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工程-服务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新建宜昌至涪 (略) (湖北段)施工图审查/审核 招标文件澄清公告(1) 招标编号:HBSJ-*TL-*
各投标人: 根据“新建宜昌至涪 (略) (湖北段)施工图审查/审核”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澄清公告(1)。本公告是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招标文件与澄清公告(1)发生矛盾,以澄清公告(1)为准。 1. 请明确“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中完成时间的认定标准,是否以通车时间或验收时间为准? 答:以项目初步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2. P100页施工图审核人员服务费报价表中“现场核对人员”是否可修改为“常驻现场审核人员”。另外,此表内容投标人是否可根据实际岗位需求自行补充?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是。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15页“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资料和具体时间要求: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书等证明资料”请问: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内容中体现通车运营时间)是否可以作为证明材料。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资料和具体时间要求修改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验报告(或业主证明)等证明资料”。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P24页“3.5.7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5)、(6)目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请问:此处项目负责人是否指总体负责人。 答:是。 5、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P81页 “2、人员数量要求:其中,常驻场审核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请问:此处“分别”是怎么意思,是否删除。 答:指YFTS-1、YFTS-2两个标段常驻场审核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 6、投标文件制作格式中“投标报价清单”节点包含“六、拟分包计划表”。请问:是否需要填写,是否删除。 答: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可删除。 7、第6页招标公告2.2条中计划工期为2370天,第59页建设工期6年,请问工期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服务期限以2370天为准。 8、第15页3.5.3中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要求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请问*方盖章的项目通车证明文件是否满足此项要求?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资料和具体时间要求修改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验报告(或业主证明)等证明资料”。 9、第104页和第105页拟分包计划表重复,经核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投标报价清单里拟分包计划表为重复部分,请问是否需要删除重复的拟分包计划表? 答:是。 10、第121页技术建议书(3)施工图审查/ (略)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2]159 号)文此处有误,应为:《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建设〔2022〕159 号),请澄清。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施工图审查/审核依据修改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规〔2020〕51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建设〔2022〕159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评价办法》(铁工管〔2023〕7号)等文件规定”。 11、第124页出现的技术负责人在招标文件中无相关要求,是否可以删除此处技术负责人? 答:是,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承诺书删除“技术负责人”。 12、招标文件已做相应修改,请各标段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人:长 (略) (略) 2024年6月3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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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工程-服务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新建宜昌至涪 (略) (湖北段)施工图审查/审核 招标文件澄清公告(1) 招标编号:HBSJ-*TL-*
各投标人: 根据“新建宜昌至涪 (略) (湖北段)施工图审查/审核”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澄清公告(1)。本公告是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招标文件与澄清公告(1)发生矛盾,以澄清公告(1)为准。 1. 请明确“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中完成时间的认定标准,是否以通车时间或验收时间为准? 答:以项目初步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2. P100页施工图审核人员服务费报价表中“现场核对人员”是否可修改为“常驻现场审核人员”。另外,此表内容投标人是否可根据实际岗位需求自行补充?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是。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15页“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资料和具体时间要求: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书等证明资料”请问: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内容中体现通车运营时间)是否可以作为证明材料。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资料和具体时间要求修改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验报告(或业主证明)等证明资料”。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P24页“3.5.7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5)、(6)目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请问:此处项目负责人是否指总体负责人。 答:是。 5、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P81页 “2、人员数量要求:其中,常驻场审核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请问:此处“分别”是怎么意思,是否删除。 答:指YFTS-1、YFTS-2两个标段常驻场审核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 6、投标文件制作格式中“投标报价清单”节点包含“六、拟分包计划表”。请问:是否需要填写,是否删除。 答: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可删除。 7、第6页招标公告2.2条中计划工期为2370天,第59页建设工期6年,请问工期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服务期限以2370天为准。 8、第15页3.5.3中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要求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请问*方盖章的项目通车证明文件是否满足此项要求?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资料和具体时间要求修改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验报告(或业主证明)等证明资料”。 9、第104页和第105页拟分包计划表重复,经核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投标报价清单里拟分包计划表为重复部分,请问是否需要删除重复的拟分包计划表? 答:是。 10、第121页技术建议书(3)施工图审查/ (略)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2]159 号)文此处有误,应为:《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建设〔2022〕159 号),请澄清。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施工图审查/审核依据修改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规〔2020〕51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铁建设〔2022〕159号)、《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评价办法》(铁工管〔2023〕7号)等文件规定”。 11、第124页出现的技术负责人在招标文件中无相关要求,是否可以删除此处技术负责人? 答:是,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承诺书删除“技术负责人”。 12、招标文件已做相应修改,请各标段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人:长 (略) (略) 2024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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