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智能建造和现代工程服务项目制培训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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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智能建造和现代工程服务项目制培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L*(CLF0124SZ05ZC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智能建造和现代工程服务项目制培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四、技术要求 (三)本项目服务要求 第10项更正为:“参照《补贴办法》第二十六、二十八条的流程开展培训。

(二)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四、技术要求 (三)本项目服务要求 第16项更正为:“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并经采购人审核后,制作具备本项目实训中心特色的培训内容、培训成果等宣传材料,在高训大厦上墙展示。

(三)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补充:九、违约责任

(一)中标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服务成果的,每逾期1日按照合同总额5‰向采购人支付逾期违约金。中标人逾期超过10日,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额1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若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中标人交付的成果经验收不合格,采购人要求整改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额1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若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中标人指派的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经两次另行指派仍然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额1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若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因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成果受到侵权指控或者引发法律纠纷,影响采购人使用服务成果或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额1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若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额1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 中标人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若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中标人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额10%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影响或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消除影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与采购人另行签订本项目《保密协议》的,其中就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亦有约定的,视为本条的补充条款,两者可同时适用。

(七)合同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额10%违约金。若因此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如果中标人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按照本合同支付中标人违约金以及给予中标人其他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解除不影响采购人任何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权利。

(九)本项目约定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合同总额的30%。中标人的赔偿范围还应包括采购人损失、公证费、担保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款项。

更正日期:2024年6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原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法定媒体: (略) (http://**:8081/)。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采购 (略) 站(http://**)。

3、以上媒体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 (略) (http://**:8081/)的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地址: (略) 福 (略) 1007号高训大厦

联系方式:王工 0755-*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采联国际 (略)

地址: (略) 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采联国际 (略) 深圳分公司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755-*转2330

邮编:*

邮箱:*@*26.com

采联国际 (略)

2024年6月3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DL*(CLF0124SZ05ZC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智能建造和现代工程服务项目制培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四、技术要求 (三)本项目服务要求 第10项更正为:“参照《补贴办法》第二十六、二十八条的流程开展培训。

(二)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四、技术要求 (三)本项目服务要求 第16项更正为:“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并经采购人审核后,制作具备本项目实训中心特色的培训内容、培训成果等宣传材料,在高训大厦上墙展示。

(三)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 补充:九、违约责任

(一)中标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服务成果的,每逾期1日按照合同总额5‰向采购人支付逾期违约金。中标人逾期超过10日,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额1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若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中标人交付的成果经验收不合格,采购人要求整改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额1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若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中标人指派的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经两次另行指派仍然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额1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若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因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成果受到侵权指控或者引发法律纠纷,影响采购人使用服务成果或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额1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若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额10%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 中标人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若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中标人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额10%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影响或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消除影响,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与采购人另行签订本项目《保密协议》的,其中就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亦有约定的,视为本条的补充条款,两者可同时适用。

(七)合同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额10%违约金。若因此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如果中标人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按照本合同支付中标人违约金以及给予中标人其他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解除不影响采购人任何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权利。

(九)本项目约定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合同总额的30%。中标人的赔偿范围还应包括采购人损失、公证费、担保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款项。

更正日期:2024年6月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原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法定媒体: (略) (http://**:8081/)。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2、采购 (略) 站(http://**)。

3、以上媒体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 (略) (http://**:8081/)的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地址: (略) 福 (略) 1007号高训大厦

联系方式:王工 0755-*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采联国际 (略)

地址: (略) 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采联国际 (略) 深圳分公司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755-*转2330

邮编:*

邮箱:*@*26.com

采联国际 (略)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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