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医院医学检测服务产前筛查与诊断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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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医院医学检测服务产前筛查与诊断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医学检测服务(产前筛查与诊断)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13 15:00:00,更正为:2024-06-19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6-13 15:00:00,更正为:2024-06-19 09:30:00。

1、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附录-《 (略) (略) 外送项目要求》”

原内容:

74

(外周血)正常听力人群孕前/产前遗传性耳聋基因筛查

*S

441.6

基因芯片

需填写专用申请单

3天

7天

一周(不含接收到当日,节假日顺延)

全血(EDTA抗凝2ml)

75

(外周血)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

*S

441.6

基因芯片

3天

7天

一周(不含接收到当日,节假日顺延)

76

(外周血)正常听力人群遗传性耳聋基因筛查

*S

441.6

基因芯片

3天

7天

一周(不含接收到当日,节假日顺延)

更正为: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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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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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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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

原内容:

技术部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情况 (10.0分)

拟投入于本项目的1.基因测序仪;2.高通量自动化样本制备系统;3.血浆分离工作站;4.离心机;5.恒温混匀仪;6.荧光定量仪;7.基因扩增仪;8.全自动高通量样本前处理系统,以上设备每提供一类得1.25分,最高得10分。 备注: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并提供仪器照片,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功能相同或相似的,投标人须提供说明,否则对应设备不得分。

更正为:

技术部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情况 (10.0分)

拟投入于本项目的 1.基因测序仪;2.高通量自动化样本制备系统或全自动核酸提取纯化仪;3.基因分析仪;4.离心机;5.恒温混匀仪;6.实时荧光定量 PCR 分析仪;7.基因扩增仪;8.微阵列基因芯片分析系统,以上设备每提供一类得 1.25分,最高得 10分。备注: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并提供仪器照片,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功能相同或相似的,投标人须提供说明,否则对应设备不得分。以上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三、服务要求--(二)质量控制要求”

原内容:

4.★实行三级审核制度,所有报告均需检验人员、主管、主任三级审核及遗传咨询医师(副高级以上)签发后方能发布。(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为:

/

4、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三、服务要求--(三)对样本运输的要求”

原内容:

2.★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见附录-《 (略) (略) 外送项目要求》),出具的产前诊断报告须按相关规定执行,由取得产前诊断相关母婴技术合格证的人员在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审核和签发。(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为:

2.★所有报告实行检验报告双签字制度,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见附录),涉及须出具遗传咨询意见的产前诊断报告需按相关规定执行,由两名取得产前诊断相关母婴技术合格证的遗传医师(其中一名必须是副高及以上)在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审核和签发。(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附表一: (略) (略) 医学检测服务(产前筛查与诊断)采购项目”

原内容: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供应商至少配置(副高级或以上妇产科执业医师2名,具有5年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检验人员2名),须取得产前诊断项目相应专业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职称及证书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实行三级审核制度,所有报告均需检验人员、主管、主任三级审核及遗传咨询医师(副高级以上)签发后方能发布。(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见附录-《 (略) (略) 外送项目要求》),出具的产前诊断报告须按相关规定执行,由取得产前诊断相关母婴技术合格证的人员在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审核和签发。(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特殊情况下,如遇无法出具报告的案例,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免费重新检测方案,或承担采购人退回受检者相应的检测费用(如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已发生的检测成本。(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成交供应商检测后的剩余样本(如有),由成交供应商依法处置,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的保存期限保存剩余样本(若有),不得提供给采购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自用。(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成交供应商须对检验结果负责,因检验结果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对受检者的所有赔(补)偿费用完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进行相应赔偿。(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详见“采购需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更正为: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供应商至少配置(副高级或以上妇产科执业医师2名,具有5年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检验人员2名),须取得产前诊断项目相应专业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职称及证书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所有报告实行检验报告双签字制度,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见附录),涉及须出具遗传咨询意见的产前诊断报告需按相关规定执行,由两名取得产前诊断相关母婴技术合格证的遗传咨询师(其中一名必须是副高及以上)在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审核和签发。(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特殊情况下,如遇无法出具报告的案例,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免费重新检测方案,或承担采购人退回受检者相应的检测费用(如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已发生的检测成本。(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成交供应商检测后的剩余样本(如有),由成交供应商依法处置,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的保存期限保存剩余样本(若有),不得提供给采购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自用。(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成交供应商须对检验结果负责,因检验结果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对受检者的所有赔(补)偿费用完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进行相应赔偿。(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详见“采购需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万 (略) 78号

联系方式:0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东城街 (略) 东城段62号新基地3 (略) 产业园A座6楼601

联系方式:0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769-*

(略)

2024年05月30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医学检测服务(产前筛查与诊断)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13 15:00:00,更正为:2024-06-19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6-13 15:00:00,更正为:2024-06-19 09:30:00。

1、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附录-《 (略) (略) 外送项目要求》”

原内容:

74

(外周血)正常听力人群孕前/产前遗传性耳聋基因筛查

*S

441.6

基因芯片

需填写专用申请单

3天

7天

一周(不含接收到当日,节假日顺延)

全血(EDTA抗凝2ml)

75

(外周血)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

*S

441.6

基因芯片

3天

7天

一周(不含接收到当日,节假日顺延)

76

(外周血)正常听力人群遗传性耳聋基因筛查

*S

441.6

基因芯片

3天

7天

一周(不含接收到当日,节假日顺延)

更正为: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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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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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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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

原内容:

技术部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情况 (10.0分)

拟投入于本项目的1.基因测序仪;2.高通量自动化样本制备系统;3.血浆分离工作站;4.离心机;5.恒温混匀仪;6.荧光定量仪;7.基因扩增仪;8.全自动高通量样本前处理系统,以上设备每提供一类得1.25分,最高得10分。 备注: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并提供仪器照片,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功能相同或相似的,投标人须提供说明,否则对应设备不得分。

更正为:

技术部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情况 (10.0分)

拟投入于本项目的 1.基因测序仪;2.高通量自动化样本制备系统或全自动核酸提取纯化仪;3.基因分析仪;4.离心机;5.恒温混匀仪;6.实时荧光定量 PCR 分析仪;7.基因扩增仪;8.微阵列基因芯片分析系统,以上设备每提供一类得 1.25分,最高得 10分。备注:设备需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并提供仪器照片,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功能相同或相似的,投标人须提供说明,否则对应设备不得分。以上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三、服务要求--(二)质量控制要求”

原内容:

4.★实行三级审核制度,所有报告均需检验人员、主管、主任三级审核及遗传咨询医师(副高级以上)签发后方能发布。(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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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三、服务要求--(三)对样本运输的要求”

原内容:

2.★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见附录-《 (略) (略) 外送项目要求》),出具的产前诊断报告须按相关规定执行,由取得产前诊断相关母婴技术合格证的人员在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审核和签发。(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为:

2.★所有报告实行检验报告双签字制度,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见附录),涉及须出具遗传咨询意见的产前诊断报告需按相关规定执行,由两名取得产前诊断相关母婴技术合格证的遗传医师(其中一名必须是副高及以上)在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审核和签发。(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附表一: (略) (略) 医学检测服务(产前筛查与诊断)采购项目”

原内容: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供应商至少配置(副高级或以上妇产科执业医师2名,具有5年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检验人员2名),须取得产前诊断项目相应专业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职称及证书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实行三级审核制度,所有报告均需检验人员、主管、主任三级审核及遗传咨询医师(副高级以上)签发后方能发布。(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见附录-《 (略) (略) 外送项目要求》),出具的产前诊断报告须按相关规定执行,由取得产前诊断相关母婴技术合格证的人员在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审核和签发。(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特殊情况下,如遇无法出具报告的案例,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免费重新检测方案,或承担采购人退回受检者相应的检测费用(如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已发生的检测成本。(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成交供应商检测后的剩余样本(如有),由成交供应商依法处置,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的保存期限保存剩余样本(若有),不得提供给采购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自用。(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成交供应商须对检验结果负责,因检验结果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对受检者的所有赔(补)偿费用完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进行相应赔偿。(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详见“采购需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更正为: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供应商至少配置(副高级或以上妇产科执业医师2名,具有5年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检验人员2名),须取得产前诊断项目相应专业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职称及证书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所有报告实行检验报告双签字制度,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见附录),涉及须出具遗传咨询意见的产前诊断报告需按相关规定执行,由两名取得产前诊断相关母婴技术合格证的遗传咨询师(其中一名必须是副高及以上)在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审核和签发。(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特殊情况下,如遇无法出具报告的案例,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免费重新检测方案,或承担采购人退回受检者相应的检测费用(如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已发生的检测成本。(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成交供应商检测后的剩余样本(如有),由成交供应商依法处置,成交供应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的保存期限保存剩余样本(若有),不得提供给采购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且不得以任何方式自用。(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成交供应商须对检验结果负责,因检验结果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对受检者的所有赔(补)偿费用完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进行相应赔偿。(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详见“采购需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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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万 (略) 78号

联系方式:0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东城街 (略) 东城段62号新基地3 (略) 产业园A座6楼601

联系方式:0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769-*

(略)

2024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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