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七批计划的补充公告
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七批计划的补充公告
《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七批计划》于2021年11月15日完成计划公告。根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4年第12次业务会议纪要相关要求,对宝龙街道富 (略) 更新单元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6个月。 (略) 更新单元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七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略)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七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1 | 宝龙 | 富 (略) 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 (略) 广 (略) | * | ①拟更新方向为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公园绿地等,总计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6个月,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 (略) 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特别提示: 1.本 (略) 更新单 (略) 更新相关 (略) 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 (略) 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 (略) 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 (略) 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 (略) 更新单元的规划建 (略) 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 (略) 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图:龙岗区宝龙街道富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2021 (略) 更新单元计划第七批计划》于2021年11月15日完成计划公告。根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4年第12次业务会议纪要相关要求,对宝龙街道富 (略) 更新单元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6个月。 (略) 更新单元予以补充公告。
附件: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七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略)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关于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七批计划的补充公告一览表
序号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1 | 宝龙 | 富 (略) 更新单元(计划延期) | (略) 广 (略) | * | ①拟更新方向为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平方米公园绿地等,总计落实不少于*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延长1年,调整为3年6个月,自2021年11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止。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 (略) 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特别提示: 1.本 (略) 更新单 (略) 更新相关 (略) 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 (略) 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 (略) 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 (略) 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计划失效。 4. (略) 更新单元的规划建 (略) 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 (略) 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图:龙岗区宝龙街道富 (略) 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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