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各矿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服务澄清函1
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各矿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服务澄清函1
(略) 各矿(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服务
谈判文件澄清函(1)
收件人:各谈判商
发件人: (略) 发件人电话:
标段名称: (略) 各矿(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服务
澄清内容如下:
问题: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谈判须知,1.3.1谈判商资质条件、能力第1条:1.谈判商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级资质,我公司对本条要求提出疑问,2019年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第2号文: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即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已经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要求,具体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停止执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67号)即行废止。自2018年12月29日起,我部已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已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查的申请事项不再继续审查;我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信息管理系统已不再接收申报材料,已接收申报材料但尚未核发登记编号的,不再核发。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也可自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答复:投标时,需要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级资质。
(略)
2024年5月30日
备注:请谈判商收到后,在下面表格处签字(盖章)确认收到,并将此页回复 (略) 指定处。如在澄清函发出后24小时内未回复此回执,则视为谈判商已收到该文件。谢谢合作!
附:
传真回执单 | 单位(盖章):我单位已收到上述澄清函(1) | |
收件人: | 收件时间: |
(略) 各矿(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服务
谈判文件澄清函(1)
收件人:各谈判商
发件人: (略) 发件人电话:
标段名称: (略) 各矿(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服务
澄清内容如下:
问题: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谈判须知,1.3.1谈判商资质条件、能力第1条:1.谈判商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级资质,我公司对本条要求提出疑问,2019年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第2号文: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即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已经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要求,具体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停止执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67号)即行废止。自2018年12月29日起,我部已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已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查的申请事项不再继续审查;我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信息管理系统已不再接收申报材料,已接收申报材料但尚未核发登记编号的,不再核发。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也可自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答复:投标时,需要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级资质。
(略)
2024年5月30日
备注:请谈判商收到后,在下面表格处签字(盖章)确认收到,并将此页回复 (略) 指定处。如在澄清函发出后24小时内未回复此回执,则视为谈判商已收到该文件。谢谢合作!
附:
传真回执单 | 单位(盖章):我单位已收到上述澄清函(1) | |
收件人: | 收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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