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二期运营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封开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二期运营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Y4.2.4-03-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封开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二期运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7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07 09:30:00,更正为:2024-06-13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6-07 09:30:00,更正为:2024-06-13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 (略) (略) 720室(地址: (略) 端州 (略) 24号),更正为: (略) (略) 723室(地址: (略) 端州 (略) 24号)。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①浓缩液综合处理设施投运前,垃圾填埋运营(含现状渗滤液处理) 综合单价 元/吨(含增值税6%),根据实际发生接收量按月支付;②浓缩液综合处理设施投运后,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浓缩液处置)单价 元/吨(含增值税6%),根据实际处理量(以新增设备进水量计算)按月支付。运营服务费以自然月为周期进行核算。运营期内,运营考评组按照绩效考核要求对运营单位运营服务绩效水平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运营绩效服务费支付挂钩,单位项目的评分结果作为对应服务费用的结算和核拨依据。服务期间,处理服务费计算公式如下:垃圾填埋运营服务费=垃圾实际接收量×垃圾处理单价-当月运营费用绩效扣减,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费=新增设备出水量×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单价。中标供应商报送请款资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审核服务费并通知中标供应商开具发票,并在请款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支付手续。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年度预算资金,采购人有义务协调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完成相应的年度预算经费支付手续。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视同采购人已履行本项目经费申请办理责任。中标供应商不能因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拖延主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因此而提出主张解除合同。 |
4 | 项目交付与计量: 1)垃圾交付点及计量 垃圾交付点为填埋区或经中标供应商申请、采购人认可的其他地点。垃圾经进场地磅称重并按中标供应商指示卸下垃圾即视为垃圾交付完成,地磅称重量为计费量。垃圾运输车辆将垃圾运达交付点,垃圾所有权即归中标供应商拥有。如果中标供应商对垃圾进行垃圾抽样检查的,垃圾所有权自检查合格并且按中标供应商指示卸下之时视为转移至中标供应商。如果中标供应商放弃检查的,即垃圾所有权自在垃圾交付点卸下后转移至中标供应商。 2)渗滤液及浓缩液(含存量)交付点及计量 渗滤液交付点为封开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收集至渗滤液处理站进水管道的流量表,渗滤液流经交付点即视为交付完成,渗滤液的处置权即归中标供应商所有。处理量的计量以新增设备出水流量表读数为准。 |
5 |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新增渗滤液膜浓缩液处理系统及相关设备、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本采购项目分两阶段计价:①浓缩液综合处理设施投运前,按照垃圾填埋运营(含现状渗滤液处理)计价;②浓缩液综合处理设施投运后,按照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以新增设备出水量计算)计价,根据实际发生接收量按月支付。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497.*元(以垃圾填埋量212t/d估算,垃圾填埋运营综合单价(含现状渗滤液处理) 90元/吨为最高限价;浓缩液处理量30t/d以上,暂按43t/d估算,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单价 299元/吨(以新增设备出水量计算)为最高限价),供应商需在分项报价表对垃圾填埋运营综合单价(含现状渗滤液处理)和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单价分别进行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
七、结算与支付 | 填埋场运营服务费=垃圾实际接收量×垃圾处理单价-当月运营费用绩效扣减 渗滤液全量化(浓缩液处置)综合处理服务费=新增设备进水量(浓缩液)×渗滤液全量化(浓缩液处置)综合处理单价 |
更正为: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①浓缩液综合处理设施投运前,垃圾填埋运营(含现状渗滤液处理) 综合单价 元/吨(含增值税6%),根据实际发生接收量按月支付;②浓缩液综合处理设施投运后,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浓缩液处置)单价 元/吨(含增值税6%),根据实际处理量(以新增设备进水量计算)按月支付。运营服务费以自然月为周期进行核算。运营期内,运营考评组按照绩效考核要求对运营单位运营服务绩效水平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运营绩效服务费支付挂钩,单位项目的评分结果作为对应服务费用的结算和核拨依据。服务期间,处理服务费计算公式如下:垃圾填埋运营服务费=垃圾实际接收量×垃圾填埋运营(含现状渗滤液处理)单价-当月运营费用绩效扣减,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浓缩液处置)费=新增设备进水量(浓缩液)×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浓缩液处置)单价。中标供应商报送请款资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审核服务费并通知中标供应商开具发票,并在请款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支付手续。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年度预算资金,采购人有义务协调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完成相应的年度预算经费支付手续。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视同采购人已履行本项目经费申请办理责任。中标供应商不能因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拖延主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因此而提出主张解除合同。 |
4 | 项目交付与计量: 1)垃圾交付点及计量 垃圾交付点为填埋区或经中标供应商申请、采购人认可的其他地点。垃圾经进场地磅称重并按中标供应商指示卸下垃圾即视为垃圾交付完成,地磅称重量为计费量。垃圾运输车辆将垃圾运达交付点,垃圾所有权即归中标供应商拥有。如果中标供应商对垃圾进行垃圾抽样检查的,垃圾所有权自检查合格并且按中标供应商指示卸下之时视为转移至中标供应商。如果中标供应商放弃检查的,即垃圾所有权自在垃圾交付点卸下后转移至中标供应商。 2)渗滤液及浓缩液(含存量)交付点及计量 渗滤液交付点为封开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收集至渗滤液处理站进水管道的流量表,渗滤液流经交付点即视为交付完成,渗滤液的处置权即归中标供应商所有。处理量的计量以新增设备进水流量表读数为准。 |
5 |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新增渗滤液膜浓缩液处理系统及相关设备、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本采购项目分两阶段计价:①浓缩液综合处理设施投运前,按照垃圾填埋运营(含现状渗滤液处理)计价;②浓缩液综合处理设施投运后,按照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以新增设备进水量计算)计价,根据实际发生接收量按月支付。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497.*元(以垃圾填埋量212t/d估算,垃圾填埋运营综合单价(含现状渗滤液处理) 90元/吨为最高限价;浓缩液处理量30t/d以上,暂按43t/d估算,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浓缩液处置)单价 299元/吨(以新增设备进水量计算)为最高限价),供应商需在分项报价表对垃圾填埋运营综合单价(含现状渗滤液处理)和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浓缩液处置)单价分别进行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
更正为:
七、结算与支付 | 填埋场运营服务费=垃圾实际接收量×垃圾填埋运营(含现状渗滤液处理)单价-当月运营费用绩效扣减 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浓缩液处置)服务费=以新增设备进水量(浓缩液)×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浓缩液处置)单价 |
原采购文件与此更正公告不一致的,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8日
无
名 称: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 (略) 封开县行政中心广场西侧
联系方式:0758-*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端州区星湖大道4段6号中源誉峰一期5号楼B-1704室~B-1706室
联系方式:0758-*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758-*
广东 (略)
2024年05月28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Y4.2.4-03-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封开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二期运营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7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07 09:30:00,更正为:2024-06-13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6-07 09:30:00,更正为:2024-06-13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 (略) (略) 720室(地址: (略) 端州 (略) 24号),更正为: (略) (略) 723室(地址: (略) 端州 (略) 24号)。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①浓缩液综合处理设施投运前,垃圾填埋运营(含现状渗滤液处理) 综合单价 元/吨(含增值税6%),根据实际发生接收量按月支付;②浓缩液综合处理设施投运后,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浓缩液处置)单价 元/吨(含增值税6%),根据实际处理量(以新增设备进水量计算)按月支付。运营服务费以自然月为周期进行核算。运营期内,运营考评组按照绩效考核要求对运营单位运营服务绩效水平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运营绩效服务费支付挂钩,单位项目的评分结果作为对应服务费用的结算和核拨依据。服务期间,处理服务费计算公式如下:垃圾填埋运营服务费=垃圾实际接收量×垃圾处理单价-当月运营费用绩效扣减,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费=新增设备出水量×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单价。中标供应商报送请款资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审核服务费并通知中标供应商开具发票,并在请款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支付手续。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年度预算资金,采购人有义务协调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完成相应的年度预算经费支付手续。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视同采购人已履行本项目经费申请办理责任。中标供应商不能因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拖延主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因此而提出主张解除合同。 |
4 | 项目交付与计量: 1)垃圾交付点及计量 垃圾交付点为填埋区或经中标供应商申请、采购人认可的其他地点。垃圾经进场地磅称重并按中标供应商指示卸下垃圾即视为垃圾交付完成,地磅称重量为计费量。垃圾运输车辆将垃圾运达交付点,垃圾所有权即归中标供应商拥有。如果中标供应商对垃圾进行垃圾抽样检查的,垃圾所有权自检查合格并且按中标供应商指示卸下之时视为转移至中标供应商。如果中标供应商放弃检查的,即垃圾所有权自在垃圾交付点卸下后转移至中标供应商。 2)渗滤液及浓缩液(含存量)交付点及计量 渗滤液交付点为封开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收集至渗滤液处理站进水管道的流量表,渗滤液流经交付点即视为交付完成,渗滤液的处置权即归中标供应商所有。处理量的计量以新增设备出水流量表读数为准。 |
5 |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新增渗滤液膜浓缩液处理系统及相关设备、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本采购项目分两阶段计价:①浓缩液综合处理设施投运前,按照垃圾填埋运营(含现状渗滤液处理)计价;②浓缩液综合处理设施投运后,按照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以新增设备出水量计算)计价,根据实际发生接收量按月支付。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497.*元(以垃圾填埋量212t/d估算,垃圾填埋运营综合单价(含现状渗滤液处理) 90元/吨为最高限价;浓缩液处理量30t/d以上,暂按43t/d估算,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单价 299元/吨(以新增设备出水量计算)为最高限价),供应商需在分项报价表对垃圾填埋运营综合单价(含现状渗滤液处理)和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单价分别进行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
七、结算与支付 | 填埋场运营服务费=垃圾实际接收量×垃圾处理单价-当月运营费用绩效扣减 渗滤液全量化(浓缩液处置)综合处理服务费=新增设备进水量(浓缩液)×渗滤液全量化(浓缩液处置)综合处理单价 |
更正为: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①浓缩液综合处理设施投运前,垃圾填埋运营(含现状渗滤液处理) 综合单价 元/吨(含增值税6%),根据实际发生接收量按月支付;②浓缩液综合处理设施投运后,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浓缩液处置)单价 元/吨(含增值税6%),根据实际处理量(以新增设备进水量计算)按月支付。运营服务费以自然月为周期进行核算。运营期内,运营考评组按照绩效考核要求对运营单位运营服务绩效水平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运营绩效服务费支付挂钩,单位项目的评分结果作为对应服务费用的结算和核拨依据。服务期间,处理服务费计算公式如下:垃圾填埋运营服务费=垃圾实际接收量×垃圾填埋运营(含现状渗滤液处理)单价-当月运营费用绩效扣减,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浓缩液处置)费=新增设备进水量(浓缩液)×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浓缩液处置)单价。中标供应商报送请款资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审核服务费并通知中标供应商开具发票,并在请款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支付手续。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年度预算资金,采购人有义务协调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完成相应的年度预算经费支付手续。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视同采购人已履行本项目经费申请办理责任。中标供应商不能因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拖延主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因此而提出主张解除合同。 |
4 | 项目交付与计量: 1)垃圾交付点及计量 垃圾交付点为填埋区或经中标供应商申请、采购人认可的其他地点。垃圾经进场地磅称重并按中标供应商指示卸下垃圾即视为垃圾交付完成,地磅称重量为计费量。垃圾运输车辆将垃圾运达交付点,垃圾所有权即归中标供应商拥有。如果中标供应商对垃圾进行垃圾抽样检查的,垃圾所有权自检查合格并且按中标供应商指示卸下之时视为转移至中标供应商。如果中标供应商放弃检查的,即垃圾所有权自在垃圾交付点卸下后转移至中标供应商。 2)渗滤液及浓缩液(含存量)交付点及计量 渗滤液交付点为封开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收集至渗滤液处理站进水管道的流量表,渗滤液流经交付点即视为交付完成,渗滤液的处置权即归中标供应商所有。处理量的计量以新增设备进水流量表读数为准。 |
5 |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新增渗滤液膜浓缩液处理系统及相关设备、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本采购项目分两阶段计价:①浓缩液综合处理设施投运前,按照垃圾填埋运营(含现状渗滤液处理)计价;②浓缩液综合处理设施投运后,按照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以新增设备进水量计算)计价,根据实际发生接收量按月支付。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497.*元(以垃圾填埋量212t/d估算,垃圾填埋运营综合单价(含现状渗滤液处理) 90元/吨为最高限价;浓缩液处理量30t/d以上,暂按43t/d估算,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浓缩液处置)单价 299元/吨(以新增设备进水量计算)为最高限价),供应商需在分项报价表对垃圾填埋运营综合单价(含现状渗滤液处理)和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浓缩液处置)单价分别进行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
更正为:
七、结算与支付 | 填埋场运营服务费=垃圾实际接收量×垃圾填埋运营(含现状渗滤液处理)单价-当月运营费用绩效扣减 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浓缩液处置)服务费=以新增设备进水量(浓缩液)×渗滤液全量化综合处理(浓缩液处置)单价 |
原采购文件与此更正公告不一致的,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8日
无
名 称: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 (略) 封开县行政中心广场西侧
联系方式:0758-*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端州区星湖大道4段6号中源誉峰一期5号楼B-1704室~B-1706室
联系方式:0758-*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758-*
广东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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