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大理至攀枝花铁路引入大理枢纽工程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第三批自购物资采购招标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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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大理至攀枝花铁路引入大理枢纽工程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第三批自购物资采购招标答疑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建电气化局/集采中心
发布时间:** 16:47:47
投标截至时间:** 09:00:00
内容:

中国铁建 (略)

新建大理至攀枝花铁路引入大理枢纽工程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

第三批自购物资采购招标答疑公告

招标编号: CRCC-DLSN-03

各投标人:

根据各投标人对新建大理至攀枝花铁路引入大理枢纽工程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第三批自购物资招标文件(包件号:DCS-01、DCS-02、DCS-03、DCS-04)提交需澄清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投标物资须具有国铁集团(原铁道部)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近20年左右国内高铁建设全路其它所有动车段、所项目没有听说过也没有要求过此项检验报告。请问此项报告是指?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我单位有设计、生产、供应轨道桥的能力并且有实物样机,作业平台设备我单位在160km/h动力集中型动车组段、所有供货业绩及运行良好的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验收证明 (略) 用户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户使用证明)产品并通过了铁路局专家评审请问是否具备投标业绩的资格条件?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第二节设备技术规格书(11)安全要求中第8)在三层平台两侧加装安全带悬挂装置,需满足CRH、CR系列动车组车型(含160kmh动力集中动车组)登顶检修作业需求。此条中所述在三层平台两侧加装安全带悬挂装置,是否指平台侧为桁架、滑行轨道结构,网栏侧为钢丝绳简易式安全带悬挂装置,如果不是请明确结构形式。

答:检查库三层作业平台、整备棚三段式顶层作业平台两侧加装的安全带悬挂装置结构形式为:平台侧为桁架、双轨道滑行结构(含固定式挂点与滑行式挂点),网栏侧为钢丝绳式安全带悬挂装置,并需满足CRH、CR系列动车组车型(含160kmh动力集中动车组)登顶检修作业需求。

4.第二节设备技术规格书 3、临修库顶层作业平台技术要求中第8)在三层平台两侧加装安全带悬挂装置,需满足CRH、CR系列动车组车型(含160kmh动集中动车组)登顶检修作业需求。此条中所述在三层平台两侧加装安全带悬挂装置,是否指平台侧为桁架、滑行轨道结构,网栏侧为钢丝绳简易式安全带悬挂装置,如果不是请明确结构形式。

答:临修库顶层作业平台两侧加装的安全带悬挂装置结构形式为:平台网栏两侧为钢丝绳式安全带悬挂装置,并需满足CRH、CR系列动车组车型(含160kmh动力集中动车组)登顶检修作业需求。

5.请提供检查库平面布置图及立面截面图。

答:检查库平面布置图及立面截面图详见附件1,作业平台长度尺寸等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6.请提供整备棚平面布置图及立面截面图。

答:整备棚平面布置图及立面截面图详见附件1,作业平台长度尺寸等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7.请提供临修库平面布置图及立面截面图。

答:临修库平面布置图及立面截面图详见附件2,作业平台长度尺寸等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8.根据铁机辆(2021)114号文-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专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昆铁机(2021)254号文-中国铁 (略) 关于印发《 (略) 铁路机车车辆专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专用设备须进行技术审查。昆铁机(2021)254号文又规定,第六章准入管理之“第二十八条:机务、车辆段须按照颁布目录的铁路机车车辆专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选用通过技术审查的专用设备;第二十九条: (略) 及以上机辆专业部门、原总公司或铁道部技术审查(以正式文件发布的技术审查意见)的专用设备生产厂家,具备准入条件;第三十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评审意见不具备准入条件;第三十一条设备生产厂家生产的专用设备未通过技术审查时不得纳入设备新购、技术改造等项目的招标、采购)。”

根据上述国铁集团和昆明局集团的两个文件要求,DCS-03资格条件应增加技术审查的要求。建议资格条件增加“投标人须提供车轮故障在线检测系统、受电弓动态检测系统等关键专用设备的技术审查资料。”

答:DCS-03包件技术规格书中设备清单下注7说明中已明确设备进场前应满足中国 (略) 等的现行有关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中国 (略) 和中国铁 (略) 的现行有关规定。

9.招标文件中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日至**日17时00分。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

报名时间为5月22日到5月27日,只有不足4个工作日的时间(5月22日下午招标公示才发出来),报名时间太短,潜在投标人很难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在一个专业平台上完成投标报名,并且还须办理CA锁相关事宜。该条款存在“设置报名时间短而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故意。

答:招标文件依法依规编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物资一览表中DCS-01、DCS-02、DCS-03、DCS-04各包件设置的资格条件中业绩要求不同,其中DCS-02、DCS-03包业绩要求为在铁路动车段(所)或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而DCS01、DCS-04包业绩要求为在铁路动车段(所)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同样为动车所设备,却区别对待投标人,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建议业绩要求统一修改为“在铁路动车段(所)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

答:DCS-01、DCS-02、DCS-03、DCS-04业绩要求统一为在铁路动车段(所)或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设备进场前需满足中国 (略) 和中国铁 (略) 的现行有关规定。

11.DCS-03包件资格条件中“2.投标人须提供车轮故障(轮对动态)在线检测系统、受电弓动态检测系统设备在铁路动车段(所)或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及运行良好的证明资料(附合同和验收资料或用户使用证明),如投标人是集成商,需提供投标人所选择的设备制造厂商的业绩证明。”

我公司认为此资格条件设置存在问题,项目招的设备将来使用于高铁动车组机检,但是资格条件业绩要求却包 (略) 轨道交 (略) 轨道交通车辆的检修要求、检修工艺及检修规程和高铁动车的是完全不一样的,且高铁动车组行驶速度是地铁和轨道交通的数倍(大理攀线路设计标准为时速200km/h(预留时速250km/h)双线,若车辆跑到外局时速可能达到350km/h;而国内地铁系统的设计标准时为80km/h,市郊或近郊轨道交通设计时速也不会超过120km/h) (略) 轨道交通行业类似设备未全面代替人工作业,即非机检设备,因此,若满 (略) 轨道交通的设备中标,极可能在将来的机检作业中出现漏检漏报情况,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极端情况下会出现车辆行驶中的重大安全事故。

答:DCS-03包件技术规格书中设备清单下注7说明中已明确设备进场前应满足中国 (略) 等的现行有关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中国 (略) 和中国铁 (略) 的现行有关规定。

12.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日至**日17时00分。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报名时间为5月22日到5月27日,只有五天时间,其中还包含周六周日休息日两天。三个工作日的时间,没办法在一个专业平台上完成投标报名、办理CA锁相关事宜(网站还明确规定了申请审核需要3-5个工作日)。该条款故意设置如此短的时间,是为了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答:招标文件依法依规编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3.物资一览表中DCS-01、DCS-02、DCS-03、DCS-04各包件设置的商务条款不一致,区别对待供应商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答:DCS-01、DCS-02、DCS-03、DCS-04业绩要求统一为在铁路动车段(所)或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中国 (略) 和中国铁 (略) 的现行有关规定。

14.DCS-02包件中“2.投标人须提供双轴不落轮车床设备洗车机设备在铁路动车段(所)或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及运行良好的证明资料(附合同和验收资料或用户使用证明),如投标人是集成商,需提供投标人所选择的设备制造厂商的业绩证明。”DCS-03包件中“2.投标人须提供车轮故障(轮对动态)在线检测系统、受电弓动态检测系统设备在铁路动车段(所)或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及运行良好的证明资料(附合同和验收资料或用户使用证明),如投标人是集成商,需提供投标人所选择的设备制造厂商的业绩证明。”上述两个包件的商务条款设置有问题,项目招的是动车高铁设备,但是招标文件中采用的是“铁路动车段(所)或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业绩”,实际情况 (略) 轨道交通设备检修、车体检修工艺以及规程和高铁动车的检修规程工艺是完全不一样的,采用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的检测设备来检修高铁动车实际存在极大的安全性隐患,极端情况下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答:DCS-02、DCS-03包件技术规格书中设备清单下注7说明中已明确设备进场前应满足中国 (略) 等的现行有关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中国 (略) 和中国铁 (略) 的现行有关规定。

15.根据《 (略) 铁路机车车辆专用设备管理办法》中“第六章《准入管理》第二十八条 机务、车辆段须按照颁布目录的铁路机车车辆专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选用通过技术审查的专用设备。第二十九条 (略) 及以上机辆专业部门、原总公司或铁道部技术审查(以正式文件发布的技术审查意见)的专用设备生产厂家,具备准入条件。第三十条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评审意见不具备准入条件。第三十一条 设备生产厂家生产的专用设备未通过技术审查时不得纳入设备新购、技术改造等项目的招标、采购。”的要求,在昆明铁路局范围内机车、车辆、动车新建项目采购的设备必须是经过专业技术审查的成熟设备。据了解绝大多数轨道交通的检修检测设备生产厂 (略) 及以上机辆专业部门、原总公司或铁道部技术审查的,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中引用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业绩是典型的以次充好,该商务条款的设置严重违反了昆明局254号文中相关规定。

根据国铁集团和昆明局集团的文件要求,我们建议 DCS02包、DCS-03包资格条件应增加技术审查的要求。建议DCS02包资格条件增加“投标人需提供双轴不落轮车床设备、洗车机 (略) 及以上机辆专业部门、原总公司或铁道部技术审查资料”。DCS-03包资格条件增加“投标人须提供车轮故障在线检测系统、受电弓动态检测系统、在线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 (略) 及以上机辆专业部门、原总公司或铁道部技术审查资料。”

答:DCS-02、DCS-03包件技术规格书中设备清单下注7说明中已明确设备进场前应满足中国 (略) 等的现行有关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中国 (略) 和中国铁 (略) 的现行有关规定。

16.在招标文件中 DCS01包\DSC04包要求为:“投标人须提供轨道桥、作业平台设备在铁路动车段(所)的供货业绩及运行良好的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验收证明 (略) 用户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户使用证明)。

而在招标文件中 DCS02包要求为:“投标人须提供双轴不落轮车床设备、洗车机设备在铁路动车段(所)或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及运行良好的证明资料(附合同和验收资料或用户使用证明),如投标人是集成商,需提供投标人所选择的设备制造厂商的业绩证明。”

本次招标的各包件物资均运用于大理动车所,应采用统一标准采购,但DSC02包的资格条件异于DCS01包\DSC04包,并认可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及运行良好的证明资料,这明显不合理,也有失公平。

需要澄清:DSC02包的资格条件调整为:“投标人须提供双轴不落轮车床设备、洗车机设备在铁路动车段(所)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及运行良好的证明资料(附合同和验收资料或用户使用证明),如投标人是集成商,需提供投标人所选择的设备制造厂商的业绩证明。”

答:DCS-01、DCS-02、DCS-03、DCS-04业绩要求统一为在铁路动车段(所)或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设备进场前需满足中国 (略) 和中国铁 (略) 的现行有关规定。

17.在招标公告第3条中,要求:

“3.1.7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 (略) 、 (略) 关司,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系理商参加投标。”

在招标公告附件 1《物资需求一览表》“资格条件”中:DCS-04包件要求“代理商需提供本项目唯一授权”,但 DCS-01、DCS-02、DCS-03 没有要求代理商提供本项目唯一授权。

DCS02包和 DCS03包属于设备品类较多的包件,如“物质生产企业或其代理商只能提供本项目唯一授权”,会导致合格物资生产企业无法授权给多个潜在投标人,直接导致已报名的部分潜在投标人无法获得投标所需的全部授权,迫使潜在投标人无法参与投标或采用不合格或不达标设备制造商授权参与投标。

需要澄清:

1、该《物资需求一览表》“资格条件”条款与招标公告第3条不一致,请问 DCS02 包和 DCS03 包以哪一个要求为准?是否可以明确:DCS02包和DCS03包物质生产企业可以向多个潜在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授权。

2、恳请贵方将“3.1.7……,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修改为:“3.1.7……,允许物资生产企业就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授权多家潜在投标人;”

3、恳请贵方将:“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修改为:“3.3 ……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可以委托多个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答:(1)DCS02包和DCS03包物资设备生产企业可以向多个潜在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授权。

(2)允许物资生产企业就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授权多家潜在投标人。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可以委托多个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8.中国铁 (略) 关于印发《 (略) 铁路机车车辆专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铁机[2021]254号)和《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专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铁机辆[2021]114号)的文件附件1《铁路机车车辆关键专用设备目录》中明确标明不落轮镟车床为归口技术审查设备,招标文件未要求不落轮车床制造商提供针对动车运用的技术审查文件,动车组不落轮车床执行的最新的有效技术标准为 (略) 发布《 (略) 关于印发(动车组不落轮车床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总运[2016]79号)中的TJ/CL458-2016 标准。

需要澄清:是否应按照国铁集团及昆明局相关文件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不落轮车床需通过针对《 (略) 关于印发(动车组不落轮车床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总运[2016]79号)符合性的技术审查”?

答:不落轮镟车床所在DCS-02包件技术规格书中设备清单下注7说明中已明确设备进场前应满足中国 (略) 等的现行有关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中国 (略) 和中国铁 (略) 的现行有关规定。

19.资格条件原文:2.投标物资须具有国铁集团(原铁道部)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疑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2022)1117号)、《铁路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指南》(铁办物资(2024)1号)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资格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铁路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指南》(铁办物资(2024)1号),第7条-设定资格条件内容-7.4.1.3质量保证能力-(1)质量检测报告中对检测报告的设置有明确要求:检测机构应为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因此能否将检验报告要求变更为:投标物资须 (略) 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答:招标文件根据项目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0.对物资一览表 DCS-01、DCS-02、DCS-03、DCS-04 包件的资格条件有疑问。其中DCS-02和DCS-03包业绩要求“在铁路动车段(所)或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DCS-01和DCS-04包业绩要求“在铁路动车段(所)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4个包件对业绩的要求不同。

本次招标的设备是动车所设备,设置不同的业绩要求,损害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将业绩要求统一修改为“提供铁路动车段(所)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

答:DCS-01、DCS-02、DCS-03、DCS-04业绩要求统一为在铁路动车段(所)或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设备进场前需满足中国 (略) 和中国铁 (略) 的现行有关规定。

21.对 DCS-03 资格条件“2.投标人须提供车轮故障(轮对动态)在线检测系统、受电弓动态检测系统设备在铁路动车段(所)或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及运行良好的证明资料(附合同和验收资料或用户使用证明)”有疑问。

我公司认为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的设备和高铁动车组设备的检测标准是不一样的,如果是满足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的设备中标很可能出现误报、漏报情况,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删除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要求。

答:DCS-03业绩要求为在铁路动车段(所)或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在包件技术规格书中设备清单下注7说明中已明确设备进场前需满足中国 (略) 等的现行有关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中国 (略) 和中国铁 (略) 的现行有关规定。

2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三板作业扭矩卡控管理系统、动车组专用抢修悬轮装置设备,代理商需提供本项目唯一授权。

据了解,“三板作业扭矩卡控管理系统和动车组专用抢修悬轮装置设备”满足中国铁路动车组技术要求的产品生产商不足3家,可能会导致有产品授权的投标人不足3家,可否取消代理商需提供本项目产品的授权要求?

答:“三板作业扭矩卡控管理系统和动车组专用抢修悬轮装置设备”物资设备生产企业可以向多个潜在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授权,允许物资生产企业就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授权多家潜在投标人,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可以委托多个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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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建电气化局/集采中心
发布时间:** 16:47:47
投标截至时间:**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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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 (略)

新建大理至攀枝花铁路引入大理枢纽工程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

第三批自购物资采购招标答疑公告

招标编号: CRCC-DLSN-03

各投标人:

根据各投标人对新建大理至攀枝花铁路引入大理枢纽工程站后“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第三批自购物资招标文件(包件号:DCS-01、DCS-02、DCS-03、DCS-04)提交需澄清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投标物资须具有国铁集团(原铁道部)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近20年左右国内高铁建设全路其它所有动车段、所项目没有听说过也没有要求过此项检验报告。请问此项报告是指?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我单位有设计、生产、供应轨道桥的能力并且有实物样机,作业平台设备我单位在160km/h动力集中型动车组段、所有供货业绩及运行良好的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验收证明 (略) 用户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户使用证明)产品并通过了铁路局专家评审请问是否具备投标业绩的资格条件?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第二节设备技术规格书(11)安全要求中第8)在三层平台两侧加装安全带悬挂装置,需满足CRH、CR系列动车组车型(含160kmh动力集中动车组)登顶检修作业需求。此条中所述在三层平台两侧加装安全带悬挂装置,是否指平台侧为桁架、滑行轨道结构,网栏侧为钢丝绳简易式安全带悬挂装置,如果不是请明确结构形式。

答:检查库三层作业平台、整备棚三段式顶层作业平台两侧加装的安全带悬挂装置结构形式为:平台侧为桁架、双轨道滑行结构(含固定式挂点与滑行式挂点),网栏侧为钢丝绳式安全带悬挂装置,并需满足CRH、CR系列动车组车型(含160kmh动力集中动车组)登顶检修作业需求。

4.第二节设备技术规格书 3、临修库顶层作业平台技术要求中第8)在三层平台两侧加装安全带悬挂装置,需满足CRH、CR系列动车组车型(含160kmh动集中动车组)登顶检修作业需求。此条中所述在三层平台两侧加装安全带悬挂装置,是否指平台侧为桁架、滑行轨道结构,网栏侧为钢丝绳简易式安全带悬挂装置,如果不是请明确结构形式。

答:临修库顶层作业平台两侧加装的安全带悬挂装置结构形式为:平台网栏两侧为钢丝绳式安全带悬挂装置,并需满足CRH、CR系列动车组车型(含160kmh动力集中动车组)登顶检修作业需求。

5.请提供检查库平面布置图及立面截面图。

答:检查库平面布置图及立面截面图详见附件1,作业平台长度尺寸等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6.请提供整备棚平面布置图及立面截面图。

答:整备棚平面布置图及立面截面图详见附件1,作业平台长度尺寸等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7.请提供临修库平面布置图及立面截面图。

答:临修库平面布置图及立面截面图详见附件2,作业平台长度尺寸等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8.根据铁机辆(2021)114号文-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专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昆铁机(2021)254号文-中国铁 (略) 关于印发《 (略) 铁路机车车辆专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专用设备须进行技术审查。昆铁机(2021)254号文又规定,第六章准入管理之“第二十八条:机务、车辆段须按照颁布目录的铁路机车车辆专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选用通过技术审查的专用设备;第二十九条: (略) 及以上机辆专业部门、原总公司或铁道部技术审查(以正式文件发布的技术审查意见)的专用设备生产厂家,具备准入条件;第三十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评审意见不具备准入条件;第三十一条设备生产厂家生产的专用设备未通过技术审查时不得纳入设备新购、技术改造等项目的招标、采购)。”

根据上述国铁集团和昆明局集团的两个文件要求,DCS-03资格条件应增加技术审查的要求。建议资格条件增加“投标人须提供车轮故障在线检测系统、受电弓动态检测系统等关键专用设备的技术审查资料。”

答:DCS-03包件技术规格书中设备清单下注7说明中已明确设备进场前应满足中国 (略) 等的现行有关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中国 (略) 和中国铁 (略) 的现行有关规定。

9.招标文件中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日至**日17时00分。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

报名时间为5月22日到5月27日,只有不足4个工作日的时间(5月22日下午招标公示才发出来),报名时间太短,潜在投标人很难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在一个专业平台上完成投标报名,并且还须办理CA锁相关事宜。该条款存在“设置报名时间短而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故意。

答:招标文件依法依规编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物资一览表中DCS-01、DCS-02、DCS-03、DCS-04各包件设置的资格条件中业绩要求不同,其中DCS-02、DCS-03包业绩要求为在铁路动车段(所)或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而DCS01、DCS-04包业绩要求为在铁路动车段(所)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同样为动车所设备,却区别对待投标人,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建议业绩要求统一修改为“在铁路动车段(所)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

答:DCS-01、DCS-02、DCS-03、DCS-04业绩要求统一为在铁路动车段(所)或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设备进场前需满足中国 (略) 和中国铁 (略) 的现行有关规定。

11.DCS-03包件资格条件中“2.投标人须提供车轮故障(轮对动态)在线检测系统、受电弓动态检测系统设备在铁路动车段(所)或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及运行良好的证明资料(附合同和验收资料或用户使用证明),如投标人是集成商,需提供投标人所选择的设备制造厂商的业绩证明。”

我公司认为此资格条件设置存在问题,项目招的设备将来使用于高铁动车组机检,但是资格条件业绩要求却包 (略) 轨道交 (略) 轨道交通车辆的检修要求、检修工艺及检修规程和高铁动车的是完全不一样的,且高铁动车组行驶速度是地铁和轨道交通的数倍(大理攀线路设计标准为时速200km/h(预留时速250km/h)双线,若车辆跑到外局时速可能达到350km/h;而国内地铁系统的设计标准时为80km/h,市郊或近郊轨道交通设计时速也不会超过120km/h) (略) 轨道交通行业类似设备未全面代替人工作业,即非机检设备,因此,若满 (略) 轨道交通的设备中标,极可能在将来的机检作业中出现漏检漏报情况,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极端情况下会出现车辆行驶中的重大安全事故。

答:DCS-03包件技术规格书中设备清单下注7说明中已明确设备进场前应满足中国 (略) 等的现行有关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中国 (略) 和中国铁 (略) 的现行有关规定。

12.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日至**日17时00分。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报名时间为5月22日到5月27日,只有五天时间,其中还包含周六周日休息日两天。三个工作日的时间,没办法在一个专业平台上完成投标报名、办理CA锁相关事宜(网站还明确规定了申请审核需要3-5个工作日)。该条款故意设置如此短的时间,是为了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答:招标文件依法依规编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3.物资一览表中DCS-01、DCS-02、DCS-03、DCS-04各包件设置的商务条款不一致,区别对待供应商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答:DCS-01、DCS-02、DCS-03、DCS-04业绩要求统一为在铁路动车段(所)或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中国 (略) 和中国铁 (略) 的现行有关规定。

14.DCS-02包件中“2.投标人须提供双轴不落轮车床设备洗车机设备在铁路动车段(所)或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及运行良好的证明资料(附合同和验收资料或用户使用证明),如投标人是集成商,需提供投标人所选择的设备制造厂商的业绩证明。”DCS-03包件中“2.投标人须提供车轮故障(轮对动态)在线检测系统、受电弓动态检测系统设备在铁路动车段(所)或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及运行良好的证明资料(附合同和验收资料或用户使用证明),如投标人是集成商,需提供投标人所选择的设备制造厂商的业绩证明。”上述两个包件的商务条款设置有问题,项目招的是动车高铁设备,但是招标文件中采用的是“铁路动车段(所)或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业绩”,实际情况 (略) 轨道交通设备检修、车体检修工艺以及规程和高铁动车的检修规程工艺是完全不一样的,采用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的检测设备来检修高铁动车实际存在极大的安全性隐患,极端情况下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答:DCS-02、DCS-03包件技术规格书中设备清单下注7说明中已明确设备进场前应满足中国 (略) 等的现行有关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中国 (略) 和中国铁 (略) 的现行有关规定。

15.根据《 (略) 铁路机车车辆专用设备管理办法》中“第六章《准入管理》第二十八条 机务、车辆段须按照颁布目录的铁路机车车辆专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选用通过技术审查的专用设备。第二十九条 (略) 及以上机辆专业部门、原总公司或铁道部技术审查(以正式文件发布的技术审查意见)的专用设备生产厂家,具备准入条件。第三十条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评审意见不具备准入条件。第三十一条 设备生产厂家生产的专用设备未通过技术审查时不得纳入设备新购、技术改造等项目的招标、采购。”的要求,在昆明铁路局范围内机车、车辆、动车新建项目采购的设备必须是经过专业技术审查的成熟设备。据了解绝大多数轨道交通的检修检测设备生产厂 (略) 及以上机辆专业部门、原总公司或铁道部技术审查的,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中引用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业绩是典型的以次充好,该商务条款的设置严重违反了昆明局254号文中相关规定。

根据国铁集团和昆明局集团的文件要求,我们建议 DCS02包、DCS-03包资格条件应增加技术审查的要求。建议DCS02包资格条件增加“投标人需提供双轴不落轮车床设备、洗车机 (略) 及以上机辆专业部门、原总公司或铁道部技术审查资料”。DCS-03包资格条件增加“投标人须提供车轮故障在线检测系统、受电弓动态检测系统、在线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 (略) 及以上机辆专业部门、原总公司或铁道部技术审查资料。”

答:DCS-02、DCS-03包件技术规格书中设备清单下注7说明中已明确设备进场前应满足中国 (略) 等的现行有关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中国 (略) 和中国铁 (略) 的现行有关规定。

16.在招标文件中 DCS01包\DSC04包要求为:“投标人须提供轨道桥、作业平台设备在铁路动车段(所)的供货业绩及运行良好的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验收证明 (略) 用户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用户使用证明)。

而在招标文件中 DCS02包要求为:“投标人须提供双轴不落轮车床设备、洗车机设备在铁路动车段(所)或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及运行良好的证明资料(附合同和验收资料或用户使用证明),如投标人是集成商,需提供投标人所选择的设备制造厂商的业绩证明。”

本次招标的各包件物资均运用于大理动车所,应采用统一标准采购,但DSC02包的资格条件异于DCS01包\DSC04包,并认可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及运行良好的证明资料,这明显不合理,也有失公平。

需要澄清:DSC02包的资格条件调整为:“投标人须提供双轴不落轮车床设备、洗车机设备在铁路动车段(所)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及运行良好的证明资料(附合同和验收资料或用户使用证明),如投标人是集成商,需提供投标人所选择的设备制造厂商的业绩证明。”

答:DCS-01、DCS-02、DCS-03、DCS-04业绩要求统一为在铁路动车段(所)或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设备进场前需满足中国 (略) 和中国铁 (略) 的现行有关规定。

17.在招标公告第3条中,要求:

“3.1.7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 (略) 、 (略) 关司,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系理商参加投标。”

在招标公告附件 1《物资需求一览表》“资格条件”中:DCS-04包件要求“代理商需提供本项目唯一授权”,但 DCS-01、DCS-02、DCS-03 没有要求代理商提供本项目唯一授权。

DCS02包和 DCS03包属于设备品类较多的包件,如“物质生产企业或其代理商只能提供本项目唯一授权”,会导致合格物资生产企业无法授权给多个潜在投标人,直接导致已报名的部分潜在投标人无法获得投标所需的全部授权,迫使潜在投标人无法参与投标或采用不合格或不达标设备制造商授权参与投标。

需要澄清:

1、该《物资需求一览表》“资格条件”条款与招标公告第3条不一致,请问 DCS02 包和 DCS03 包以哪一个要求为准?是否可以明确:DCS02包和DCS03包物质生产企业可以向多个潜在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授权。

2、恳请贵方将“3.1.7……,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修改为:“3.1.7……,允许物资生产企业就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授权多家潜在投标人;”

3、恳请贵方将:“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修改为:“3.3 ……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可以委托多个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答:(1)DCS02包和DCS03包物资设备生产企业可以向多个潜在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授权。

(2)允许物资生产企业就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授权多家潜在投标人。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可以委托多个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8.中国铁 (略) 关于印发《 (略) 铁路机车车辆专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铁机[2021]254号)和《国铁集团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专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铁机辆[2021]114号)的文件附件1《铁路机车车辆关键专用设备目录》中明确标明不落轮镟车床为归口技术审查设备,招标文件未要求不落轮车床制造商提供针对动车运用的技术审查文件,动车组不落轮车床执行的最新的有效技术标准为 (略) 发布《 (略) 关于印发(动车组不落轮车床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总运[2016]79号)中的TJ/CL458-2016 标准。

需要澄清:是否应按照国铁集团及昆明局相关文件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不落轮车床需通过针对《 (略) 关于印发(动车组不落轮车床暂行技术条件)的通知》(铁总运[2016]79号)符合性的技术审查”?

答:不落轮镟车床所在DCS-02包件技术规格书中设备清单下注7说明中已明确设备进场前应满足中国 (略) 等的现行有关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中国 (略) 和中国铁 (略) 的现行有关规定。

19.资格条件原文:2.投标物资须具有国铁集团(原铁道部)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疑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第6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2022)1117号)、《铁路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指南》(铁办物资(2024)1号)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资格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铁路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指南》(铁办物资(2024)1号),第7条-设定资格条件内容-7.4.1.3质量保证能力-(1)质量检测报告中对检测报告的设置有明确要求:检测机构应为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因此能否将检验报告要求变更为:投标物资须 (略) 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答:招标文件根据项目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0.对物资一览表 DCS-01、DCS-02、DCS-03、DCS-04 包件的资格条件有疑问。其中DCS-02和DCS-03包业绩要求“在铁路动车段(所)或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DCS-01和DCS-04包业绩要求“在铁路动车段(所)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4个包件对业绩的要求不同。

本次招标的设备是动车所设备,设置不同的业绩要求,损害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将业绩要求统一修改为“提供铁路动车段(所)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

答:DCS-01、DCS-02、DCS-03、DCS-04业绩要求统一为在铁路动车段(所)或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设备进场前需满足中国 (略) 和中国铁 (略) 的现行有关规定。

21.对 DCS-03 资格条件“2.投标人须提供车轮故障(轮对动态)在线检测系统、受电弓动态检测系统设备在铁路动车段(所)或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及运行良好的证明资料(附合同和验收资料或用户使用证明)”有疑问。

我公司认为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的设备和高铁动车组设备的检测标准是不一样的,如果是满足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的设备中标很可能出现误报、漏报情况,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删除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要求。

答:DCS-03业绩要求为在铁路动车段(所)或地铁或城际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在包件技术规格书中设备清单下注7说明中已明确设备进场前需满足中国 (略) 等的现行有关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中国 (略) 和中国铁 (略) 的现行有关规定。

2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三板作业扭矩卡控管理系统、动车组专用抢修悬轮装置设备,代理商需提供本项目唯一授权。

据了解,“三板作业扭矩卡控管理系统和动车组专用抢修悬轮装置设备”满足中国铁路动车组技术要求的产品生产商不足3家,可能会导致有产品授权的投标人不足3家,可否取消代理商需提供本项目产品的授权要求?

答:“三板作业扭矩卡控管理系统和动车组专用抢修悬轮装置设备”物资设备生产企业可以向多个潜在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授权,允许物资生产企业就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授权多家潜在投标人,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可以委托多个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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