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和田地区京和职业教育协作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更正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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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和田地区京和职业教育协作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更正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和田地区京和职业教育协作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教育局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03日 18:44
预算金额 ¥8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null
项目联系电话 0903-*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乌 (略) 2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03-*
代理机构名称 和田地区教育局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教育局

项目名称:2024年和田地区京和职业教育协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24年和田地区京和职业教育协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校教师专业素质能力提升培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该项目是北京教育支援合作项目, (略) 教委《20 (略) 教育支援合作项目任务表》中明确由首都师范大学负责。首都师范大学1954年成立至今,始终坚持姓“师”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别服务边疆地区教师队*建设为己任,于2012年 (略) ,在专门承担北京教育援疆任务取得了突出成绩,得到总书记专门批示。2021年, (略) 被党中央、 (略) 评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首师大能 (略) 教委支援合作处、职成处等相关部门协调 (略) (略) 校资源,与和 (略) 校形成“1对1”帮扶关系,能根据受援地需要重点支持相关专业建设,并能邀请到国内职教专家实现专业引领和学术支持。
综上所述,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首都师范大学提供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首都师范 (略)

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105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03日2024年06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24年6月03日至2024年6月11日止。公式期内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监督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903-*

联系地址: (略) 乌 (略) 236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董女士

联系电话:0903-*

联系地址: (略) (略) 11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和田地区京和职业教育协作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教育局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03日 18:44
预算金额 ¥8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null
项目联系电话 0903-*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乌 (略) 2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03-*
代理机构名称 和田地区教育局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教育局

项目名称:2024年和田地区京和职业教育协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24年和田地区京和职业教育协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略) 校教师专业素质能力提升培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该项目是北京教育支援合作项目, (略) 教委《20 (略) 教育支援合作项目任务表》中明确由首都师范大学负责。首都师范大学1954年成立至今,始终坚持姓“师”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别服务边疆地区教师队*建设为己任,于2012年 (略) ,在专门承担北京教育援疆任务取得了突出成绩,得到总书记专门批示。2021年, (略) 被党中央、 (略) 评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首师大能 (略) 教委支援合作处、职成处等相关部门协调 (略) (略) 校资源,与和 (略) 校形成“1对1”帮扶关系,能根据受援地需要重点支持相关专业建设,并能邀请到国内职教专家实现专业引领和学术支持。
综上所述,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首都师范大学提供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首都师范 (略)

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105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03日2024年06月1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购[2014]2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即2024年6月03日至2024年6月11日止。公式期内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监督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903-*

联系地址: (略) 乌 (略) 236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董女士

联系电话:0903-*

联系地址: (略) (略) 11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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