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之供销存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采购与服务二次澄清与修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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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之供销存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采购与服务二次澄清与修改-变更

海螺(安徽)节能环 (略) 财务共享中心之供销存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采购与服务(二次)澄清与修改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1日

各投标人:

现对海螺(安徽)节能环 (略) 财务共享中心之供销存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采购与服务(二次)(招标编号:24AT*),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七章招标需求中,6.2项目资源保障要求的第二点“现场长期驻场人员不得低于 10 人。”指交货期内驻场人员不得低于10人。

2、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办法中,2.1技术商务评审的企业资质部分“自 2021年1月起,投标人主导实施过客户为央企、省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单笔*元以上的供销存业务系统或业财一体化建设项目,非供销存业务系统或业财一体化项目无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或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自2021年1月起,投标人主导实施过客户为政府机构或央企、省属国有企业等单位机构单笔 200 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需包含软件系统开发),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评分标准: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

3、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办法中,2.1技术商务评审的企业资质部分,第二点“投标单位在 2023 年度 SaaS ERM(企业资源管理云服务,即 ERP)领域占用率排名,需提供 IDC数据引用授权书”修改为:“投标人提供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一级得3分,二级得2分,三级得1分,其它不得分。”

4、开标时间2024年6月7日,上午9:30延期至2024年6月18日上午9:30。

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处,以通知文件为准。

招标人:海螺(安徽)节能环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 (略)

日期:2024年5月31日


,安徽

海螺(安徽)节能环 (略) 财务共享中心之供销存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采购与服务(二次)澄清与修改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1日

各投标人:

现对海螺(安徽)节能环 (略) 财务共享中心之供销存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采购与服务(二次)(招标编号:24AT*),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七章招标需求中,6.2项目资源保障要求的第二点“现场长期驻场人员不得低于 10 人。”指交货期内驻场人员不得低于10人。

2、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办法中,2.1技术商务评审的企业资质部分“自 2021年1月起,投标人主导实施过客户为央企、省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单笔*元以上的供销存业务系统或业财一体化建设项目,非供销存业务系统或业财一体化项目无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或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自2021年1月起,投标人主导实施过客户为政府机构或央企、省属国有企业等单位机构单笔 200 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需包含软件系统开发),提供合同扫描件及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评分标准: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

3、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办法中,2.1技术商务评审的企业资质部分,第二点“投标单位在 2023 年度 SaaS ERM(企业资源管理云服务,即 ERP)领域占用率排名,需提供 IDC数据引用授权书”修改为:“投标人提供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一级得3分,二级得2分,三级得1分,其它不得分。”

4、开标时间2024年6月7日,上午9:30延期至2024年6月18日上午9:30。

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处,以通知文件为准。

招标人:海螺(安徽)节能环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 (略)

日期: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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