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进行答复,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1、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P64(一)投标函,现修改为: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 (招标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人民币(大写)(含%增值税)元(¥)(其中轨道交通8号线(南部商务区站)热力管道二期迁改项目投标报价(含%增值税)元,轨道交通8号线( (略) 站)热力管道二期迁改项目投标报价(含%增值税)元,轨道交通8号线(高教园区站)热力管道二期迁改项目投标报价(含%增值税)元);不含%增值税的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轨道交通8号线(南部商务区站)热力管道二期迁改项目投标报价(不含%增值税)元;轨道交通8号线( (略) 站)热力管道二期迁改项目投标报价(不含%增值税)元,轨道交通8号线(高教园区站)热力管道二期迁改项目投标报价(不含%增值税)元),在规定的工期轨道交通8号线(南部商务区站)热力管道二期迁改项目日历天,轨道交通8号线( (略) 站)热力管道二期迁改项目程日历天,轨道交通8号线(高教园区站)热力管道二期迁改项目程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的投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
(1)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2)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若有违背上述声明,我单位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6、 (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日 期:年月日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投标人应及时关 (略) (略) ,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略)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 (略) (单位盖章)
日期:2024年05月27日
致:各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进行答复,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1、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P64(一)投标函,现修改为: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 (招标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人民币(大写)(含%增值税)元(¥)(其中轨道交通8号线(南部商务区站)热力管道二期迁改项目投标报价(含%增值税)元,轨道交通8号线( (略) 站)热力管道二期迁改项目投标报价(含%增值税)元,轨道交通8号线(高教园区站)热力管道二期迁改项目投标报价(含%增值税)元);不含%增值税的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轨道交通8号线(南部商务区站)热力管道二期迁改项目投标报价(不含%增值税)元;轨道交通8号线( (略) 站)热力管道二期迁改项目投标报价(不含%增值税)元,轨道交通8号线(高教园区站)热力管道二期迁改项目投标报价(不含%增值税)元),在规定的工期轨道交通8号线(南部商务区站)热力管道二期迁改项目日历天,轨道交通8号线( (略) 站)热力管道二期迁改项目程日历天,轨道交通8号线(高教园区站)热力管道二期迁改项目程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的投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
(1)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2)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若有违背上述声明,我单位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6、 (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日 期:年月日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投标人应及时关 (略) (略) ,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略)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 (略) (单位盖章)
日期:2024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