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二标段第一次澄清通知-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二标段第一次澄清通知-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7,58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网上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代理招标的《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二标段》项目,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原文件为: 1.项目负责人:1人 a)通信或测绘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 b) (略) 络信息安全工程师; c)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1分,满分3分。 现澄清为: 1.项目负责人:1人 a)通信或测绘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 b) (略) 络信息安全工程师; c)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注:a)、b)、c)项每项最高得1分,满分3分。 二、原文件为: 1.技术能力:投标人或所投无人机产品制造商具有无人机发动机、无人机机载设备、无人机结构等无人机系统相关发明专利,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高得1分。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2.系统安全性能:因本项目涉及地理信息,且应急任务涉及国家机密,投标人或所投无人机产品制造商需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业务种类:总体集成)的得1分,(业务种类:总体集成 运行维护)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现澄清为: 1.技术能力:投标人或所投无人机产品制造商具有无人机发动机、无人机机载设备、无人机结构等无人机系统相关发明专利,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如招标文件有与本次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其他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7,58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网上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代理招标的《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二标段》项目,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原文件为: 1.项目负责人:1人 a)通信或测绘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 b) (略) 络信息安全工程师; c)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每提供一个证书得 1分,满分3分。 现澄清为: 1.项目负责人:1人 a)通信或测绘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 b) (略) 络信息安全工程师; c)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注:a)、b)、c)项每项最高得1分,满分3分。 二、原文件为: 1.技术能力:投标人或所投无人机产品制造商具有无人机发动机、无人机机载设备、无人机结构等无人机系统相关发明专利,每提供一份得0.5分,最高得1分。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2.系统安全性能:因本项目涉及地理信息,且应急任务涉及国家机密,投标人或所投无人机产品制造商需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业务种类:总体集成)的得1分,(业务种类:总体集成 运行维护)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现澄清为: 1.技术能力:投标人或所投无人机产品制造商具有无人机发动机、无人机机载设备、无人机结构等无人机系统相关发明专利,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如招标文件有与本次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其他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
递交时间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