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大屯地区地块及周边储备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监理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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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大屯地区地块及周边储备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监理澄清公告

(交易项目编号:S*A*)

各潜在投标人:

朝阳区大屯地区0205-659地块及周边储备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监理澄清公告如下:

1.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中3.1:“具有近五年(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已竣工的建筑规模在*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修改为:“具有近五年(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已竣工的建筑规模在*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2.第二章申请人须知中1.4.1(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业绩是指:已竣工的建筑规模在*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修改为:“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业绩是指:已竣工的建筑规模在*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

3.第二章申请人须知中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公共建筑是指:公建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修改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记录表A--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类似监理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修改为:“近5年(2019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注:此公告视同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修改部分仍执行资格预审文件。

招 标 人:北京高速众 (略)

地 址: (略) 朝阳区安慧东里36号4号楼二层202室

联 系 人:罗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丰 (略) (略) 1号楼-5至32层101内23层

联 系 人:王茜茹、李晓阳、龚磊、黄凡

电 话:010-*

2024年5月29日


(交易项目编号:S*A*)

各潜在投标人:

朝阳区大屯地区0205-659地块及周边储备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监理澄清公告如下:

1.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中3.1:“具有近五年(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已竣工的建筑规模在*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修改为:“具有近五年(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已竣工的建筑规模在*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2.第二章申请人须知中1.4.1(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业绩是指:已竣工的建筑规模在*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修改为:“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业绩是指:已竣工的建筑规模在*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

3.第二章申请人须知中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公共建筑是指:公建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修改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评分记录表A--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类似监理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修改为:“近5年(2019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注:此公告视同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修改部分仍执行资格预审文件。

招 标 人:北京高速众 (略)

地 址: (略) 朝阳区安慧东里36号4号楼二层202室

联 系 人:罗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丰 (略) (略) 1号楼-5至32层101内23层

联 系 人:王茜茹、李晓阳、龚磊、黄凡

电 话:010-*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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