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林锦苑项目-电梯工程采购/标段招标补遗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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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林锦苑项目-电梯工程采购/标段招标补遗一-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6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7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783.*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枣林锦苑项目-电梯工程采购/标段

招标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的“3.2 合同价款的支付”中“3.2.5 质量保证金”由“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3%作为质量担保金,质保期满且买方确认电梯设备无质量问题,扣除由买方代为支付的维修费或应由卖方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卖方。若卖方未及时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金,则买方在向卖方支付结清款时,可以自行扣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更正为:“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卖方向买方提供不超结算审核价款的3%作为质量担保金,质保期满且买方确认电梯设备无质量问题,扣除由买方代为支付的维修费或应由卖方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卖方。若卖方未及时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金,则买方在向卖方支付结清款时,可以自行扣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

二、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的附件1《质量保修书》中第四条“保修费用”的第1条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电梯施工工程质量担保金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3%。”更正为:“卖方向买方提供电梯施工工程质量担保金为不超结算审核价款的3%。卖方提供质量担保的方式为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特此通知。

(略) 新都区 (略)

四川正科 (略)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6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7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783.*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枣林锦苑项目-电梯工程采购/标段

招标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的“3.2 合同价款的支付”中“3.2.5 质量保证金”由“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3%作为质量担保金,质保期满且买方确认电梯设备无质量问题,扣除由买方代为支付的维修费或应由卖方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卖方。若卖方未及时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金,则买方在向卖方支付结清款时,可以自行扣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更正为:“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卖方向买方提供不超结算审核价款的3%作为质量担保金,质保期满且买方确认电梯设备无质量问题,扣除由买方代为支付的维修费或应由卖方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后,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卖方。若卖方未及时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金,则买方在向卖方支付结清款时,可以自行扣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

二、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的附件1《质量保修书》中第四条“保修费用”的第1条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电梯施工工程质量担保金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的3%。”更正为:“卖方向买方提供电梯施工工程质量担保金为不超结算审核价款的3%。卖方提供质量担保的方式为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特此通知。

(略) 新都区 (略)

四川正科 (略)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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