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益商贸易等3户资产包处置补充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益商贸易等3户资产包处置补充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或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单项标的资产):
对福建省/市境内3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中国东方 (略) (略) ,截至2023年10月31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万元,未偿利息人民币*.*元;
序号 | 分布地区 | 债权资产(本金,万元) | 抵债资产(万元) | 担保方式 | 金额占比 |
1 | (略) | * | - | 抵押+保证 | 100% |
合计 | * | - | 100%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不良债权资产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就该不良资产包出售事宜,我分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在《金融时报》 (略) 网站刊登处置公告,向社会各界推介该不良资产包。因处置方案变动,现将补正的项目及金额补充公告如下:
(基准日:2024年3月21日,单位:万元)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本息合计 | 费用 | |
1 | 福建登 (略) / (略) | *.88 | *.51 | *.39 | 0.00 |
2 | 福州开 (略) | * | *.99 | * | 41.49 |
3 | (略) | * | 6330.04 | * |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 (略) 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6日。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
邮件地址:*@*ttp://**
通讯地址: (略) 台 (略) 70号钱隆广场31层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检部门)
0591-* (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电话:059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电话:059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6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5月31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05月31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或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单项标的资产):
对福建省/市境内3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中国东方 (略) (略) ,截至2023年10月31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万元,未偿利息人民币*.*元;
序号 | 分布地区 | 债权资产(本金,万元) | 抵债资产(万元) | 担保方式 | 金额占比 |
1 | (略) | * | - | 抵押+保证 | 100% |
合计 | * | - | 100%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不良债权资产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就该不良资产包出售事宜,我分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在《金融时报》 (略) 网站刊登处置公告,向社会各界推介该不良资产包。因处置方案变动,现将补正的项目及金额补充公告如下:
(基准日:2024年3月21日,单位:万元)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本息合计 | 费用 | |
1 | 福建登 (略) / (略) | *.88 | *.51 | *.39 | 0.00 |
2 | 福州开 (略) | * | *.99 | * | 41.49 |
3 | (略) | * | 6330.04 | * |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 (略) 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6日。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
邮件地址:*@*ttp://**
通讯地址: (略) 台 (略) 70号钱隆广场31层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检部门)
0591-* (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电话:059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电话:059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6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5月31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05月31日
福建
福建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