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明月山智慧旅游综合通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明月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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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明月山智慧旅游综合通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明月变更公告

[明月山风景名胜区]宜春市明月山智慧旅游综合通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明月-MYS2024-001)变更公告

[2024-05-27]

(略) 明月山智慧旅游综合通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明月-*)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明月-*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明月山智慧旅游综合通信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变更为:“1.具有独立承担民 (略) 授权的分支机构;”并增加“8.如以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 (略) 授权函(仅限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特殊行业)。” 2、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响应文件递交及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2.响应文件递交及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3、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项目要求中“7.供应商需具有相应的服务转化服务能力。” 现变更为:“7.供应商需具有相应的权益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为提升游客体验、优化景区管理并推动明月山经济发展,实现对明月山景区的智慧化管理和服务,以期达到提高管理效率、增强游客满意度和促进当地经济增长的目的,供应商应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实现服务期内明月山门票经济收入*元以上。” 4、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评分标准中“业绩(10分) 供应 (略) 或分支机构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略) 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评审依据: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 现变更为:“业绩(10分)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 (略) 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高得10分。评审依据: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 5、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评分标准中“服务转化功能(5分) 供应商结合自身资源优势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转化功能,能为采购人最大化获得明月山门票经济收入。配套服务内容包含相应要求的需要进行展开阐述、分析或说明,评审专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配套服务完善、落地实施可行性高,能获得明月山门票经济收入超过*元的得2分;能获得明月山门票经济收入超过*元得5分;未涉及或未能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 现变更为:“综合服务能力(5分) 供应商结合自身资源优势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权益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内容包含相应要求的需要进行展开阐述、分析或说明,评审专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服务完善、落地实施可行性高,服务期内能获得明月山门票经济收入超过*元的得2分;服务期内能获得明月山门票经济收入超过*元得5分;未涉及或未能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 6、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评分标准中“数据采集准确度(3分) 提供开标时间截止前10日内任意连续3日的明月山景区采集分析到的游客量数据,与采购人提供的明月山景区实际票务销售数据进行比对,数据偏差在5%(含)以内的得3分;数据偏差在5%~10%(含10%)的得2分;数据偏差在10%~15%(含15%)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评审依据: (略) 所采集分析到的明月山景区游客量数据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提供的开标时间截止前10日内的明月山景区实际票务销售数据为比对依据)。” 现变更为:“数据采集准确度(3分) 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截止前任意连续3日的明月山景区采集分析到的游客量数据,与采购人提供的明月山景区实际票务销售数据进行比对,数据偏差在5%(含)以内的得3分;数据偏差在5%~10%(含10%)的得2分;数据偏差在10%~15%(含15%)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评审依据: (略) 所采集分析到的明月山景区游客量数据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提供的开标时间截止前10日内的明月山景区实际票务销售数据为比对依据)。” 7、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评分标准中“人员配置(5分) 为保障项目技术实施质量,供应 (略) 或分支机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的能力证书:1.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2.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3. (略) 络安全工程师证书;4.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5.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略) 技术)。同一项目经理同时具有上述5项能力证书的得5分;同时具有其中任意4项能力证书的,得3分;同时具有其中任意3项能力证书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评审依据:提供拟派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 现变更为:“人员配置(5分) 为保障项目技术实施质量,供应 (略) 或分支机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的能力证书:1.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2.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3. (略) 络安全工程师证书;4.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5.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略) 技术)。每具有上述一类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评审依据:提供拟派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拟响应供应商自行下载答疑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袁州区温汤 (略) 2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春 (略)

地址: (略) (略) 1188号九玺广场905、90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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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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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明月-*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明月山智慧旅游综合通信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现变更为:“1.具有独立承担民 (略) 授权的分支机构;”并增加“8.如以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 (略) 授权函(仅限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特殊行业)。” 2、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响应文件递交及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5月2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2.响应文件递交及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6月3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3、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项目要求中“7.供应商需具有相应的服务转化服务能力。” 现变更为:“7.供应商需具有相应的权益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为提升游客体验、优化景区管理并推动明月山经济发展,实现对明月山景区的智慧化管理和服务,以期达到提高管理效率、增强游客满意度和促进当地经济增长的目的,供应商应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实现服务期内明月山门票经济收入*元以上。” 4、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评分标准中“业绩(10分) 供应 (略) 或分支机构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略) 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评审依据: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 现变更为:“业绩(10分)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 (略) 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最高得10分。评审依据:提供项目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 5、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评分标准中“服务转化功能(5分) 供应商结合自身资源优势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转化功能,能为采购人最大化获得明月山门票经济收入。配套服务内容包含相应要求的需要进行展开阐述、分析或说明,评审专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配套服务完善、落地实施可行性高,能获得明月山门票经济收入超过*元的得2分;能获得明月山门票经济收入超过*元得5分;未涉及或未能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 现变更为:“综合服务能力(5分) 供应商结合自身资源优势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权益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内容包含相应要求的需要进行展开阐述、分析或说明,评审专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服务完善、落地实施可行性高,服务期内能获得明月山门票经济收入超过*元的得2分;服务期内能获得明月山门票经济收入超过*元得5分;未涉及或未能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 6、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评分标准中“数据采集准确度(3分) 提供开标时间截止前10日内任意连续3日的明月山景区采集分析到的游客量数据,与采购人提供的明月山景区实际票务销售数据进行比对,数据偏差在5%(含)以内的得3分;数据偏差在5%~10%(含10%)的得2分;数据偏差在10%~15%(含15%)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评审依据: (略) 所采集分析到的明月山景区游客量数据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提供的开标时间截止前10日内的明月山景区实际票务销售数据为比对依据)。” 现变更为:“数据采集准确度(3分) 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截止前任意连续3日的明月山景区采集分析到的游客量数据,与采购人提供的明月山景区实际票务销售数据进行比对,数据偏差在5%(含)以内的得3分;数据偏差在5%~10%(含10%)的得2分;数据偏差在10%~15%(含15%)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评审依据: (略) 所采集分析到的明月山景区游客量数据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提供的开标时间截止前10日内的明月山景区实际票务销售数据为比对依据)。” 7、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评分标准中“人员配置(5分) 为保障项目技术实施质量,供应 (略) 或分支机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的能力证书:1.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2.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3. (略) 络安全工程师证书;4.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5.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略) 技术)。同一项目经理同时具有上述5项能力证书的得5分;同时具有其中任意4项能力证书的,得3分;同时具有其中任意3项能力证书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评审依据:提供拟派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 现变更为:“人员配置(5分) 为保障项目技术实施质量,供应 (略) 或分支机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的能力证书:1.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2.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3. (略) 络安全工程师证书;4.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5.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略) 技术)。每具有上述一类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评审依据:提供拟派相关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拟响应供应商自行下载答疑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袁州区温汤 (略) 2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春 (略)

地址: (略) (略) 1188号九玺广场905、90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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