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海庄路改扩建工程补遗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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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海庄路改扩建工程补遗书2

东 (略) 改扩建工程补遗书(2)

致各投标人:

现按有关规定,对“东 (略) 改扩建工程”招标文件进行以下补遗,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内容如下: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施工总承包费(下浮率):不低于5%;

勘察设计费:1049.*元( (略) 部分设计费:*元;公路部分勘察费:*元; (略) 桥部分勘察设计费:239.*元)。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第7项修改为: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09时00分。

4、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报价文件中“(二) 投标函附录”修改为:

序号

报价项目

报价

说 明

1

勘察设计费

1=1.1+1.2+1.3

1.1

公路部分勘察费

1.2

公路部分设计费

1.3

(略) 桥部分勘察设计费

*.00元

此部分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金额填写,不得调整,否则将做无效标处理。

2

施工总承包费(下浮率)

%

注:投标报价应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 (略)

2024年5月29日

东 (略) 改扩建工程补遗书(2)

致各投标人:

现按有关规定,对“东 (略) 改扩建工程”招标文件进行以下补遗,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内容如下: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施工总承包费(下浮率):不低于5%;

勘察设计费:1049.*元( (略) 部分设计费:*元;公路部分勘察费:*元; (略) 桥部分勘察设计费:239.*元)。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第7项修改为: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09时00分。

4、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报价文件中“(二) 投标函附录”修改为:

序号

报价项目

报价

说 明

1

勘察设计费

1=1.1+1.2+1.3

1.1

公路部分勘察费

1.2

公路部分设计费

1.3

(略) 桥部分勘察设计费

*.00元

此部分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金额填写,不得调整,否则将做无效标处理。

2

施工总承包费(下浮率)

%

注:投标报价应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 (略)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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