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工学部一期学生宿舍楼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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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工学部一期学生宿舍楼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答疑澄清公告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华南师范大学工学部一期学生宿舍楼项目
标段(包)名称 华南师范大学工学部一期学生宿舍楼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华南师范大学工学部一期学生宿舍楼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0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NH)XZ0059

项目名称:华南师范大学工学部一期学生宿舍楼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 年 05 月 28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 年 06 月 13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施工部分评分细则2.2.4(2)(招标文件第50页)财务状况中,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施工方任意一方提供)最新年度企业净利润额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净利润额第一名得5分,净利润额第二名得3分,净利润额第三名或以下得1分,该项条款设置指定了唯一单位,哪家企业净利润排名第一,都心里有数,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公平性原则。请问该条款是否存在量身定做?或设定门槛,排除潜在投标人?

答:本评审并未违反《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设置导则》,以及主管部门关于“企业财务状况”设置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规行为。同时本项目采用无记名方式接受报名,在开标之前也无法得知具体投标单位信息,对有意参与本次竞标的投标人都是公平的,因此不存在你单位所描述情形。

2、问:请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施工部分评分细则2.2.4(2)(招标文件第50页)财务状况中,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施工方任意一方提供)最新年度企业净利润额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净利润额第一名得5分,净利润额第二名得3分,净利润额第三名或以下得1分,我司理解为此项评分标准已经指定了唯一单位,只有一家单位能拿到5分满分,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公平性原则。请问此评分标准是否量身定做?设定门槛,排除潜在投标人?

答:本评审并未违反《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设置导则》,以及主管部门关于“企业财务状况”设置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规行为。同时本项目采用无记名方式接受报名,在开标之前也无法得知具体投标单位信息,对有意参与本次竞标的投标人都是公平的,因此不存在你单位所描述情形。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三 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4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项目设计负责人表彰(6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的房屋建筑类工程设计项目获得奖项情况:

1、获得过国家级优秀设计类(或优秀勘察设计类)奖项的,提供一个得4分,最高得4分;

2、获得过省级( (略) )优秀设计类(或优秀勘察设计类)奖项的,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

3、 (略) 级优秀设计类(或优秀勘察设计类)奖项的,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注:

1、本项最高得6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需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2、获奖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确认。

3、如提供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 (略) -全国社会 (略) ”的登记信息 (略) 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4、若获奖证书上不能体现设计负责人角色的,需另外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证明。

项目设计负责人表彰(6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的房屋建筑类工程设计(或勘察设计)项目获得奖项情况:

1、获得过国家级优秀类或优质类奖项的,提供一个得6分,最高得6分;

2、获得过省级( (略) )优秀类或优质类奖项的,提供一个得4分,最高得4分;

3、 (略) 级优秀类或优质类奖项的,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

注:

1、本项最高得6分,仅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需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2、获奖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确认。

3、如提供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 (略) -全国社会 (略) ”的登记信息 (略) 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4、若获奖证书上不能体现设计负责人角色的,需另外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证明。

2、现就《招标文件》第三 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4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投标人企业获奖或表彰情况(4分)

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顺推,以表彰文件时间为准) (略) 级(或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表扬/表彰的,一个得4分。

注:1、需提供相关表彰/表扬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投标人企业获奖或表彰情况(4分)

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时间为准) (略) 级(或以上)的获奖或表彰的,一个得4分。

注:1、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或表彰)正式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2、如提供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或表彰)正式文件,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 (略) -全国社会 (略) ”的登记信息 (略) 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3、现就《招标文件》第三 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49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7分)

除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外,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

1、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注:本小项最高得2分】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7分)

除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外,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

1、土建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注:本小项最高得2分】

4、现就《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 第144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负责协调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准文件(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需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手续,约定由承包人负责以发包人名义办理,发包人负责协调。

(2)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文件基础上提交更为详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查,或提出建议、要求和补充要求。发包人的审查、审批、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3)及时接收已完工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种款项。

(4)因代建单位签署总承包、专业承包、及服务类合同产生的额外税收负担由发包人支付给代建单位。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负责协调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准文件(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需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手续,约定由承包人负责以发包人名义办理,发包人负责协调。

(2)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文件基础上提交更为详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查,或提出建议、要求和补充要求。发包人的审查、审批、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3)及时接收已完工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种款项。

5、本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可附于经济标其他材料中。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5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南海 (略)

招标代理单位: (略)

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 (略) 29

号金科大厦3座13楼1303室

地址: (略) 禅 (略) 16 号绿巢智谷 3 楼 330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方式:0757-*

联系方式:0757-*

2024 年 5 月 28 日

2024 年 5 月 28 日

代建方:美置 (略)

地址: (略) 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八号959室

联系人:董小姐

联系方式:0757-*

2024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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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华南师范大学工学部一期学生宿舍楼项目
标段(包)名称 华南师范大学工学部一期学生宿舍楼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华南师范大学工学部一期学生宿舍楼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第0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NH)XZ0059

项目名称:华南师范大学工学部一期学生宿舍楼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 年 05 月 28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 年 06 月 13 日上午 09 时 30 分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施工部分评分细则2.2.4(2)(招标文件第50页)财务状况中,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施工方任意一方提供)最新年度企业净利润额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净利润额第一名得5分,净利润额第二名得3分,净利润额第三名或以下得1分,该项条款设置指定了唯一单位,哪家企业净利润排名第一,都心里有数,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公平性原则。请问该条款是否存在量身定做?或设定门槛,排除潜在投标人?

答:本评审并未违反《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设置导则》,以及主管部门关于“企业财务状况”设置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规行为。同时本项目采用无记名方式接受报名,在开标之前也无法得知具体投标单位信息,对有意参与本次竞标的投标人都是公平的,因此不存在你单位所描述情形。

2、问:请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施工部分评分细则2.2.4(2)(招标文件第50页)财务状况中,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施工方任意一方提供)最新年度企业净利润额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净利润额第一名得5分,净利润额第二名得3分,净利润额第三名或以下得1分,我司理解为此项评分标准已经指定了唯一单位,只有一家单位能拿到5分满分,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公平性原则。请问此评分标准是否量身定做?设定门槛,排除潜在投标人?

答:本评审并未违反《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设置导则》,以及主管部门关于“企业财务状况”设置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规行为。同时本项目采用无记名方式接受报名,在开标之前也无法得知具体投标单位信息,对有意参与本次竞标的投标人都是公平的,因此不存在你单位所描述情形。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三 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4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项目设计负责人表彰(6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的房屋建筑类工程设计项目获得奖项情况:

1、获得过国家级优秀设计类(或优秀勘察设计类)奖项的,提供一个得4分,最高得4分;

2、获得过省级( (略) )优秀设计类(或优秀勘察设计类)奖项的,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

3、 (略) 级优秀设计类(或优秀勘察设计类)奖项的,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注:

1、本项最高得6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需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2、获奖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确认。

3、如提供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 (略) -全国社会 (略) ”的登记信息 (略) 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4、若获奖证书上不能体现设计负责人角色的,需另外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证明。

项目设计负责人表彰(6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的房屋建筑类工程设计(或勘察设计)项目获得奖项情况:

1、获得过国家级优秀类或优质类奖项的,提供一个得6分,最高得6分;

2、获得过省级( (略) )优秀类或优质类奖项的,提供一个得4分,最高得4分;

3、 (略) 级优秀类或优质类奖项的,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

注:

1、本项最高得6分,仅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需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2、获奖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确认。

3、如提供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 (略) -全国社会 (略) ”的登记信息 (略) 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4、若获奖证书上不能体现设计负责人角色的,需另外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证明。

2、现就《招标文件》第三 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45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投标人企业获奖或表彰情况(4分)

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顺推,以表彰文件时间为准) (略) 级(或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表扬/表彰的,一个得4分。

注:1、需提供相关表彰/表扬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投标人企业获奖或表彰情况(4分)

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时间为准) (略) 级(或以上)的获奖或表彰的,一个得4分。

注:1、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或表彰)正式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人,则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2、如提供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或表彰)正式文件,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在“中国 (略) -全国社会 (略) ”的登记信息 (略) 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3、现就《招标文件》第三 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49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7分)

除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外,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

1、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注:本小项最高得2分】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7分)

除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外,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

1、土建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注:本小项最高得2分】

4、现就《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 第144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负责协调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准文件(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需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手续,约定由承包人负责以发包人名义办理,发包人负责协调。

(2)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文件基础上提交更为详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查,或提出建议、要求和补充要求。发包人的审查、审批、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3)及时接收已完工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种款项。

(4)因代建单位签署总承包、专业承包、及服务类合同产生的额外税收负担由发包人支付给代建单位。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负责协调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准文件(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需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手续,约定由承包人负责以发包人名义办理,发包人负责协调。

(2)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文件基础上提交更为详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查,或提出建议、要求和补充要求。发包人的审查、审批、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3)及时接收已完工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种款项。

5、本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可附于经济标其他材料中。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5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南海 (略)

招标代理单位: (略)

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 (略) 29

号金科大厦3座13楼1303室

地址: (略) 禅 (略) 16 号绿巢智谷 3 楼 330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方式:0757-*

联系方式:0757-*

2024 年 5 月 28 日

2024 年 5 月 28 日

代建方:美置 (略)

地址: (略) 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八号959室

联系人:董小姐

联系方式:0757-*

2024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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