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流尾公园至北茭小学滨海栈道人行栈道部分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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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流尾公园至北茭小学滨海栈道人行栈道部分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1. 1
    招标/资审公告
  2. 2
    补充通知
  3. 3
    开标记录
  4. 4
    候选人公示
  5. 5
    交易结果公告
  6. 6
    工业项目
    平流尾公园至北茭小学滨海栈道(人行栈道部分)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2024-05-28

    平流尾公园至北茭小学滨海栈道(人行栈道部分)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1002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1002《平流尾公园至北茭小学滨海栈道(人行栈道部分)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如下:

    一、澄清部分:

    1、问题:发布的招标清单Xml与招标清单excel表格中的清单编码不一致,请招标人予以确认。

    答:详见补充通知第一点。

    2、问题:招标控制价的excel版本中“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XML导入后的清单不一致,请招标人提供一致的版本!。

    答:详见补充通知第一点。

    3、问题:项目技 (略) 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答:项 (略) 缴纳社保的可以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4、问题:二、投标函附录中,逾期竣工违约金7.5.2与专用合同条款里面的7.5.2不太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第7.5.2条为准。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①工期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2.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违约金超过1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②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其他专业工程施工,造成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由此所引起的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违约金,由承包人一并承担;③延误工期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二、补充部分: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以及控制价清单对应的软件版、xml格式、excel格式文件发生改变,现将相关附件重新发布,详细信息详见附件,与原招标文件和附件中的相关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第2节商务文件第2条“投标函附录”第四点:逾期竣工违约金“施工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当上述工期延误超过30天时,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更正为“①工期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2.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违约金超过1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②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其他专业工程施工,造成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由此所引起的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违约金,由承包人一并承担;③延误工期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连江县金凤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略)

    时间: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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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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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流尾公园至北茭小学滨海栈道(人行栈道部分)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2024-05-28

    平流尾公园至北茭小学滨海栈道(人行栈道部分)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1002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1002《平流尾公园至北茭小学滨海栈道(人行栈道部分)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补充如下:

    一、澄清部分:

    1、问题:发布的招标清单Xml与招标清单excel表格中的清单编码不一致,请招标人予以确认。

    答:详见补充通知第一点。

    2、问题:招标控制价的excel版本中“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XML导入后的清单不一致,请招标人提供一致的版本!。

    答:详见补充通知第一点。

    3、问题:项目技 (略) 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谢谢。

    答:项 (略) 缴纳社保的可以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4、问题:二、投标函附录中,逾期竣工违约金7.5.2与专用合同条款里面的7.5.2不太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第7.5.2条为准。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①工期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2.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违约金超过1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②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其他专业工程施工,造成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由此所引起的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违约金,由承包人一并承担;③延误工期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二、补充部分: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以及控制价清单对应的软件版、xml格式、excel格式文件发生改变,现将相关附件重新发布,详细信息详见附件,与原招标文件和附件中的相关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第2节商务文件第2条“投标函附录”第四点:逾期竣工违约金“施工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当上述工期延误超过30天时,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更正为“①工期每延误1天,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2.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违约金超过1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②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其他专业工程施工,造成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由此所引起的其他专业工程工期延误违约金,由承包人一并承担;③延误工期违约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连江县金凤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略)

    时间: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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