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海庄路改扩建工程补遗书2
东明县海庄路改扩建工程补遗书2
东 (略) 改扩建工程补遗书(2)
致各投标人:
现按有关规定,对“东 (略) 改扩建工程”招标文件进行以下补遗,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内容如下: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施工总承包费(下浮率):不低于5%;
勘察设计费:1049.*元( (略) 部分设计费:*元;公路部分勘察费:*元; (略) 桥部分勘察设计费:239.*元)。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第7项修改为: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09时00分。
4、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报价文件中“(二) 投标函附录”修改为:
序号 | 报价项目 | 报价 | 说 明 |
1 | 勘察设计费 | 元 | 1=1.1+1.2+1.3 |
1.1 | 公路部分勘察费 | 元 | |
1.2 | 公路部分设计费 | 元 | |
1.3 | (略) 桥部分勘察设计费 | *.00元 | 此部分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金额填写,不得调整,否则将做无效标处理。 |
2 | 施工总承包费(下浮率) | % |
注:投标报价应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 (略)
2024年5月29日
东 (略) 改扩建工程补遗书(2)
致各投标人:
现按有关规定,对“东 (略) 改扩建工程”招标文件进行以下补遗,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内容如下: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施工总承包费(下浮率):不低于5%;
勘察设计费:1049.*元( (略) 部分设计费:*元;公路部分勘察费:*元; (略) 桥部分勘察设计费:239.*元)。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第7项修改为: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09时00分。
4、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报价文件中“(二) 投标函附录”修改为:
序号 | 报价项目 | 报价 | 说 明 |
1 | 勘察设计费 | 元 | 1=1.1+1.2+1.3 |
1.1 | 公路部分勘察费 | 元 | |
1.2 | 公路部分设计费 | 元 | |
1.3 | (略) 桥部分勘察设计费 | *.00元 | 此部分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金额填写,不得调整,否则将做无效标处理。 |
2 | 施工总承包费(下浮率) | % |
注:投标报价应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 (略)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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