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集团智能绿色制造长丰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安徽建工集团智能绿色制造长丰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智能绿色制造长丰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安徽建工集团智能绿色制造长丰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智能绿色制造(长丰)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24DFCGZ*)
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4.2中,履约保证金的接收形式现修改为:“电子保函或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4.2.2中,预付款担保形式增加“电子保函”形式。
3.招标文件中涉及各种款项的担保均允许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本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未涉及修改的内容均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名称:安徽建工集团 (略)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 址: 236号
联 系 人:、
电 话:、
2024年6月3日
安徽建工集团智能绿色制造(长丰)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24DFCGZ*)
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4.2中,履约保证金的接收形式现修改为:“电子保函或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4.2.2中,预付款担保形式增加“电子保函”形式。
3.招标文件中涉及各种款项的担保均允许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本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未涉及修改的内容均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名称:安徽建工集团 (略)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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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 址: 236号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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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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