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多媒体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大连大学多媒体运维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一、 采购人名称:大连大学(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大学多媒体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XINB*

四、 采购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6月7日9:00时(北京时间)
2、附件1:评审办法--基本评分标准
(1)删除评分项“项目需求理解”;
(2)评分项“运维服务方案”中得分标准变更为:满分分值30分,其中:1、优秀:得23-30分;2、良好:得15-22分;3、一般:得8-14分;4、较差:得1-7分;
(3)评分项“服务质量保障方案”中得分标准变更为:满分分值20分,其中:1、优秀:得16-20分;2、良好:得11-15分;3、一般:得6-10分;4、较差:得1-5分;
(4)评分项“人员能力”变更为:
1.投标人拟投入的3人服务团队具有教室中控终端类设备任意一家设备厂商颁发的工程师认证证书得2分,具有教室投影机类设备任意一家设备厂商颁发的工程师认证证书得2分,具有计算机类设备任意一家设备厂商颁发的工程师认证证书得2分,具有标准化考场设备类任意一家设备厂商颁发的工程师认证证书得2分,具有视频会议设备类任意一家设备厂商颁发的工程师认证证书得2分,满分10分。
2.在3人服务团队基础上每增加1人且具备任意一家设备厂商颁发的工程师认证证书得5分,最多得10分。
注:1.设备厂商相关信息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附件1”。
2.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在投标人单位工作超过6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 (略)

联系人: 马丽荣、穆翠、张哲华

联系电话: 0411-*-0

传真: /

地址: (略) 中山区常青街29号休斯顿公寓A座1001

2、采购人名称: 大连大学(本级)

联系人: 徐老师

联系电话: 0411-*

传真: /

地址: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特别说明:根据《 (略) 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


一、 采购人名称:大连大学(本级)

二、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大学多媒体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XINB*

四、 采购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6月7日9:00时(北京时间)
2、附件1:评审办法--基本评分标准
(1)删除评分项“项目需求理解”;
(2)评分项“运维服务方案”中得分标准变更为:满分分值30分,其中:1、优秀:得23-30分;2、良好:得15-22分;3、一般:得8-14分;4、较差:得1-7分;
(3)评分项“服务质量保障方案”中得分标准变更为:满分分值20分,其中:1、优秀:得16-20分;2、良好:得11-15分;3、一般:得6-10分;4、较差:得1-5分;
(4)评分项“人员能力”变更为:
1.投标人拟投入的3人服务团队具有教室中控终端类设备任意一家设备厂商颁发的工程师认证证书得2分,具有教室投影机类设备任意一家设备厂商颁发的工程师认证证书得2分,具有计算机类设备任意一家设备厂商颁发的工程师认证证书得2分,具有标准化考场设备类任意一家设备厂商颁发的工程师认证证书得2分,具有视频会议设备类任意一家设备厂商颁发的工程师认证证书得2分,满分10分。
2.在3人服务团队基础上每增加1人且具备任意一家设备厂商颁发的工程师认证证书得5分,最多得10分。
注:1.设备厂商相关信息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附件1”。
2.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在投标人单位工作超过6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 (略)

联系人: 马丽荣、穆翠、张哲华

联系电话: 0411-*-0

传真: /

地址: (略) 中山区常青街29号休斯顿公寓A座1001

2、采购人名称: 大连大学(本级)

联系人: 徐老师

联系电话: 0411-*

传真: /

地址: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特别说明:根据《 (略) 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