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夜巡服务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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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夜巡服务招标变更



本项目现作以下变更:

 

1.特定资格条件第一条变更为:投标人须具有市政设施 (略) 市照明设施管理服务或安保服务经营范围。

 

2.商务要求原第四条变更为:投标单位至少需配备机动车8辆(含摩托车),巡查及驾驶人 (略) 区、渝武 (略) 巡查及蔡同 (略) 巡查。

 

3.评标办法技术标中服务方案一项分值变更为34分,评分标准变更为: (略) 文件项目具体情况及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根据服务方案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先进性、功能完善、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有详细的巡查响应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措施等情况评分,优得20-29分, 良好得10-19分,一般得1-9分,差得0分。

 

4.评标办法商务标中业绩一项分值变更为6分,评分标准变更为:2013年以来,投标人承接过路灯及市政设施巡查服务或安保服务项目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一个得3分,最多6分。

 

5.评标办法商务标中设备一项的评分标准变更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配备机动车(含摩托车)8辆”的基础上,投标人每加配机动车(含摩托车)1辆得1分,最多得8分。

 

6.评标办法中经济标公式变更为: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权重×100。分值权重为0.3。

 

7.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延至 * 日 17:30,投标时间延至 * 日 (略) 时间09:00至 09:30 ,开标时间延至 * 日 (略) 时间 09:30。

 

(略) 文件,特此公告。
  
 



本项目现作以下变更:

 

1.特定资格条件第一条变更为:投标人须具有市政设施 (略) 市照明设施管理服务或安保服务经营范围。

 

2.商务要求原第四条变更为:投标单位至少需配备机动车8辆(含摩托车),巡查及驾驶人 (略) 区、渝武 (略) 巡查及蔡同 (略) 巡查。

 

3.评标办法技术标中服务方案一项分值变更为34分,评分标准变更为: (略) 文件项目具体情况及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根据服务方案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先进性、功能完善、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有详细的巡查响应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措施等情况评分,优得20-29分, 良好得10-19分,一般得1-9分,差得0分。

 

4.评标办法商务标中业绩一项分值变更为6分,评分标准变更为:2013年以来,投标人承接过路灯及市政设施巡查服务或安保服务项目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一个得3分,最多6分。

 

5.评标办法商务标中设备一项的评分标准变更为: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配备机动车(含摩托车)8辆”的基础上,投标人每加配机动车(含摩托车)1辆得1分,最多得8分。

 

6.评标办法中经济标公式变更为: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权重×100。分值权重为0.3。

 

7.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延至 * 日 17:30,投标时间延至 * 日 (略) 时间09:00至 09:30 ,开标时间延至 * 日 (略) 时间 09:30。

 

(略) 文件,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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