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2024年监控主机项目采购答疑补遗文件-答疑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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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2024年监控主机项目采购答疑补遗文件-答疑补遗

重庆银行2024年监控主机项目采购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银行2024年监控主机项目采购”的答疑及补遗内容通知如下;本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答疑部分

1. 厂家承诺是否可以证明满足参数?如果部分技术参数不完全满足招标要求,厂家另行使用承诺书是否可以认定满足参数?还是提供由公安部检测中心或公安部测试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

答:(1)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重庆银行2024年监控主机项目技术要求》第1款中“注: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明确为“注:投标人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厂家(非投标人)承诺不作为本次招标技术参数证明材料。

(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须完全满足招标要求,厂家(非投标人)承诺不作为本次招标技术参数证明材料。

(3)投标时,投标人提供的由公安部检测中心或公安部测试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投标产品检测报告不作为本次招标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须提供以上投标产品检测报告原件供招标人复核其技术参数是否满足招标要求,复核通过方与其签订合同;如中标人未按要求通过复核,招标人可取消该中标人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后续招标工作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款相关规定处理。

2. 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中,厂家产品宣传资料彩页是否可以作为佐证材料?还是提供由公安部检测中心或公安部测试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答:(1)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中,厂家产品宣传资料彩页不作为本次招标技术参数证明材料。

(2)见问题1第(3)条答复。

3. 项目业绩要求“主机供货业绩”,如果是工程(安装)类业绩中含同品牌主机供应(合同金额组成部分不仅仅是摄像机,还有其它类设备等),符合本项目业绩评分条款吗?

答:如工程(安装)类业绩可以明确体现其中监控主机供货金额,并且该监控主机供货金额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业绩金额,可视同该工程(安装)类业绩符合本项目资格及业绩评分条款。

4. 资格条件中,特别说明:同一品牌的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一个产品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既然同一品牌只能厂家或唯一授权代理商参与本项目,为了体现公平,在资格条件、项目业绩评分条款中代理商都可以使用厂家的同类品牌业绩吗?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提供投标人相应业绩。

(二)补遗部分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为:**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日




重庆银行2024年监控主机项目采购答疑补遗文件(定稿).doc

重庆银行2024年监控主机项目采购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银行2024年监控主机项目采购”的答疑及补遗内容通知如下;本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答疑部分

1. 厂家承诺是否可以证明满足参数?如果部分技术参数不完全满足招标要求,厂家另行使用承诺书是否可以认定满足参数?还是提供由公安部检测中心或公安部测试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

答:(1)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重庆银行2024年监控主机项目技术要求》第1款中“注: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 明确为“注:投标人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厂家(非投标人)承诺不作为本次招标技术参数证明材料。

(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须完全满足招标要求,厂家(非投标人)承诺不作为本次招标技术参数证明材料。

(3)投标时,投标人提供的由公安部检测中心或公安部测试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投标产品检测报告不作为本次招标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须提供以上投标产品检测报告原件供招标人复核其技术参数是否满足招标要求,复核通过方与其签订合同;如中标人未按要求通过复核,招标人可取消该中标人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后续招标工作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款相关规定处理。

2. 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中,厂家产品宣传资料彩页是否可以作为佐证材料?还是提供由公安部检测中心或公安部测试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答:(1)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中,厂家产品宣传资料彩页不作为本次招标技术参数证明材料。

(2)见问题1第(3)条答复。

3. 项目业绩要求“主机供货业绩”,如果是工程(安装)类业绩中含同品牌主机供应(合同金额组成部分不仅仅是摄像机,还有其它类设备等),符合本项目业绩评分条款吗?

答:如工程(安装)类业绩可以明确体现其中监控主机供货金额,并且该监控主机供货金额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业绩金额,可视同该工程(安装)类业绩符合本项目资格及业绩评分条款。

4. 资格条件中,特别说明:同一品牌的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一个产品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既然同一品牌只能厂家或唯一授权代理商参与本项目,为了体现公平,在资格条件、项目业绩评分条款中代理商都可以使用厂家的同类品牌业绩吗?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提供投标人相应业绩。

(二)补遗部分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为:**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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