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新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园周边道路三位一体管养-答疑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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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新区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园周边道路三位一体管养-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

原项目编号:2024ABBFZ*

原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BBFZ*

项目名称: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问:2024年05月29日发布的项目更正公告二、更正信息第2项更正内容中采购人回复“若为政府部门颁发的标准化类证书,均予以认可”,此项是否修改?

答:现删除招标文件第5包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中“市政主管具有标准化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市政主管小项满分更正为1分,“人员配备”项满分更正为7分。

2、招标文件第5包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配置方案”现更正为:

配置方案

配置方案包括:①人员配 置;②班次安排;③车辆管理维护情况。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配置方案进行评分。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上述3项均符合的,得4分;符合其中任意2项的,得2分;符合其中任意1项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0-4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分29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5-31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5-31
    0天0小时1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

原项目编号:2024ABBFZ*

原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BBFZ*

项目名称: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问:2024年05月20日发布的项目更正公告二、更正信息第3项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第5包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人员荣誉或奖项”中,投标人( (略) )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团队人员指的是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中的人员”,我公司认为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和排他性,不利于潜在的投标人,建议修改为:除对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二款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中的人员予以认可外,对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获得的荣誉或奖项也应予以认可。

答:本项现更正为:招标文件第5包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人员荣誉或奖项”中,“投标人( (略) )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团队人员”指的是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任意团队人员即可(不要求必须是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中列明的拟配备人员)。

2、问:根据2024年05月20日发布的项目更正公告二、更正信息第4项更正内容中采购人回复“要求投 (略) 政主管应具有技术标准化、服务标准化等各类标准的制定和审查能力,从而能够满足骆岗公 (略) 高标准管理要求”,经我公司咨询国家相关部门,具有技术标准化、服务标准化等各类标准的制定和审查能力的人目前全国各地名称叫法和安徽的标准化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不一致,外省颁发的具有技术标准化、服务标准化等各类标准的制定和审查能力的标准体系内审员资格证、标准化检查员资格证(培训考试的内容和安徽差不多)是否符合?

答:若为政府部门颁发的标准化类证书,均予以认可。

3、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设备配置”中,租赁车辆提供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中无法体现车辆参数,投标文件中除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和车辆制造厂商证明外,是否可以另外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进行证明?

答:可以,但车辆行驶证中的车辆信息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一致。

4、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政策性费用测算”中小规模纳税人税金写的是一般纳税人税金,是否描述有误?

答:小规模纳税人税金写的是一般纳税人税金为文字表述有误,现文字表述更正为“小规模纳税人税金”。但政策性费用测算无误,不影响投标人测算政策性费用。

5、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设备配置”中洒水车,我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清洗车(具备洒水功能),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清洗车须是前双高压喷嘴、后双高压喷头并带有后喷雾降尘设备的车辆,此要求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核查配备情况,如未按要求配备到位或中标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略) 包河区财政局依规处理。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1分5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5-29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5-29
    0天0小时21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

原项目编号:2024ABBFZ*

原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BBFZ*

项目名称: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设备配置”的问题。

(1)问:租赁车辆提供厂家参数证明材料或车辆参数证明,还需不需要另外提供车辆行驶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租赁车辆无需另外提供车辆行驶证,但证明材料中的车辆信息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一致。

(2)问:(第1-4包)小型电动清扫车(用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车辆对总质量与核定载质量有没有要求,提供小型电动 (略) 面养护车是否认可?

答:小型电动清扫车(用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对总质量与核定载质量无具体参数(型号)要求;小型电动清扫车(用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与小型电动洗扫车(或路面养护车)并非同一车型,故对小型电动洗扫车(或路面养护车)不予认可。

(3)问:(第1-4包)小型电动清扫车(用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此项评分设置缺乏依据,建议删除。

答: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小型电动清扫车(用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作为评分标准设置,是为了提高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清扫效率,从而减轻人工作业强度,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联。

(4)问:(第1-4包)小型电动清扫车(用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安徽省内小型电动清扫车(用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绝大多数无法取得行驶证及上牌资格。能取得行驶证的清扫车因车身尺寸限制,并不具备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作业条件。本项未对小型电动清扫车规格参数做出明确要求,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且各地政策针对此类车辆能否办理行驶证及上牌资格存在较大差别。此类车辆作为评分条件对各地潜在投标人存在不公,建议删除。

答: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小型电动清扫车是目前环卫行业较为普遍的作业设备,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联;且投标文件中无具体参数(型号)要求,无需提供行驶证扫描件(或影印件),不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

(5)问:道路污染清除车(深度洗扫车)包含在第三章采购需求设备配置要求的8吨多功能洗扫车(配置可拆卸除雪滚刷)内,还是需要另外配置?

答:两种车辆属于不同车型,道路污染清除车(深度洗扫车)作为评分标准设置,需要另外配置。

2、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投标人业绩”的问题。

(1)问:(第1-4包)“投标人业绩”第1小项中“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 (略) 道路清扫保洁业绩(不含河道、水域、堤坝、公园、广场、 (略) 、 (略) )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若我公 (略) 道路清扫保洁业绩中主要服 (略) 道路清扫保洁,但部分内容包含了河道、水域、堤坝、公园、广场、 (略) 、 (略) ,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2)问:(第1-4包)“投标人业绩”第2小项中“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 (略) 生活垃圾收运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若我公 (略) 道路清扫保洁项 (略) 生活垃圾收运的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 (略) 道路清扫保洁项 (略) 生活垃圾收运的业绩,予以认可。但单个合同中 (略) 道路清扫保 (略) 生活垃圾收运内容的,仅计取一次,不重复得分。

(3)问:“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的业绩合同,仅以最高分计取一次,不累计得分”,同一项目分别于不同时间中标,分别具有不同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是否累计得分?

答: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续签的业绩合同,仅以最高分计取一次,不累计得分;同一服务内容不同年度中标的业绩合同(项目名称、中标通知书不同),可累计得分。

3、问:招标文件第5包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人员荣誉或奖项”中,投标人( (略) )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团队人员指的是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中的人员吗?

答:是的。

4、问:招标文件第5包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中,“市政主管具有标准化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是否删除?

答: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第5包为骆岗公园周边三位一体综合服务,本项评分标准的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联。骆岗公园是目前国 (略) 公园,建设标准较高,为匹配公园的“安徽之窗、省会之心、城市之肺”的定位,积极应对各类保障任务,因此要求投 (略) 政主管应具有技术标准化、服务标准化等各类标准的制定和审查能力,从而能够满足骆岗公 (略) 高标准管理要求。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30分15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5-20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5-20
    0天0小时30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

原项目编号:2024ABBFZ*

原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BBFZ*

项目名称: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问:招标文件第5包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中的“市政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上写经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具备工程师资格,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的大 (略) 政工程类专业(如:市政类给水排水专业),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2、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设备配置”的问题。

(1)问:关于“洒水车”的表述,清洗车与洒水车功能一样,若车辆名称为“清洗车”,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问:“配备的8吨洒水车”是指核定载质量≥8000kg还是总质量≥8000kg?

答:指的是核定载质量≥8000kg或总质量≥*kg。

(3)问:配备的护栏清洗车、小型电动清扫车是否需要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3吨要求?是指核定载质量≥3000kg还是总质量≥3000kg?

答:配备的护栏清洗车需要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3吨要求(即核定载质量≥3000kg或总质量≥8000kg);小型电动清扫车无具体参数(型号)要求。

(4)问:配备的小型电动清扫车(用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是否指的是采购需求中要求的3吨小型洗扫车?

答:不是。

(5)问:市场上各品牌的小型电动清扫车(用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鱼龙混杂,标准不一,且全 (略) 道路情况和地方交通部门的要求不同,有些品牌的小型电动清扫车的车型无需上牌,与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行驶证的要求相冲突。

答:如为投标人自有小型电动清扫车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购置发票(发票开具信息中购买方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须为投标人)或采购合同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即可,无需同时提供行驶证扫描件(或影印件)。

(6)问:所有车辆(自有或租赁)是否都需要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设备要求“所配备的车辆必须达到下列配置要求,达到国VI排放标准,并于2022年1月1日后购置”?

答:需要满足。合同签订后20日内采购人将对上述要求进行核查,如弄虚作假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 (略) 包河区财政局处理。

(7)问:若投标人属于吸收合并后重组的企业,原公司购置的所有车辆设备等全部接收至投标人,投标人提供吸收合并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是否认同为投标人自有车辆设备?

答:予以认可。

(8)问:“80米射程雾炮车”,“雾炮车”是俗称,其官方名称(购置发票上显示的车辆名称)是“多功能抑尘车”,若车辆名称是“多功能抑尘车”的,是否予以认可?提供的“雾炮车”(“多功能抑尘车”)射程在80米以上的,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车辆名称是“多功能抑尘车”的,予以认可;提供的“雾炮车”(“多功能抑尘车”)射程在80米以上的,予以认可。

(9)问: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协议,还需要车辆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吗?对于车辆参数在租赁合同里说明是否可行?

答:本项按招标文件执行。如为投标人租赁车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的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车辆参数在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中可以体现,予以认可;若车辆参数在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中无法体现,须另附行驶证或车辆制造厂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10)问:“车辆制造厂商证明”有没有什么要求?车辆产品简介是否予以认可?

答:“车辆制造厂商证明”不做具体要求,但证明材料中的车辆信息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一致;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车辆产品简介,车辆产品简介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一致,予以认可。

(11)问:垃圾收集车或护栏清洗车的配置,具体标准是什么?道路污染清除车(深度洗扫车)的配置,具体标准是什么?小型电动清扫车(用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以什么参数区分大小型,具体标准是什么?是否需要提供行驶证?

答:垃圾收集车或护栏清洗车的配置标准是核定载质量≥3000kg或总质量≥8000kg;道路污染清除车(深度洗扫车)的配置标准是核定载质量≥8000kg或总质量≥*kg;小型电动清扫车无具体参数(型号)要求,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行驶证扫描件(或影印件)。

(12)问:是否可以承诺中标后购入所有设备?

答:不可以。

3、问:招标文件第1-4包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业绩评价”中,获得业主单位(或合同*方)业绩履约反馈评价为良好或合格的,是否予以认可?

答:获得业主单位(或合同*方)业绩履约反馈评价为良好的,予以认可;获得业主单位(或合同*方)业绩履约反馈评价为合格的,不予认可。

4、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关于设备配置的吨位要求(如:8吨洒水车、8吨多功能洗扫车、3吨垃圾收集车、3吨护栏清洗车),是指总质量还是核定载质量?

答:关于设备配置的吨位要求指的是核定载质量(如:8吨洒水车指的是核定载质量≥8000kg或总质量≥*kg;8吨多功能洗扫车指的是核定载质量≥8000kg或总质量≥*kg;3吨垃圾收集车指的是核定载质量≥3000kg或总质量≥8000kg;3吨护栏清洗车指的是核定载质量≥3000kg或总质量≥8000kg)。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1小时23分39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5-15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5-15
    0天1小时23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

原项目编号:2024ABBFZ*

原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BBFZ*

项目名称: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问:2024年05月29日发布的项目更正公告二、更正信息第2项更正内容中采购人回复“若为政府部门颁发的标准化类证书,均予以认可”,此项是否修改?

答:现删除招标文件第5包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中“市政主管具有标准化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市政主管小项满分更正为1分,“人员配备”项满分更正为7分。

2、招标文件第5包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配置方案”现更正为:

配置方案

配置方案包括:①人员配 置;②班次安排;③车辆管理维护情况。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配置方案进行评分。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上述3项均符合的,得4分;符合其中任意2项的,得2分;符合其中任意1项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0-4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分29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5-31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5-31
    0天0小时1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

原项目编号:2024ABBFZ*

原公告日期:2024年05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BBFZ*

项目名称: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问:2024年05月20日发布的项目更正公告二、更正信息第3项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第5包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人员荣誉或奖项”中,投标人( (略) )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团队人员指的是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中的人员”,我公司认为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和排他性,不利于潜在的投标人,建议修改为:除对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二款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中的人员予以认可外,对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获得的荣誉或奖项也应予以认可。

答:本项现更正为:招标文件第5包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人员荣誉或奖项”中,“投标人( (略) )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团队人员”指的是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任意团队人员即可(不要求必须是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中列明的拟配备人员)。

2、问:根据2024年05月20日发布的项目更正公告二、更正信息第4项更正内容中采购人回复“要求投 (略) 政主管应具有技术标准化、服务标准化等各类标准的制定和审查能力,从而能够满足骆岗公 (略) 高标准管理要求”,经我公司咨询国家相关部门,具有技术标准化、服务标准化等各类标准的制定和审查能力的人目前全国各地名称叫法和安徽的标准化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不一致,外省颁发的具有技术标准化、服务标准化等各类标准的制定和审查能力的标准体系内审员资格证、标准化检查员资格证(培训考试的内容和安徽差不多)是否符合?

答:若为政府部门颁发的标准化类证书,均予以认可。

3、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设备配置”中,租赁车辆提供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中无法体现车辆参数,投标文件中除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和车辆制造厂商证明外,是否可以另外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进行证明?

答:可以,但车辆行驶证中的车辆信息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一致。

4、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政策性费用测算”中小规模纳税人税金写的是一般纳税人税金,是否描述有误?

答:小规模纳税人税金写的是一般纳税人税金为文字表述有误,现文字表述更正为“小规模纳税人税金”。但政策性费用测算无误,不影响投标人测算政策性费用。

5、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设备配置”中洒水车,我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清洗车(具备洒水功能),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清洗车须是前双高压喷嘴、后双高压喷头并带有后喷雾降尘设备的车辆,此要求由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核查配备情况,如未按要求配备到位或中标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略) 包河区财政局依规处理。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1分58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5-29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5-29
    0天0小时21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

原项目编号:2024ABBFZ*

原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BBFZ*

项目名称: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设备配置”的问题。

(1)问:租赁车辆提供厂家参数证明材料或车辆参数证明,还需不需要另外提供车辆行驶证?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租赁车辆无需另外提供车辆行驶证,但证明材料中的车辆信息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一致。

(2)问:(第1-4包)小型电动清扫车(用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车辆对总质量与核定载质量有没有要求,提供小型电动 (略) 面养护车是否认可?

答:小型电动清扫车(用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对总质量与核定载质量无具体参数(型号)要求;小型电动清扫车(用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与小型电动洗扫车(或路面养护车)并非同一车型,故对小型电动洗扫车(或路面养护车)不予认可。

(3)问:(第1-4包)小型电动清扫车(用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此项评分设置缺乏依据,建议删除。

答: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小型电动清扫车(用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作为评分标准设置,是为了提高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清扫效率,从而减轻人工作业强度,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联。

(4)问:(第1-4包)小型电动清扫车(用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安徽省内小型电动清扫车(用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绝大多数无法取得行驶证及上牌资格。能取得行驶证的清扫车因车身尺寸限制,并不具备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作业条件。本项未对小型电动清扫车规格参数做出明确要求,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且各地政策针对此类车辆能否办理行驶证及上牌资格存在较大差别。此类车辆作为评分条件对各地潜在投标人存在不公,建议删除。

答: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小型电动清扫车是目前环卫行业较为普遍的作业设备,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联;且投标文件中无具体参数(型号)要求,无需提供行驶证扫描件(或影印件),不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

(5)问:道路污染清除车(深度洗扫车)包含在第三章采购需求设备配置要求的8吨多功能洗扫车(配置可拆卸除雪滚刷)内,还是需要另外配置?

答:两种车辆属于不同车型,道路污染清除车(深度洗扫车)作为评分标准设置,需要另外配置。

2、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投标人业绩”的问题。

(1)问:(第1-4包)“投标人业绩”第1小项中“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 (略) 道路清扫保洁业绩(不含河道、水域、堤坝、公园、广场、 (略) 、 (略) )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若我公 (略) 道路清扫保洁业绩中主要服 (略) 道路清扫保洁,但部分内容包含了河道、水域、堤坝、公园、广场、 (略) 、 (略) ,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2)问:(第1-4包)“投标人业绩”第2小项中“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 (略) 生活垃圾收运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若我公 (略) 道路清扫保洁项 (略) 生活垃圾收运的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 (略) 道路清扫保洁项 (略) 生活垃圾收运的业绩,予以认可。但单个合同中 (略) 道路清扫保 (略) 生活垃圾收运内容的,仅计取一次,不重复得分。

(3)问:“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的业绩合同,仅以最高分计取一次,不累计得分”,同一项目分别于不同时间中标,分别具有不同的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是否累计得分?

答:同一项目不同年度续签的业绩合同,仅以最高分计取一次,不累计得分;同一服务内容不同年度中标的业绩合同(项目名称、中标通知书不同),可累计得分。

3、问:招标文件第5包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人员荣誉或奖项”中,投标人( (略) )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团队人员指的是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中的人员吗?

答:是的。

4、问:招标文件第5包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中,“市政主管具有标准化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是否删除?

答:本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第5包为骆岗公园周边三位一体综合服务,本项评分标准的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关联。骆岗公园是目前国 (略) 公园,建设标准较高,为匹配公园的“安徽之窗、省会之心、城市之肺”的定位,积极应对各类保障任务,因此要求投 (略) 政主管应具有技术标准化、服务标准化等各类标准的制定和审查能力,从而能够满足骆岗公 (略) 高标准管理要求。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30分15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5-20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5-20
    0天0小时30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

原项目编号:2024ABBFZ*

原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ABBFZ*

项目名称:滨 (略) 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骆岗公 (略) 三位一体管养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问:招标文件第5包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人员配备”中的“市政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上写经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具备工程师资格,投标文件同时提供的大 (略) 政工程类专业(如:市政类给水排水专业),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2、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设备配置”的问题。

(1)问:关于“洒水车”的表述,清洗车与洒水车功能一样,若车辆名称为“清洗车”,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问:“配备的8吨洒水车”是指核定载质量≥8000kg还是总质量≥8000kg?

答:指的是核定载质量≥8000kg或总质量≥*kg。

(3)问:配备的护栏清洗车、小型电动清扫车是否需要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3吨要求?是指核定载质量≥3000kg还是总质量≥3000kg?

答:配备的护栏清洗车需要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3吨要求(即核定载质量≥3000kg或总质量≥8000kg);小型电动清扫车无具体参数(型号)要求。

(4)问:配备的小型电动清扫车(用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是否指的是采购需求中要求的3吨小型洗扫车?

答:不是。

(5)问:市场上各品牌的小型电动清扫车(用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鱼龙混杂,标准不一,且全 (略) 道路情况和地方交通部门的要求不同,有些品牌的小型电动清扫车的车型无需上牌,与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行驶证的要求相冲突。

答:如为投标人自有小型电动清扫车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购置发票(发票开具信息中购买方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须为投标人)或采购合同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即可,无需同时提供行驶证扫描件(或影印件)。

(6)问:所有车辆(自有或租赁)是否都需要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设备要求“所配备的车辆必须达到下列配置要求,达到国VI排放标准,并于2022年1月1日后购置”?

答:需要满足。合同签订后20日内采购人将对上述要求进行核查,如弄虚作假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 (略) 包河区财政局处理。

(7)问:若投标人属于吸收合并后重组的企业,原公司购置的所有车辆设备等全部接收至投标人,投标人提供吸收合并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是否认同为投标人自有车辆设备?

答:予以认可。

(8)问:“80米射程雾炮车”,“雾炮车”是俗称,其官方名称(购置发票上显示的车辆名称)是“多功能抑尘车”,若车辆名称是“多功能抑尘车”的,是否予以认可?提供的“雾炮车”(“多功能抑尘车”)射程在80米以上的,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车辆名称是“多功能抑尘车”的,予以认可;提供的“雾炮车”(“多功能抑尘车”)射程在80米以上的,予以认可。

(9)问: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协议,还需要车辆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吗?对于车辆参数在租赁合同里说明是否可行?

答:本项按招标文件执行。如为投标人租赁车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的扫描件(或影印件),若车辆参数在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中可以体现,予以认可;若车辆参数在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中无法体现,须另附行驶证或车辆制造厂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10)问:“车辆制造厂商证明”有没有什么要求?车辆产品简介是否予以认可?

答:“车辆制造厂商证明”不做具体要求,但证明材料中的车辆信息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一致;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车辆产品简介,车辆产品简介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一致,予以认可。

(11)问:垃圾收集车或护栏清洗车的配置,具体标准是什么?道路污染清除车(深度洗扫车)的配置,具体标准是什么?小型电动清扫车(用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清扫)以什么参数区分大小型,具体标准是什么?是否需要提供行驶证?

答:垃圾收集车或护栏清洗车的配置标准是核定载质量≥3000kg或总质量≥8000kg;道路污染清除车(深度洗扫车)的配置标准是核定载质量≥8000kg或总质量≥*kg;小型电动清扫车无具体参数(型号)要求,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行驶证扫描件(或影印件)。

(12)问:是否可以承诺中标后购入所有设备?

答:不可以。

3、问:招标文件第1-4包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二、评标方法2.3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业绩评价”中,获得业主单位(或合同*方)业绩履约反馈评价为良好或合格的,是否予以认可?

答:获得业主单位(或合同*方)业绩履约反馈评价为良好的,予以认可;获得业主单位(或合同*方)业绩履约反馈评价为合格的,不予认可。

4、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关于设备配置的吨位要求(如:8吨洒水车、8吨多功能洗扫车、3吨垃圾收集车、3吨护栏清洗车),是指总质量还是核定载质量?

答:关于设备配置的吨位要求指的是核定载质量(如:8吨洒水车指的是核定载质量≥8000kg或总质量≥*kg;8吨多功能洗扫车指的是核定载质量≥8000kg或总质量≥*kg;3吨垃圾收集车指的是核定载质量≥3000kg或总质量≥8000kg;3吨护栏清洗车指的是核定载质量≥3000kg或总质量≥8000kg)。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局

地址: (略) 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花园大 (略) 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1小时23分39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5-15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5-15
    0天1小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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