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025,000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单位请注意: 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面 (略) 建设项目( (略) 米东区地面沉降监测站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发生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01月01日至今)已完成类似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不得少于1项(类似业绩是指在相关领域从事钻探等工作的施工,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扫描件);5. 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 现变更为: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01月01日至今)已完成类似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不得少于1项(类似业绩是指在相关领域从事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等工作,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扫描件);5.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 二、原招标文件总则6.11.5、投标总价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投标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要求要求造价人员签字并盖专用章。 现变更为:6.11.5、投标总价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投标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三、原招标文件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初步评审标准中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 现变更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 四、原招标文件经济标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标准中2、投标总价表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投标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要求要求造价人员签字并盖专用章。 现变更为:2、投标总价表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投标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五、关于招标文件所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均按照变更后的要求执行。 六、招标文件中格式及内容进行了调整,投标人须以此次变更的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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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025,000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单位请注意: 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面 (略) 建设项目( (略) 米东区地面沉降监测站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发生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01月01日至今)已完成类似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不得少于1项(类似业绩是指在相关领域从事钻探等工作的施工,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扫描件);5. 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 现变更为: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01月01日至今)已完成类似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不得少于1项(类似业绩是指在相关领域从事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等工作,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扫描件);5.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 二、原招标文件总则6.11.5、投标总价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投标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要求要求造价人员签字并盖专用章。 现变更为:6.11.5、投标总价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投标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三、原招标文件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初步评审标准中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 现变更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资源与环境类或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 四、原招标文件经济标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标准中2、投标总价表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投标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要求要求造价人员签字并盖专用章。 现变更为:2、投标总价表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要盖投标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五、关于招标文件所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均按照变更后的要求执行。 六、招标文件中格式及内容进行了调整,投标人须以此次变更的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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