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更正公告-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武宣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更正公告-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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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2022新(有限数量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项目名称:武宣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2.项目编号:E** 二、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现更正为:“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3.2 要求工期 “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定额工期: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6 月 2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21 日”现更正为: “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定额工期: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7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27 日”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中招标人代表要求由“【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现更正为:“【严 (略) 本级文件执行,招标人代表必须为本单位职员,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招标人需提交符合相当条件和能力承诺书,并提供近1个月(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等相关材料】。”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 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现更正为:“10.2 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角*分(¥*.55元)”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工程招标类型)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现更正为:“10.15.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 ?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 (略) 中选公告的选取价格人民币*万*仟元整(¥*.0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②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不得低于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现更正为:“12.4.1 付款周期②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不得低于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比例15%(房建项目不少于20%,市政项目不少于15%),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现更正为:“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比例22%(房建项目不少于20%,市政项目不少于15%),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 8、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不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现更正为:“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 9、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承包人需承担如下责任:A.负责返工或返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验收及相关费用),直到合格;B.如承包人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限内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整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C 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其他待约定。”现更正为:“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承包人需承担如下责任:A.负责返工或返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验收及相关费用),直到合格;B.如承包人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限内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整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C 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 当地6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 (2) 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雨; (3) 5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5天的高温天气; (4) 10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 (5) 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 (6) 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7) 政府指令性停工。”现更正为:“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6级以上地震; (2)10级以上的持续1天的大风(以气象部门鉴定为准); (3)暴雨级持续1天以上的大雨(日降雨量大于 200 ㎜); (4)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日气温超过 40 ℃的高温); (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严寒天气(日气温低于 -10℃的严寒); (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7)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对于上述几种形式,自然灾害等级必须得到相关权威部门的书面认定后生效,并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11、本项目于2024年5月27日发布暂停公告,现启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10时00分。 备注:原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上述内容对应更正,因系统格式原因,第1点、第3点、第4点和第11点修改不了,视为同步更正,其余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更正后的内容及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三、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http://**:9000、 (略) (广西?来宾)(http://**)网站)、 (略) (广西·武宣)(http://**)(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四、监督部门及电话 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72-* 五、联系方式招标人:武宣县万融国有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地 址:武 (略) 标准厂房技术研发楼 地 址: (略) 兴宾区桂中大道东251号中汇金融大厦10楼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覃智 联 系 人: 黄新金 电 话: 0772-* 电 话: * 2024年6月3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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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_2022新(有限数量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项目名称:武宣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2.项目编号:E** 二、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现更正为:“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3.2 要求工期 “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定额工期: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6 月 2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21 日”现更正为: “要求工期:180日历天 定额工期: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7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27 日”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中招标人代表要求由“【要求详见本表后的备注】”现更正为:“【严 (略) 本级文件执行,招标人代表必须为本单位职员,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被主管部门暂停评标资格期间的评标专家除外),招标人需提交符合相当条件和能力承诺书,并提供近1个月(2023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者工作编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等相关材料】。”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 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现更正为:“10.2 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角*分(¥*.55元)”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工程招标类型)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现更正为:“10.15.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 ?中标人支付。具体为:根据招标人与代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本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服务 (略) 中选公告的选取价格人民币*万*仟元整(¥*.0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②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不得低于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现更正为:“12.4.1 付款周期②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不得低于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比例15%(房建项目不少于20%,市政项目不少于15%),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现更正为:“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比例22%(房建项目不少于20%,市政项目不少于15%),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 8、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不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现更正为:“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 9、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承包人需承担如下责任:A.负责返工或返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验收及相关费用),直到合格;B.如承包人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限内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整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C 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其他待约定。”现更正为:“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承包人需承担如下责任:A.负责返工或返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验收及相关费用),直到合格;B.如承包人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限内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整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C 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 当地6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 (2) 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雨; (3) 5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5天的高温天气; (4) 10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 (5) 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 (6) 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7) 政府指令性停工。”现更正为:“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6级以上地震; (2)10级以上的持续1天的大风(以气象部门鉴定为准); (3)暴雨级持续1天以上的大雨(日降雨量大于 200 ㎜); (4)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日气温超过 40 ℃的高温); (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严寒天气(日气温低于 -10℃的严寒); (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7)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对于上述几种形式,自然灾害等级必须得到相关权威部门的书面认定后生效,并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11、本项目于2024年5月27日发布暂停公告,现启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10时00分。 备注:原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上述内容对应更正,因系统格式原因,第1点、第3点、第4点和第11点修改不了,视为同步更正,其余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照更正后的内容及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三、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http://**:9000、 (略) (广西?来宾)(http://**)网站)、 (略) (广西·武宣)(http://**)(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四、监督部门及电话 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72-* 五、联系方式招标人:武宣县万融国有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 (略) 地 址:武 (略) 标准厂房技术研发楼 地 址: (略) 兴宾区桂中大道东251号中汇金融大厦10楼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覃智 联 系 人: 黄新金 电 话: 0772-* 电 话: * 2024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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