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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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浏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LY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5-13 15: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1、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省级司法部门颁发的法医病理类鉴定资质、法医临床类鉴定资质及痕迹类鉴定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评分标准(技术部分):

序号

评审因素

权值

1

工作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含可行性、检测方案、工作流程、质量保证措施、数据录入及分析、异议及复检应对、应急应对、本地化服务、数据分析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前述要求的方案内容均有描述且详尽、完善、合理的计 12分,描述欠完善、欠合理或描述不详的每处扣1分;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缺漏项及不完整欠完善或不符合采购人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项目采购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12

2

相关制度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人力、财务、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方法等))进行综合评价。前述要求的方案内容均有描述且详尽、完善、合理的计5分,描述欠完善、欠合理或描述不详的每处扣1分;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缺漏项及不完整欠完善或不符合采购人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项目采购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5

3、评分标准(商务部分):

序号

评审因素

权值

1

鉴定设备

投标人拥有电动开颅锯、切片机、包埋机、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测序仪、塔尺、卷尺、汽车制动性能测试仪、EDR、VDR、体视显微镜、高分辨率扫描仪、激光测距仪、车辆转向系统检测仪等相关仪器设备的,每提供一个计 0.5分,计满5分止。

(设备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应设备的购买发票(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5

2

鉴定能力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1日以来获得司法部鉴 (略) 颁发的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能力验证结果为通过的,每提供一项验证项目计0.5 分;获得司法部鉴 (略) 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每提供一项验证项目计 1 分。本项可累计,计满6分为止。

(要求提供能力验证结果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提供测量审核结果不计分。)

6

3

人员配置-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法医病理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3

4

人员配置-2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法医毒物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3

5

人员配置-3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交通事故痕迹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3

6

人员配置-4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法医临床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3

7

人员配置-5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法医物证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3

8

公司实力

获得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CMA)的计2 分。

(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2

9

经营业绩-1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法医病理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5

10

经营业绩-2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法医毒物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5

11

经营业绩-3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5

12

经营业绩-4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法医临床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 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5

13

经营业绩-5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法医物证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5

现修改为:

1、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省级司法部门颁发的法医病理类鉴定资质、法医临床类鉴定资质、法医毒物类鉴定资质及痕迹类鉴定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评分标准(技术部分):

序号

评审因素

权值

1

工作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含可行性、检测方案、工作流程、质量保证措施、数据录入及分析、异议及复检应对、应急应对、响应时效、本地化服务、数据分析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前述要求的方案内容均有描述且详尽、完善、合理的计 20分,描述欠完善、欠合理或描述不详的每处扣1分;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缺漏项及不完整欠完善或不符合采购人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项目采购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20

2

相关制度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人力、财务、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方法等))进行综合评价。前述要求的方案内容均有描述且详尽、完善、合理的计5分,描述欠完善、欠合理或描述不详的每处扣1分;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缺漏项及不完整欠完善或不符合采购人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项目采购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5

3、评分标准(商务部分):

序号

评审因素

权值

1

鉴定设备

投标人拥有电动开颅锯、切片机、包埋机、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测序仪、塔尺、卷尺、汽车制动性能测试仪、EDR、VDR、体视显微镜、高分辨率扫描仪、激光测距仪、车辆转向系统检测仪等相关仪器设备的,每提供一个计 0.5分,计满5分止。

(设备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应设备的购买发票(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5

2

鉴定能力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1日以来获得司法部鉴 (略) 颁发的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能力验证结果为通过的,每提供一项验证项目计0.5 分;获得司法部鉴 (略) 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每提供一项验证项目计 1 分。本项可累计,计满6分为止。

(要求提供能力验证结果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提供测量审核结果不计分。)

6

3

人员配置-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法医病理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3

4

人员配置-2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法医毒物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3

5

人员配置-3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交通事故痕迹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3

6

人员配置-4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法医临床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3

7

公司实力

获得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CMA)的计2 分。

(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2

8

经营业绩-1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法医病理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5

9

经营业绩-2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法医毒物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5

10

经营业绩-3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5

11

经营业绩-4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法医临床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 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5

更正事项更正前时间更正后时间
开标时间2024-06-07 09:002024-06-19 09:0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07 09:002024-06-19 09:00
缴纳保证金时间2024-06-07 09:002024-06-19 09: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
联系人:李志远
电 话:*
地 址: (略) (略) 9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李灵芝
电 话:*
地 址: (略) (略) 18号3楼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 (略)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列表
  1. 5.27招标正文.doc

2024 年5 月27 日

浏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LY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5-13 15: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1、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省级司法部门颁发的法医病理类鉴定资质、法医临床类鉴定资质及痕迹类鉴定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评分标准(技术部分):

序号

评审因素

权值

1

工作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含可行性、检测方案、工作流程、质量保证措施、数据录入及分析、异议及复检应对、应急应对、本地化服务、数据分析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前述要求的方案内容均有描述且详尽、完善、合理的计 12分,描述欠完善、欠合理或描述不详的每处扣1分;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缺漏项及不完整欠完善或不符合采购人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项目采购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12

2

相关制度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人力、财务、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方法等))进行综合评价。前述要求的方案内容均有描述且详尽、完善、合理的计5分,描述欠完善、欠合理或描述不详的每处扣1分;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缺漏项及不完整欠完善或不符合采购人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项目采购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5

3、评分标准(商务部分):

序号

评审因素

权值

1

鉴定设备

投标人拥有电动开颅锯、切片机、包埋机、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测序仪、塔尺、卷尺、汽车制动性能测试仪、EDR、VDR、体视显微镜、高分辨率扫描仪、激光测距仪、车辆转向系统检测仪等相关仪器设备的,每提供一个计 0.5分,计满5分止。

(设备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应设备的购买发票(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5

2

鉴定能力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1日以来获得司法部鉴 (略) 颁发的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能力验证结果为通过的,每提供一项验证项目计0.5 分;获得司法部鉴 (略) 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每提供一项验证项目计 1 分。本项可累计,计满6分为止。

(要求提供能力验证结果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提供测量审核结果不计分。)

6

3

人员配置-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法医病理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3

4

人员配置-2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法医毒物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3

5

人员配置-3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交通事故痕迹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3

6

人员配置-4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法医临床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3

7

人员配置-5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法医物证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3

8

公司实力

获得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CMA)的计2 分。

(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2

9

经营业绩-1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法医病理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5

10

经营业绩-2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法医毒物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5

11

经营业绩-3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5

12

经营业绩-4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法医临床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 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5

13

经营业绩-5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法医物证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5

现修改为:

1、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省级司法部门颁发的法医病理类鉴定资质、法医临床类鉴定资质、法医毒物类鉴定资质及痕迹类鉴定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评分标准(技术部分):

序号

评审因素

权值

1

工作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含可行性、检测方案、工作流程、质量保证措施、数据录入及分析、异议及复检应对、应急应对、响应时效、本地化服务、数据分析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前述要求的方案内容均有描述且详尽、完善、合理的计 20分,描述欠完善、欠合理或描述不详的每处扣1分;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缺漏项及不完整欠完善或不符合采购人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项目采购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20

2

相关制度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人力、财务、安全、技术(检验、检测方法等))进行综合评价。前述要求的方案内容均有描述且详尽、完善、合理的计5分,描述欠完善、欠合理或描述不详的每处扣1分;缺漏项或不合理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缺漏项及不完整欠完善或不符合采购人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项目采购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5

3、评分标准(商务部分):

序号

评审因素

权值

1

鉴定设备

投标人拥有电动开颅锯、切片机、包埋机、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测序仪、塔尺、卷尺、汽车制动性能测试仪、EDR、VDR、体视显微镜、高分辨率扫描仪、激光测距仪、车辆转向系统检测仪等相关仪器设备的,每提供一个计 0.5分,计满5分止。

(设备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应设备的购买发票(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5

2

鉴定能力

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1日以来获得司法部鉴 (略) 颁发的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能力验证结果为通过的,每提供一项验证项目计0.5 分;获得司法部鉴 (略) 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每提供一项验证项目计 1 分。本项可累计,计满6分为止。

(要求提供能力验证结果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提供测量审核结果不计分。)

6

3

人员配置-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法医病理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3

4

人员配置-2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法医毒物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3

5

人员配置-3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交通事故痕迹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3

6

人员配置-4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法医临床类副高(含)及以上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2分;中级职称司法鉴定人的,每人计1分,计满3分止。

(需提供人员清单、《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职称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3

7

公司实力

获得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CMA)的计2 分。

(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2

8

经营业绩-1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法医病理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5

9

经营业绩-2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法医毒物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5

10

经营业绩-3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5

11

经营业绩-4

投标人在 2021年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法医临床鉴定项目业绩有50例的计 2 分,每增加 30 例加 1 分,该项满分5 分,加满为止。

(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及有效委托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5

更正事项更正前时间更正后时间
开标时间2024-06-07 09:002024-06-19 09:0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07 09:002024-06-19 09:00
缴纳保证金时间2024-06-07 09:002024-06-19 09: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
联系人:李志远
电 话:*
地 址: (略) (略) 9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李灵芝
电 话:*
地 址: (略) (略) 18号3楼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 (略) (略) 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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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27招标正文.doc

2024 年5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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