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森林防火重点区配备视频监控设备第二次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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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森林防火重点区配备视频监控设备第二次澄清通知

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森林防火重点区配备视频监控设备)第二次澄清通知

我方就**日(周二)收到“质疑函”回复如下:

贵单位所质疑的关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条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之规定所列。

我公司通过查阅资料,查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对该条的释义为:“◆本条对投标人的限制比原规定(招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更加宽泛和严格,大型集团企业招标及其尚未分离的下属企业将受到约束。目前理解‘利害关系’的含义的关键界定词是‘影响公正性’。理想与现实寻求平衡,逐步消除类似‘父招子中’的关联情形,根本在于大型国有企业改变自身全面配套、体内循环,市场化配置资源程度不足的现状,其附属企业需要逐步转制和脱钩。”请贵单位参考。

注:本次澄清仅对投标人质疑(异议)进行回复,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代理机构:重庆渝强 (略)

**日


文件预览:
澄清通知5-29.pdf
(略)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森林防火重点区配备视频监控设备)(第2次).GZTYDY
答疑文件.pdf
澄清答疑.pdf

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森林防火重点区配备视频监控设备)第二次澄清通知

我方就**日(周二)收到“质疑函”回复如下:

贵单位所质疑的关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条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之规定所列。

我公司通过查阅资料,查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对该条的释义为:“◆本条对投标人的限制比原规定(招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更加宽泛和严格,大型集团企业招标及其尚未分离的下属企业将受到约束。目前理解‘利害关系’的含义的关键界定词是‘影响公正性’。理想与现实寻求平衡,逐步消除类似‘父招子中’的关联情形,根本在于大型国有企业改变自身全面配套、体内循环,市场化配置资源程度不足的现状,其附属企业需要逐步转制和脱钩。”请贵单位参考。

注:本次澄清仅对投标人质疑(异议)进行回复,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代理机构:重庆渝强 (略)

**日


文件预览:
澄清通知5-29.pdf
(略)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森林防火重点区配备视频监控设备)(第2次).GZTYDY
答疑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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