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2024年县道观穆线养护专项工程更正公告
盱眙县2024年县道观穆线养护专项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HAZJ-C2024-00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盱眙县2024年县道观穆线养护专项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1.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1.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现更正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1.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1.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盱眙县交通运输局(机关)
单位地址: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19楼
联系人:李晓东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正军 (略)
单位地址:盱眙县山水大道88号中澳生态城商业区52号楼210室
联系人:王雁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雁
电话:*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HAZJ-C2024-00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盱眙县2024年县道观穆线养护专项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1.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1.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现更正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1.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1.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盱眙县交通运输局(机关)
单位地址:盱眙县山水商务大厦19楼
联系人:李晓东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正军 (略)
单位地址:盱眙县山水大道88号中澳生态城商业区52号楼210室
联系人:王雁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雁
电话:*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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