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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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通知

红旗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水利部分安全生产措施费*元,土建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元)。

注:现上传审核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详见附件)。

2、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修改为: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钢材、水泥(非商品砼用)、商品砼等主要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3、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增加:(20)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发包人或承包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 超过一个月的,发包人不予核对和调整。经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外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发包人会同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受理后审核、调整确定。

4、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17点修改为:本工程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必须在相关税务局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一般纳税人税率标准缴纳(税金按9%)。

5、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24年06月14日8:30时;开标地点: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4)。

注:本项目通知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招 标 人: (略) 南北洋海堤管理处

监督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 (略)

日期:2024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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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水利部分安全生产措施费*元,土建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元)。

注:现上传审核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详见附件)。

2、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修改为: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钢材、水泥(非商品砼用)、商品砼等主要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施工期当月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材料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价差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3、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增加:(20)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发包人或承包人发现工程量清单中仍存在重大漏项(增项)或数量偏差的,可以进行核对, 超过一个月的,发包人不予核对和调整。经核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仍存在偏差,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量;由于工程量偏差造成总造价偏差在±3%以外的,其超出±3%部分应相应进行减少或增加工程量。需要减少或增加工程量的,由发包人会同投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受理后审核、调整确定。

4、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17点修改为:本工程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必须在相关税务局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一般纳税人税率标准缴纳(税金按9%)。

5、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24年06月14日8:30时;开标地点: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4)。

注:本项目通知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招 标 人: (略) 南北洋海堤管理处

监督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 (略)

日期:2024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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