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003强清32号扬州伟泉装饰装潢工程处证照、印章及账册资料等作废公告
2024苏1003强清32号扬州伟泉装饰装潢工程处证照、印章及账册资料等作废公告
(2024)伟泉工程处强清字第1号
(略) 邗 (略) 于2024年5月17日裁定受理扬州伟泉装饰装潢工程处(以下简称伟泉工程处)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27日指定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担任扬州伟泉装饰装潢工程处清算人。
至公告之日,清算人未接管到伟泉工程处任何证照、印章及账册资料等资料。为防止在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后,对于清算人未接管到的伟泉工程处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印章(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代表名章等印章)以及账册资料等资料的持有人违法使用上述证照、印章以及账册资料等资料,保障债务人财产安全,维护债权人利益,确保强制清算程序顺利推进,清算人特此声明:伟泉工程处(带有“扬州伟泉装饰装潢工程处王明宏”字样)的全部证照、印章及账册资料等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清算人未接管到的伟泉工程处的证照、印章、账册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作废。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因上述作废证照、印章及账册资料产生的一切行为与伟泉工程处及本清算人无关,伟泉工程处及本清算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扬州伟泉装饰装潢工程处清算人
2024年6月3日
(2024)伟泉工程处强清字第1号
(略) 邗 (略) 于2024年5月17日裁定受理扬州伟泉装饰装潢工程处(以下简称伟泉工程处)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5月27日指定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担任扬州伟泉装饰装潢工程处清算人。
至公告之日,清算人未接管到伟泉工程处任何证照、印章及账册资料等资料。为防止在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后,对于清算人未接管到的伟泉工程处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印章(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代表名章等印章)以及账册资料等资料的持有人违法使用上述证照、印章以及账册资料等资料,保障债务人财产安全,维护债权人利益,确保强制清算程序顺利推进,清算人特此声明:伟泉工程处(带有“扬州伟泉装饰装潢工程处王明宏”字样)的全部证照、印章及账册资料等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清算人未接管到的伟泉工程处的证照、印章、账册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作废。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因上述作废证照、印章及账册资料产生的一切行为与伟泉工程处及本清算人无关,伟泉工程处及本清算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扬州伟泉装饰装潢工程处清算人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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