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运维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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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运维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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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运维项目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9踏勘现场,明确了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勘察招标文件所有涉及的污水处理厂运维站点,在投标文件附所有涉及的污水处理厂运维站点相关勘察资料(至少包含现场影像资料)。

针对以上招标要求,我公司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贵代理机构及招标人进行解答:

1、本项目涉及到梁平区38个污水处理厂站的在线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运维工作。如果我公司自行踏勘,联系谁?是否是联系招标文件中的招标人联系人?

2、本项目涉及到38个污水处理厂站,基本涉及到了梁平所有乡镇,招标文件中只有污水厂站的名字,没有具体位置,具体联系人。如果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这个基本办不到。建议提供每个污水处理厂站具体地址及每个厂站的联系人,便于投标人联系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3、如果不能提供便于投标人现场踏勘的方式,招标人又不组织踏勘,且还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每个厂站的影音资料。我公司有理由相信,本招标文件是为目前这38座污水处理厂站的运维单位量身定制,而对其他有效投标人的限制。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1、投标人可以联系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联系人;

2、投标人若有不清楚污水处理厂的具体位置时,可以联系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联系人;

3、招标文件及公告中已明确招标人的联系方式,投标人均可自行联系并进行现场踏勘,不存在上述情况。

问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 (略) 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运维服务且合同金额不低于*的业绩。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及任意一张支付发票等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本条款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本条设置为同类业绩1-2个,不设置金额。

答:本项目的年度运维费用为300余万元, (略) 相关招投标政策,本项目设置的业绩符合项目实际需要,金额设置也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故不作调整

问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业绩要求(2)专业运行人员投标人至少配置专业运行人员不少于15人。拟派的各专业运行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均应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技能培训证书,培训内容:自动连续监测(水);

本条款设置专业运行人员15人的依据是什么,根据招标要求污水处理厂站共计38座,如果15人专业运维人员,平均一个运维人员负责2.5座污水处理厂站,工作量极度不饱和。按照我公司现目前1个专业人员运维4-5污水厂站。完全可以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19)办法中每周对污水处理厂站进行一次现场维护的要求。且本条款要求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专业人员修改成8-10人

答:设置不少于15人的专业运行人员是结合目前运行情况设置的,后续根据实际运行需要,可能还需要增加专业运行人员,故不作调整

4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项目技术需求(二)基本质量技术要求中要求投标单位具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自动连续监测(水)一级”,此证书为重庆环保产业协会颁发,通过查询, (略) 具备“自动连续监测(水)一级”的单位只有三家单位。分别为重庆 (略) 、重庆绿 (略) 、重庆 (略) 。此条款的设置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2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 条、87号令第17条、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招标文件以上要求作为符合性审查,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和《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2009}6号》的相关规定。望贵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及时作出相应调整,让更多优秀的供应商能够参与竞争。体现梁平区优质的营商环境。

答:经核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自动连续监测(水)一级” (略) 独有的证书,本项目是面对全国的公开招标,故不存在排他性,本条内容有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5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 (略) 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运维服务且合同金额不低于*的业绩”不合理。

一、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服务, (略) 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外,还有企业、医院等污水处理厂。代理商关于“城市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运维服务合同”,以其作为资格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二、关于对供应商运维合同金额不低于*的业绩设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 (略) 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虽然合同金额的限定不是直接对企业规模的限定,但由于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有关供应商特定金额合同业绩条件的设置,实质是对中小企业营业收入的限制,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答:1、本项目为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运维, (略) 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运维服务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2、本项目的年度运维费用为300余万元,本项目不是政府采购项目, (略) 相关招投标政策,本项目设置的业绩符合项目实际需要,金额设置也符合相关规定,故不作调整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2.业绩要求“中提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 (略) 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运维服务且合同金额不低于*的业绩。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及任意一张支付发票等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但是该项目的同类项目所涉及的方面仅仅只是一个简单的观测项目,实施费用成本较低,合同价格均不高,要求提供 (略) 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运维服务且合同金额不低于*的业绩过于严苛,具有排除限制其他竞争者的条款嫌疑,我公司认为该条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建议重新拟定该业绩条款要求。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5其他要求“中提出:现场负责人1名、投标人拟派的现场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专业运行人员投标人至少配置专业运行人员不少于15人。拟派的各专业运行人1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均应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技能培训证书,培训内容:自动连续监测(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技能培训证书、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我司认为该条款要求的内容不恰当,不符合实际情况, (略) 人员流动较为频繁,人员不稳定,我公司保证项目负责人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在项目中标后进行人员补充,满足项目需求,保障项目正常实施。所以我司认为该条款不恰当,建议该条款重新拟定。详见下图:

为满足该项目公正公平公开的前提下正常进行招投标,我司特提出以上质疑,望贵公司采纳。

答:1、本项目的年度运维费用为300余万元,本项目不是政府采购项目, (略) 相关招投标政策,本项目设置的业绩符合项目实际需要,金额设置也符合相关规定,故不作调整2、设置不少于15人的专业运行人员是结合目前运行情况设置的,后续根据实际运行需要,可能还需要增加专业运行人员,故不作调整

二、补遗部分

补遗1:现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中“投标人至少配置专业运行人员不少于15人。拟派的各专业运行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均应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技能培训证书,培训内容:自动连续监测(水)”修改为“投标人至少配置专业运行人员不少于15人。拟派的各专业运行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均应具有环境污染类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培训合格证,培训内容(考试工种):自动连续监测(水)或自动监测(污废水)运行工”

补遗2:现将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投标人至少配置专业运行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拟派的各专业运行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均应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技能培训证书,培训内容:自动连续监测(水);”修改为“投标人至少配置专业运行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拟派的各专业运行技术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均应具有环境污染类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培训合格证,培训内容(考试工种):自动连续监测(水)或自动监测(污废水)运行工”。

补遗3:现将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具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自动连续监测(水)一级”修改为“具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自动连续监测(水)一级或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营服务一级”。

补遗4:现将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容增加“梁平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监控系统项目”(简称“三期项目”)具体维护内容详见本次答疑 (略) 附件《梁平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监控项目设备清点表》,同时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中的附件1《梁平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监控项目移交设备汇总表(终端设备)》。

补遗5:现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06月14日09时00分。

注:本答疑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重庆明 (略)

2024年05月29日

附件打不开,请两次访问

梁平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运维项目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9踏勘现场,明确了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勘察招标文件所有涉及的污水处理厂运维站点,在投标文件附所有涉及的污水处理厂运维站点相关勘察资料(至少包含现场影像资料)。

针对以上招标要求,我公司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贵代理机构及招标人进行解答:

1、本项目涉及到梁平区38个污水处理厂站的在线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的运维工作。如果我公司自行踏勘,联系谁?是否是联系招标文件中的招标人联系人?

2、本项目涉及到38个污水处理厂站,基本涉及到了梁平所有乡镇,招标文件中只有污水厂站的名字,没有具体位置,具体联系人。如果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这个基本办不到。建议提供每个污水处理厂站具体地址及每个厂站的联系人,便于投标人联系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3、如果不能提供便于投标人现场踏勘的方式,招标人又不组织踏勘,且还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每个厂站的影音资料。我公司有理由相信,本招标文件是为目前这38座污水处理厂站的运维单位量身定制,而对其他有效投标人的限制。并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1、投标人可以联系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联系人;

2、投标人若有不清楚污水处理厂的具体位置时,可以联系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联系人;

3、招标文件及公告中已明确招标人的联系方式,投标人均可自行联系并进行现场踏勘,不存在上述情况。

问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 (略) 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运维服务且合同金额不低于*的业绩。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及任意一张支付发票等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本条款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本条设置为同类业绩1-2个,不设置金额。

答:本项目的年度运维费用为300余万元, (略) 相关招投标政策,本项目设置的业绩符合项目实际需要,金额设置也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故不作调整

问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业绩要求(2)专业运行人员投标人至少配置专业运行人员不少于15人。拟派的各专业运行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均应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技能培训证书,培训内容:自动连续监测(水);

本条款设置专业运行人员15人的依据是什么,根据招标要求污水处理厂站共计38座,如果15人专业运维人员,平均一个运维人员负责2.5座污水处理厂站,工作量极度不饱和。按照我公司现目前1个专业人员运维4-5污水厂站。完全可以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19)办法中每周对污水处理厂站进行一次现场维护的要求。且本条款要求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建议专业人员修改成8-10人

答:设置不少于15人的专业运行人员是结合目前运行情况设置的,后续根据实际运行需要,可能还需要增加专业运行人员,故不作调整

4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项目技术需求(二)基本质量技术要求中要求投标单位具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自动连续监测(水)一级”,此证书为重庆环保产业协会颁发,通过查询, (略) 具备“自动连续监测(水)一级”的单位只有三家单位。分别为重庆 (略) 、重庆绿 (略) 、重庆 (略) 。此条款的设置具有明显的排他性,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22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 条、87号令第17条、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招标文件以上要求作为符合性审查,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和《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2009}6号》的相关规定。望贵代理机构及招标人及时作出相应调整,让更多优秀的供应商能够参与竞争。体现梁平区优质的营商环境。

答:经核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自动连续监测(水)一级” (略) 独有的证书,本项目是面对全国的公开招标,故不存在排他性,本条内容有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5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 (略) 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运维服务且合同金额不低于*的业绩”不合理。

一、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服务, (略) 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外,还有企业、医院等污水处理厂。代理商关于“城市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运维服务合同”,以其作为资格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二、关于对供应商运维合同金额不低于*的业绩设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 (略) 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虽然合同金额的限定不是直接对企业规模的限定,但由于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有关供应商特定金额合同业绩条件的设置,实质是对中小企业营业收入的限制,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答:1、本项目为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运维, (略) 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运维服务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

2、本项目的年度运维费用为300余万元,本项目不是政府采购项目, (略) 相关招投标政策,本项目设置的业绩符合项目实际需要,金额设置也符合相关规定,故不作调整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2.业绩要求“中提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 (略) 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运维服务且合同金额不低于*的业绩。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及任意一张支付发票等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但是该项目的同类项目所涉及的方面仅仅只是一个简单的观测项目,实施费用成本较低,合同价格均不高,要求提供 (略) 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运维服务且合同金额不低于*的业绩过于严苛,具有排除限制其他竞争者的条款嫌疑,我公司认为该条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建议重新拟定该业绩条款要求。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 4. 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5其他要求“中提出:现场负责人1名、投标人拟派的现场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专业运行人员投标人至少配置专业运行人员不少于15人。拟派的各专业运行人1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均应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技能培训证书,培训内容:自动连续监测(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技能培训证书、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我司认为该条款要求的内容不恰当,不符合实际情况, (略) 人员流动较为频繁,人员不稳定,我公司保证项目负责人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在项目中标后进行人员补充,满足项目需求,保障项目正常实施。所以我司认为该条款不恰当,建议该条款重新拟定。详见下图:

为满足该项目公正公平公开的前提下正常进行招投标,我司特提出以上质疑,望贵公司采纳。

答:1、本项目的年度运维费用为300余万元,本项目不是政府采购项目, (略) 相关招投标政策,本项目设置的业绩符合项目实际需要,金额设置也符合相关规定,故不作调整2、设置不少于15人的专业运行人员是结合目前运行情况设置的,后续根据实际运行需要,可能还需要增加专业运行人员,故不作调整

二、补遗部分

补遗1:现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中“投标人至少配置专业运行人员不少于15人。拟派的各专业运行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均应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技能培训证书,培训内容:自动连续监测(水)”修改为“投标人至少配置专业运行人员不少于15人。拟派的各专业运行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均应具有环境污染类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培训合格证,培训内容(考试工种):自动连续监测(水)或自动监测(污废水)运行工”

补遗2:现将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投标人至少配置专业运行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拟派的各专业运行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均应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技能培训证书,培训内容:自动连续监测(水);”修改为“投标人至少配置专业运行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拟派的各专业运行技术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均应具有环境污染类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培训合格证,培训内容(考试工种):自动连续监测(水)或自动监测(污废水)运行工”。

补遗3:现将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具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自动连续监测(水)一级”修改为“具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自动连续监测(水)一级或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营服务一级”。

补遗4:现将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容增加“梁平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监控系统项目”(简称“三期项目”)具体维护内容详见本次答疑 (略) 附件《梁平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监控项目设备清点表》,同时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中的附件1《梁平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监控项目移交设备汇总表(终端设备)》。

补遗5:现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06月14日09时00分。

注:本答疑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重庆明 (略)

2024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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