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旭日苑三期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答疑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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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旭日苑三期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答疑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235,764,048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提问内容一:疑问1:投标报价时是否不需要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是否可在中标后在提供。 疑问2:招标文件81页专业合同条款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中约定达到工程移交条件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工程达到移交条件之日起 180 天内,发包人未对工程接收的,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看管、维护、疏通及保洁等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达到移交条件,发包人未接受工程产生一系列费用,为何要由承包人承担,是否可以对此条款进行调整。 疑问3:招标文件87页专业合同条款(21)因承包人原因(如人员、资金、技术力量等不足,拖欠民工工资、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内部管理问题等)造成工程连续全面停工超过 5 天或比进度计划工期拖延超过 7 天的(承包人不得以业主单位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停工或拖延工期),承包人须承担最高 50 万元的违约金。 因业主单位未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资金不足导致停工或进度计划工期拖延,不应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且业主单位应按一年期 LPR 的 2倍向承包人支付利息。 疑问4: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

回答: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要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2.工程达到移交条件之日起180天内,发包人未对工程接收的,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看管、维护、疏通及保洁等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3.按招标文件执行。

4.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内容二:成华区旭日苑三期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技术疑问? 1、能否提供具体得开竣工时间便于编制进度计划。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中项目名称为“成华区旭日苑三期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内项目名称为欸“成华区旭日苑三期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具体以哪个为准

回答:1.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25日。

2.本项目名称以“成华区旭日苑三期安置房建设项目”为准。

提问内容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2.4工程进度款支付”第12.4.1.2条中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货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及背书、承兑汇票及背书等形式,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不承担汇票等贴息费用或手续费,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请问是否可删除银行汇票及背书和承兑汇票及背书等形式?如不能删除,请明确银行汇票及背书和承兑汇票及背书所占比例。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内容四:1.请问投标时,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规费是否按招标给定金额进行填报? 2.工程量清单中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有材料名称明细。因CJZ文件生成和每个人选用定额和组价的不同,材料名称和顺序无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请问投标的材料名称和顺序是否以投标单位自主组价生成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即可? 3.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九.(一)“凡招标人提供了《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的,投标人必须在所提供的品牌或同档次品牌中选择及报价,若招标人没有提供材料品牌的,投标人须选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品牌并报价。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中的材料采购并用于该工程中(除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可调整材料外,投标报价中其余材料价格均不得调整)。” 招标人未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请问投标时是否无需填报品牌,

回答:1.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规费按招标人给定金额进行填报。

2.取消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材料名称明细,由投标人自主填报。

3.本项目未单独投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具体材料(设备)品牌要求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提问内容五:由于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积极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在属地购买社保, (略) 的分支机构,不具独立法人资格,请问拟投标项目管理人员及 (略) 社保是否满足招标 要求?

回答:满足。

提问内容六: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出了《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该表明确了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是否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内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填报,因不同的投标人组价方式不一致,所得出的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不一致,投标人自行填报该表即可,不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中的相关信息限制?

回答:取消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材料名称明细,由投标人自主填报。

招标人: (略) (略)

时间:2024年6月3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235,764,048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提问内容一:疑问1:投标报价时是否不需要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是否可在中标后在提供。 疑问2:招标文件81页专业合同条款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中约定达到工程移交条件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工程达到移交条件之日起 180 天内,发包人未对工程接收的,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看管、维护、疏通及保洁等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达到移交条件,发包人未接受工程产生一系列费用,为何要由承包人承担,是否可以对此条款进行调整。 疑问3:招标文件87页专业合同条款(21)因承包人原因(如人员、资金、技术力量等不足,拖欠民工工资、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内部管理问题等)造成工程连续全面停工超过 5 天或比进度计划工期拖延超过 7 天的(承包人不得以业主单位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停工或拖延工期),承包人须承担最高 50 万元的违约金。 因业主单位未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资金不足导致停工或进度计划工期拖延,不应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且业主单位应按一年期 LPR 的 2倍向承包人支付利息。 疑问4: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

回答: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要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2.工程达到移交条件之日起180天内,发包人未对工程接收的,承包人应对工程进行看管、维护、疏通及保洁等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3.按招标文件执行。

4.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内容二:成华区旭日苑三期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技术疑问? 1、能否提供具体得开竣工时间便于编制进度计划。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中项目名称为“成华区旭日苑三期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内项目名称为欸“成华区旭日苑三期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具体以哪个为准

回答:1.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25日。

2.本项目名称以“成华区旭日苑三期安置房建设项目”为准。

提问内容三: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2.4工程进度款支付”第12.4.1.2条中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货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汇票及背书、承兑汇票及背书等形式,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不承担汇票等贴息费用或手续费,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请问是否可删除银行汇票及背书和承兑汇票及背书等形式?如不能删除,请明确银行汇票及背书和承兑汇票及背书所占比例。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内容四:1.请问投标时,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规费是否按招标给定金额进行填报? 2.工程量清单中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有材料名称明细。因CJZ文件生成和每个人选用定额和组价的不同,材料名称和顺序无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请问投标的材料名称和顺序是否以投标单位自主组价生成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即可? 3.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九.(一)“凡招标人提供了《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的,投标人必须在所提供的品牌或同档次品牌中选择及报价,若招标人没有提供材料品牌的,投标人须选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品牌并报价。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中的材料采购并用于该工程中(除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可调整材料外,投标报价中其余材料价格均不得调整)。” 招标人未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请问投标时是否无需填报品牌,

回答:1.安全文明施工费与规费按招标人给定金额进行填报。

2.取消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材料名称明细,由投标人自主填报。

3.本项目未单独投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具体材料(设备)品牌要求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提问内容五:由于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积极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在属地购买社保, (略) 的分支机构,不具独立法人资格,请问拟投标项目管理人员及 (略) 社保是否满足招标 要求?

回答:满足。

提问内容六: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出了《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该表明确了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是否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内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填报,因不同的投标人组价方式不一致,所得出的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等不一致,投标人自行填报该表即可,不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适用于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中的相关信息限制?

回答:取消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材料名称明细,由投标人自主填报。

招标人: (略) (略)

时间: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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