100%分;每缺少一类食材或食材检测项不齐全的扣10%分,扣完为止。2.提供上述所有品类食材连续二个月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每月提供任意一天的报告),得60%分;每缺少一类食材或食材检测项不齐全的扣10%分,扣完为止。3.提供上述所有品类食材一个月内任意一天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得30%分;每缺少一类食材或食材检测项不齐全的扣10%分,扣完为止。(二)评分依据: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作为得分依据:①满足要求的食材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所有检测项结果均为合格);②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 (略) 的查询截图;③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的证明文件(或提供检测机构在全国认证 (略) (CMA)的查询截图);④检测费用发票或检测服务合同(协议)(发票抬头或合同/协议*方为投标人)。备注:1.检验(检测)报告日期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巢五项(五)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4、 (略)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2021年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 (略) 向我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

部分质疑内容予以采纳。证明材料修改为“提供上述所有品类食材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内任意一天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得100%分;每缺少一类食材或食材检测项不齐全的扣20%分,扣完为止。”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二、关于质疑事项2的问题及答复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商务部分“7、冷库情况(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冷库的,得100%分。无冷库的本项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如为自有冷库的,同时提供①冷库安装合同②冷库正门及内部照片③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由具备CNAS和CMA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冷冻设备校准文件作为得分依据。2、如为租赁冷库的,同时提供①冷库租赁合同(租赁期限需涵盖投标截止日)②冷库正门及内部照片③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由具备CNAS和CMA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冷库设备校准文件作为得分依据。备注: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该评分项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

事实和依据:1、关于“由具备CNAS和CMA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冷冻设备校准文件”,表述不够严谨,此处可以理解为校准文件带或不带标识均可,但在具体的评审过程中,如果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容易引起歧义,不利于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故应该明确校准文件是否需要特定资质认定标志。第一,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当中对于检验检测机构有明确的界定,它是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这里的产品主要指的是物品,并不包括仪器的计量和检定。 (略) 场上计量校准单位如果要想对外开展业务,需要先进行计量建标,然后再申请CNAS的实验室认可即可。所以第三方的计量校准机构是不用去通过CMA的资质认定的。(计量认证CMA和实验室认可CNAS的主要区别,CMA是资质,其评审依据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性质是强制性的。而CNAS是能力,其评审依据是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2017),性质是自愿。)第二,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是设备校准报告,而校准是指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校准是在规定条件下,给测量仪器的特性赋值并确定示值误差,将测量仪器所指示或代表的量值,按照比较链或校准链,溯源到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上。校准的过程:用户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校准项目、校准单位和校准时间间隔。校准后只需给出初校准计量器具的示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关系及可信度,不需要做出器具是否合格的结论。用户可自己选择计量器具能否投入使用。校准的对象: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校准的依据: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校准的性质:不具有强制性,属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校准的方式:可以自校、外校(第三方)或自校与外校(第三方)结合。校准的内容:评定示值误差。校准的结论: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评定示值误差,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校准的法律效力:校准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综上述,校准文件的定义与CMA的定义完全不同,故校准文件是不具备CMA标识的技术文件。因此,特建议明确校准文件添加CNAS标识方为合理。2、关于“冷库冷冻设备校准文件”,此描述不合理,具有局限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冷冻设备校准文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冷库温度的正常,以保证其完好存储食材的目的,以保证食材的新鲜及安全质量。而冷库温度校准是指对冷库中的温度进行调整和校准,以确保冷库内的温度能够达到预设的要求。温度校准通常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调整,以保证冷库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能够在适宜的温度下储存和保鲜。校准的过程可能涉及对冷库控制系统的调整、更换温度传感器、校正温度显示设备等操作。两者相较而言,都是为了确保冷库的温度在设定的范围内,以保证冷库内的食品(食材)能够在适宜的温度下储存和保鲜。两者都是符合要求的,均可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故提供冷库温度校准文件也应该获得同样的分值,否则就是以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相关请求: (略) 场参与度,规避采购风险,建议修改为:“7、冷库情况(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冷库的,得100%分。无冷库的本项不得分。(二)评分依据:

1、如为自有冷库的,同时提供①冷库安装合同②冷库正门及内部照片③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由具备CNAS和CMA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冷冻设备或冷库温度校准文件(须有CNAS标识)作为得分依据。2、如为租赁冷库的,同时提供①冷库租赁合同(租赁期限需涵盖投标截止日)②冷库正门及内部照片③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由具备CNAS和CMA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冷库设备或冷库温度校准文件(须有CNAS标识)作为得分依据。备注: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五)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 (略) 向我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及法律依据:

(1)答复:

1、“由具备CNAS和CMA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冷冻设备校准文件”就等同于“校准文件具备CNAS和CMA标志”。此外,本评分项要求检测的对象是“冷库”本身这个物品,而不是指冷库内部的某个“仪器”,因此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校准文件所校准的对象是“冷库”本身,而不是某个测量仪器。评分依据中的“冷库设备”指的是“冷库”,因此“冷库温度校准文件”自然属于“冷库设备校准文件”的范畴,不存在限制或排斥供应商的情况。

3、为了投标人可以更好的响应本项目投标,本项评分标准中评分准则文字描述有部分更改,详见《更正公告》。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二不成立。《质疑函》提出的相关请求不予采纳。

(2)法规与法律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二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采纳。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等法规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 (略) 罗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电话:0755-*)。

“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优质服务、廉洁高效”是我们的宗旨,贵公司来函有利于我们完善和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欢迎继续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质疑咨询电话:0755-*转108)

此复。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 (略)

2024年5月24日

远东鹏质疑复函〔2024〕1-6号

各投标人:

我司于2024年5月23日收到投标人以快递邮寄递交形式送至我司的《关于 (略) (略) 区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收悉,该《质疑函》就“ (略) (略) 区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HDL*)”的评分标准有关事项提出质疑。

现就《质疑函》反映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的问题及答复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商务部分“3、食品安全保障(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内由具备CNAS和CMA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下品类食材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生鲜肉类、家禽类、蔬菜类、水产品类、鲜蛋类、调味品类、乳制品类、冻品类、豆制品类、水果类、干货类、大米类、食用油类、面条或面粉类。其中:1)生鲜肉类检测项至少包含总砷、挥发性盐基氮、总汞。2)家禽类检测项至少包含挥发性盐基氮、总汞、总砷。3)蔬菜类检测项至少包含六六六、氧乐果、铅。4)水产品类检测项至少包含恩诺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5)鲜蛋类检测项至少包含六六六、艾氏剂、苏丹红(I、Ⅱ、IⅢ、IV)。6)调味品类检测项至少包含山梨酸及其钾盐.苯*酸及其钢盐。7)乳制品类检测项至少包含三聚氰胺、山梨酸及其钾盐。8)冻品类检测项至少包含挥发性盐基氮、氯霉素、*砜霉素。9)豆制品类检测项至少包含铅、铝的残留量、*酸及其钠盐、钙盐。10)水果类检测项至少包含三唑醇、三唑磷、久效磷。11)干货类检测项至少包含山梨酸及其钾盐、苯*酸及其钠盐、糖精钠。12)大米类检测项至少包含镉、多菌灵、速灭磷。13)食用油类检测项至少包含过氧化值、酸价、没食子酸*酯。14)面条或面粉类检测项至少包含铝的残留量、二氧化硫残留量。1.提供上述所有品类食材连续三个月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每月提供任意一天的报告),得100%分;每缺少一类食材或食材检测项不齐全的扣10%分,扣完为止。2.提供上述所有品类食材连续二个月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每月提供任意一天的报告),得60%分;每缺少一类食材或食材检测项不齐全的扣10%分,扣完为止。3.提供上述所有品类食材一个月内任意一天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得30%分;每缺少一类食材或食材检测项不齐全的扣10%分,扣完为止。(二)评分依据: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作为得分依据:①满足要求的食材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所有检测项结果均为合格);②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 (略) 的查询截图;③检测机构具备CMA和CNAS资质的证明文件(或提供检测机构在全国认证 (略) (CMA)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 (略) (CNAS)的查询截图);④检测费用发票或检测服务合同(协议)(发票抬头或合同/议*方为投标人)。备注:1.检验(检测)报告日期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该评分项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

事实和依据:1、关于提供“所有品类食材连续三个月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且指定特定的检测项”,此评审项如此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22年内连续3个月(至少每月提供1份)或以上的检测(或检验)报告及相对应三个月的检测费用发票扫描件”。首先,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GB2763》、《GB2762》、《GB2760》、农业部第250号公告及《GB*》等相关法律法规、国标检测标准对于农产品的检测项目并没有明确要求,货品具备三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 (略) 面销售,既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检测项目没有明确要求,则招标文件不应指定检测项目。我司常年与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既然第三方机构已经获得国家认证认可,自然是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要求的检测能力。若采购单位有指定性要求的检测需求,我司中标后亦能满足并在一定时间内提供符合其所要求检测项的检测报告。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于各类产品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如此细化针对性的要求,而且还是要求连续三个月检测的项目内容都完全一样。显然对于绝大多数没有服务过本项目采购单位的供应商存在限制性和排斥性,存在倾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因为,在没有特定的项目要求的情况下,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是依据日常检测项进行检测的,故各产品检测的检测项不会完全包含本项目所要求的各项检测内容,何况还是连续3个月的。根据“ (略)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2021、年版)”一、关于设置证书、检验检测报告,招标文件需依法谨慎设置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评分因素。《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的、设置检验检测报告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相关,不得简单追求检验检测报告数量,增加供应商投标成本。另外,应给予供应商准备检验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除法律法规强制性具备的检验检测报告外(如CCC),投标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是需要制作时间的。从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需充分考虑准备检验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对此,为了保证供应商建立有完善的食品检测机制,并在日常配送期间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建议在连续三个月的检测报告中删除指定检测项,只要包含7项及以上检测项即可。2、关于“由具备CNAS和CMA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食材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表述不够严谨,容易引起歧义。应该明确检验(检测)报告是否需要特定资质认定标志。根据“ (略)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2021年版)”一、关于设置证书、检验检测报告,(五)招标文件需明确检验检测报告是否需要特定资质认定标志。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用以证明其产品等相关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属于对社会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原办法已于2021年4月2日修改,将于2021年6月1日实施)等相关规定,如检验检测的事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事项的,出具该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应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内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在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中国计量认证简称“CMA”,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综上可知,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属于对社会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在CMA检测报告可以证明供应商有充分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增加了供应商的成本,及变相地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以保证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要求。特建议明确检验(检测)报告添加CMA标识方为合理。

相关请求: (略) 场参与度,规避采购风险,建议修改为:“3、食品安全保障(一)评分内容:投标人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内由具备CMA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以下品类食材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须有CMA标识):生鲜肉类、家禽类、蔬菜类、水产品类、鲜蛋类、调味品类、乳制品类、冻品类、豆制品类、水果类、干货类、大米类、食用油类、面条或面粉类。其中:1)生鲜肉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2)家禽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3)蔬菜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4)水产品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5)鲜蛋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6)调味品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7)乳制品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8)冻品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9)豆制品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10)水果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11)干货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12)大米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13)食用油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14)面条或面粉类检测项至少包含7项及以上。1.提供上述所有品类食材连续三个月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每月提供任意一天的报告),得100%分;每缺少一类食材或食材检测项不齐全的扣10%分,扣完为止。2.提供上述所有品类食材连续二个月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每月提供任意一天的报告),得60%分;每缺少一类食材或食材检测项不齐全的扣10%分,扣完为止。3.提供上述所有品类食材一个月内任意一天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得30%分;每缺少一类食材或食材检测项不齐全的扣10%分,扣完为止。(二)评分依据: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作为得分依据:①满足要求的食材检验(检测)合格报告(所有检测项结果均为合格);②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 (略) 的查询截图;③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的证明文件(或提供检测机构在全国认证 (略) (CMA)的查询截图);④检测费用发票或检测服务合同(协议)(发票抬头或合同/协议*方为投标人)。备注:1.检验(检测)报告日期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巢五项(五)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4、 (略)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指引(2021年版)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 (略) 向我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

部分质疑内容予以采纳。证明材料修改为“提供上述所有品类食材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内任意一天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得100%分;每缺少一类食材或食材检测项不齐全的扣20%分,扣完为止。”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二、关于质疑事项2的问题及答复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商务部分“7、冷库情况(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冷库的,得100%分。无冷库的本项不得分。(二)评分依据:1、如为自有冷库的,同时提供①冷库安装合同②冷库正门及内部照片③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由具备CNAS和CMA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冷冻设备校准文件作为得分依据。2、如为租赁冷库的,同时提供①冷库租赁合同(租赁期限需涵盖投标截止日)②冷库正门及内部照片③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由具备CNAS和CMA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冷库设备校准文件作为得分依据。备注: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该评分项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有违公平竞争的规格标准或者技术条款。

事实和依据:1、关于“由具备CNAS和CMA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冷冻设备校准文件”,表述不够严谨,此处可以理解为校准文件带或不带标识均可,但在具体的评审过程中,如果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容易引起歧义,不利于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故应该明确校准文件是否需要特定资质认定标志。第一,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当中对于检验检测机构有明确的界定,它是对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这里的产品主要指的是物品,并不包括仪器的计量和检定。 (略) 场上计量校准单位如果要想对外开展业务,需要先进行计量建标,然后再申请CNAS的实验室认可即可。所以第三方的计量校准机构是不用去通过CMA的资质认定的。(计量认证CMA和实验室认可CNAS的主要区别,CMA是资质,其评审依据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性质是强制性的。而CNAS是能力,其评审依据是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2017),性质是自愿。)第二,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是设备校准报告,而校准是指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校准是在规定条件下,给测量仪器的特性赋值并确定示值误差,将测量仪器所指示或代表的量值,按照比较链或校准链,溯源到测量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上。校准的过程:用户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校准项目、校准单位和校准时间间隔。校准后只需给出初校准计量器具的示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关系及可信度,不需要做出器具是否合格的结论。用户可自己选择计量器具能否投入使用。校准的对象:除强制检定之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校准的依据: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可采用国家统一规定,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校准的性质:不具有强制性,属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校准的方式:可以自校、外校(第三方)或自校与外校(第三方)结合。校准的内容:评定示值误差。校准的结论:不判定是否合格,只评定示值误差,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校准的法律效力:校准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综上述,校准文件的定义与CMA的定义完全不同,故校准文件是不具备CMA标识的技术文件。因此,特建议明确校准文件添加CNAS标识方为合理。2、关于“冷库冷冻设备校准文件”,此描述不合理,具有局限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冷冻设备校准文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冷库温度的正常,以保证其完好存储食材的目的,以保证食材的新鲜及安全质量。而冷库温度校准是指对冷库中的温度进行调整和校准,以确保冷库内的温度能够达到预设的要求。温度校准通常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调整,以保证冷库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能够在适宜的温度下储存和保鲜。校准的过程可能涉及对冷库控制系统的调整、更换温度传感器、校正温度显示设备等操作。两者相较而言,都是为了确保冷库的温度在设定的范围内,以保证冷库内的食品(食材)能够在适宜的温度下储存和保鲜。两者都是符合要求的,均可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故提供冷库温度校准文件也应该获得同样的分值,否则就是以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相关请求: (略) 场参与度,规避采购风险,建议修改为:“7、冷库情况(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冷库的,得100%分。无冷库的本项不得分。(二)评分依据:

1、如为自有冷库的,同时提供①冷库安装合同②冷库正门及内部照片③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由具备CNAS和CMA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冷冻设备或冷库温度校准文件(须有CNAS标识)作为得分依据。2、如为租赁冷库的,同时提供①冷库租赁合同(租赁期限需涵盖投标截止日)②冷库正门及内部照片③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由具备CNAS和CMA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冷库设备或冷库温度校准文件(须有CNAS标识)作为得分依据。备注: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五)其他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条款。)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 (略) 向我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及法律依据:

(1)答复:

1、“由具备CNAS和CMA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冷冻设备校准文件”就等同于“校准文件具备CNAS和CMA标志”。此外,本评分项要求检测的对象是“冷库”本身这个物品,而不是指冷库内部的某个“仪器”,因此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校准文件所校准的对象是“冷库”本身,而不是某个测量仪器。评分依据中的“冷库设备”指的是“冷库”,因此“冷库温度校准文件”自然属于“冷库设备校准文件”的范畴,不存在限制或排斥供应商的情况。

3、为了投标人可以更好的响应本项目投标,本项评分标准中评分准则文字描述有部分更改,详见《更正公告》。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二不成立。《质疑函》提出的相关请求不予采纳。

(2)法规与法律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二不成立。相关请求不予采纳。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等法规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 (略) 罗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电话:0755-*)。

“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优质服务、廉洁高效”是我们的宗旨,贵公司来函有利于我们完善和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欢迎继续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质疑咨询电话:0755-*转108)

此复。

采购代理机构:

中国 (略)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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