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4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ZHPG_FJPDFL_SGW1[FJ]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襄阳示范区二期正式用电工程施工修改澄清通知(第一次) 招标编号:XYSZ-JSGC*FJ-* 各潜在投标人: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襄阳示范区二期正式用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于2024年5月22日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通知: 一、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P80页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关于分值构成:投标报价60+3分,这个3分怎么由来,在哪里取? 答:此3分系政府采购工程价格评审优惠得分,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且不给予投标人加分。 2、招标文件P80页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关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E的取值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1项取2,但是P85备注“1.采用资格后审时,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E宜取1或2的整数,避免投标人报价过低。”,两处E取值不一致,具体取多少? 答:请投标人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条款编列内容中“E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1项”。 3、本项目是否属于国企与民企联合体专项加分?如不属于,那么国企与民企组成联合体加不加2分? 答:本项目对国企与民企组建的联合体投标人不给予专项加分。 4、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是否只调整排污费汇总项中的“计算基数”和“计算费率”,各专业工程排污费中的“计算基数”和“计算费率”是否调整,如果各专业工程调整的话,利用清标软件自查显示取费费率不符?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并详见招标文件澄清中上传的附件(以本次修改通知内容为准)。 5、为落实《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2023年6月27日),本项目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修改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中标金额的10%,以银行、 (略) 出具保函的形式提供,具体金额以书面保函载明的金额为准。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8.2履约保证金”修改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中“第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修改为:是,中标价的10%。 二、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建设规模修改为: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开闭所1座,专变配电室2座,其中包含*kVA干式变压器5台,*kVA干式变压器2台,*kVA干式变压器1台,*kVA干式变压器4台,本期主供负荷容量1430kVA,备供负荷容量3300kVA。 三、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使用CA锁,自行下载查阅。 (略) 2024年5月27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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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4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ZHPG_FJPDFL_SGW1[FJ]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襄阳示范区二期正式用电工程施工修改澄清通知(第一次) 招标编号:XYSZ-JSGC*FJ-* 各潜在投标人: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襄阳示范区二期正式用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于2024年5月22日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通知: 一、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P80页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关于分值构成:投标报价60+3分,这个3分怎么由来,在哪里取? 答:此3分系政府采购工程价格评审优惠得分,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且不给予投标人加分。 2、招标文件P80页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关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E的取值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1项取2,但是P85备注“1.采用资格后审时,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E宜取1或2的整数,避免投标人报价过低。”,两处E取值不一致,具体取多少? 答:请投标人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条款编列内容中“E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1项”。 3、本项目是否属于国企与民企联合体专项加分?如不属于,那么国企与民企组成联合体加不加2分? 答:本项目对国企与民企组建的联合体投标人不给予专项加分。 4、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是否只调整排污费汇总项中的“计算基数”和“计算费率”,各专业工程排污费中的“计算基数”和“计算费率”是否调整,如果各专业工程调整的话,利用清标软件自查显示取费费率不符?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并详见招标文件澄清中上传的附件(以本次修改通知内容为准)。 5、为落实《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2023年6月27日),本项目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修改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中标金额的10%,以银行、 (略) 出具保函的形式提供,具体金额以书面保函载明的金额为准。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8.2履约保证金”修改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中“第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修改为:是,中标价的10%。 二、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建设规模修改为: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开闭所1座,专变配电室2座,其中包含*kVA干式变压器5台,*kVA干式变压器2台,*kVA干式变压器1台,*kVA干式变压器4台,本期主供负荷容量1430kVA,备供负荷容量3300kVA。 三、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使用CA锁,自行下载查阅。 (略) 2024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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