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大俱源流域水库茗坑口扩容引水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总承包EPC第1次澄清公告
衢州市柯城区大俱源流域水库茗坑口扩容引水工程—河道治理工程总承包EPC第1次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河道治理工程建安工程约968.*元。本次概算招标控制价973.4485 万元。
二、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973.*元,其中设计费限价5.*元,建安工程费限价968.*元,暂列金额*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827.*元,其中暂列金额*元(不可竞争,结算时不作调整))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附表资信评审因素表2、企业施工业绩(1.5分)”修改为:
“2、企业施工业绩(1.5分):自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验收文件载明的日期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水利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元及以上水利项目(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合同)的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的得1.5分。”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附表资信评审因素表3、企业设计业绩(1.5分)”修改为:
“3、企业设计业绩(1.5分):自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水利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完成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元及以上水利项目(金额以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额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合同或业主证明)的工程设计业绩的得1.5分。”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三)资信标评审4、项目负责人业绩(1分)”修改为:
“4、项目负责人业绩(1分):自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验收文件载明的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元及以上水利项目(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合同)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施工业绩的得1分。”
六、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三)资信标评审5、设计负责人业绩(1分)”修改为:
“5、设计负责人业绩(1分):自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验收文件载明的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元及以上水利项目(金额以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额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合同或业主证明)的工程设计业绩的得1分。”
七、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通用合同条件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修改为:
“(8)本项目所有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本项目累计扣款上限为合同总价的10%。”
八、原招标文件中投标函现做出修改,具体内容以本次发布的为准,在本次澄清文件附件中下载,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更新。
九、招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项删除,具体见附件招标清单。招标清单等在本次澄清文件附件中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十、原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ZF文件)现做出修改。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的文件)、招标文件正文已重新生成,具体内容以本次生成的为准,在本次澄清文件附件中下载,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更新。
十一、其余未涉及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略) 寺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卓宏 (略)
2024年05月27日
各潜在投标人:
一、河道治理工程建安工程约968.*元。本次概算招标控制价973.4485 万元。
二、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973.*元,其中设计费限价5.*元,建安工程费限价968.*元,暂列金额*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85%作为风险控制价(827.*元,其中暂列金额*元(不可竞争,结算时不作调整))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附表资信评审因素表2、企业施工业绩(1.5分)”修改为:
“2、企业施工业绩(1.5分):自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验收文件载明的日期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水利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元及以上水利项目(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合同)的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的得1.5分。”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附表资信评审因素表3、企业设计业绩(1.5分)”修改为:
“3、企业设计业绩(1.5分):自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水利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完成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元及以上水利项目(金额以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额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合同或业主证明)的工程设计业绩的得1.5分。”
五、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三)资信标评审4、项目负责人业绩(1分)”修改为:
“4、项目负责人业绩(1分):自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验收文件载明的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元及以上水利项目(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合同)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施工业绩的得1分。”
六、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三)资信标评审5、设计负责人业绩(1分)”修改为:
“5、设计负责人业绩(1分):自2019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验收文件载明的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元及以上水利项目(金额以合同设计范围内工程建安投资额为准,对应证明材料合同或业主证明)的工程设计业绩的得1分。”
七、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通用合同条件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修改为:
“(8)本项目所有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本项目累计扣款上限为合同总价的10%。”
八、原招标文件中投标函现做出修改,具体内容以本次发布的为准,在本次澄清文件附件中下载,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更新。
九、招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项删除,具体见附件招标清单。招标清单等在本次澄清文件附件中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十、原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ZF文件)现做出修改。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QZCF的文件)、招标文件正文已重新生成,具体内容以本次生成的为准,在本次澄清文件附件中下载,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更新。
十一、其余未涉及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略) 寺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卓宏 (略)
2024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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