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化运维年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化运维年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化运维(2024-2025年)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04日 16:3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5月29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6月04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7-* | ||
采购单位 |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禅城 (略) 18号2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7-*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南海区桂城 (略) 20 (略) 广场F栋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7-*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F2024(SZ)WS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化运维(2024-2025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基础设施运维和其他业务运维运营服务):本项目供应商如非中、小、微型企业,必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满足投标供应商资格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担分包的上述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书》和接受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则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预留给中小企业适宜的分包金额占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且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软件系统运行维护和数据整理统计分析服务):本项目供应商如非中、小、微型企业,必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满足投标供应商资格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担分包的上述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书》和接受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则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预留给中小企业适宜的分包金额占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且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更正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基础设施运维和其他业务运维运营服务):本采购包供应商如非中、小、微型企业,必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满足投标供应商资格且符合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担分包的上述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书》和接受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则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预留给中小企业适宜的分包金额占本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且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采购包预算金额的2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软件系统运行维护和数据整理统计分析服务):本采购包供应商如非中、小、微型企业,必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满足投标供应商资格且符合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担分包的上述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书》和接受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则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预留给中小企业适宜的分包金额占本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且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采购包预算金额的2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04日
原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此更正公告为准。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以本公告为准。
名 称: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禅城 (略) 18号2座
联系方式:0757-*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南海区桂城 (略) 20 (略) 广场F栋
联系方式:0757-*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57-*
(略) (略)
2024年06月04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化运维(2024-2025年)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04日 16:3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5月29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6月04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7-* | ||
采购单位 |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禅城 (略) 18号2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7-*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南海区桂城 (略) 20 (略) 广场F栋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7-*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F2024(SZ)WS0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化运维(2024-2025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基础设施运维和其他业务运维运营服务):本项目供应商如非中、小、微型企业,必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满足投标供应商资格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担分包的上述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书》和接受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则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预留给中小企业适宜的分包金额占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且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软件系统运行维护和数据整理统计分析服务):本项目供应商如非中、小、微型企业,必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满足投标供应商资格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担分包的上述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书》和接受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则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预留给中小企业适宜的分包金额占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且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更正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基础设施运维和其他业务运维运营服务):本采购包供应商如非中、小、微型企业,必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满足投标供应商资格且符合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担分包的上述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书》和接受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则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预留给中小企业适宜的分包金额占本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且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采购包预算金额的2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软件系统运行维护和数据整理统计分析服务):本采购包供应商如非中、小、微型企业,必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满足投标供应商资格且符合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担分包的上述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书》和接受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则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预留给中小企业适宜的分包金额占本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且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采购包预算金额的2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04日
原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此更正公告为准。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以本公告为准。
名 称: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禅城 (略) 18号2座
联系方式:0757-*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南海区桂城 (略) 20 (略) 广场F栋
联系方式:0757-*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57-*
(略) (略)
2024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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