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园锦城设计方案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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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园锦城设计方案变更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四川恒新 (略) 设计的“公园锦城设计方案变更”收悉。经我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审查,同意按本次报送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下阶段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方案调整前总计容面积*.87m2,调整后总容积率*.82m2,调整后总计容面积减少12.05m2,调整后商业占比9.99%,容积率为2.5;调整前总建筑面积*.37m2,调整后总建筑面积*.82m2,调整后建筑面积减少2359.55m2。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8#楼由原设计26层调整为22层并设置顶层跃层,计容面积由*m2调整为*.32m2,建筑面积由*.99m2调整为*.31m2
(二)9#楼由原设计26层调整为23层并设置顶层跃层,计容面积由*m2调整为*.36m2,建筑面积由*.99m2调整为*.35m2
(三)13#楼取消南侧2层商业,保留转角2层商业,计容面积由2550.9m2调整为2166.94m2,建筑面积由2250.90m2调整为2166.94m2
(四)14#楼由原设计2层调整为1层商业,计容面积由1734.12m2调整为1387.8m2,建筑面积由1734.21m2调整为1387.8m2
(五)15#楼增加2层屋面及3层局部商业,2层超高部分按双倍计容计算,计容面积由7292.36m2整为*.91m2,建筑面积由7685.93m2调整为*.98m2
其他内容均未做调整,以原方案为准。若后续建设时涉及建设内容、总平面布局、建筑造型等方面的调整,须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进行建筑外装修工程前,请将外装修材料样品报送我局,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外装修施工。
本方案公示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1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本批复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1年。

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由四川恒新 (略) 设计的“公园锦城设计方案变更”收悉。经我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审查,同意按本次报送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下阶段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方案调整前总计容面积*.87m2,调整后总容积率*.82m2,调整后总计容面积减少12.05m2,调整后商业占比9.99%,容积率为2.5;调整前总建筑面积*.37m2,调整后总建筑面积*.82m2,调整后建筑面积减少2359.55m2。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8#楼由原设计26层调整为22层并设置顶层跃层,计容面积由*m2调整为*.32m2,建筑面积由*.99m2调整为*.31m2
(二)9#楼由原设计26层调整为23层并设置顶层跃层,计容面积由*m2调整为*.36m2,建筑面积由*.99m2调整为*.35m2
(三)13#楼取消南侧2层商业,保留转角2层商业,计容面积由2550.9m2调整为2166.94m2,建筑面积由2250.90m2调整为2166.94m2
(四)14#楼由原设计2层调整为1层商业,计容面积由1734.12m2调整为1387.8m2,建筑面积由1734.21m2调整为1387.8m2
(五)15#楼增加2层屋面及3层局部商业,2层超高部分按双倍计容计算,计容面积由7292.36m2整为*.91m2,建筑面积由7685.93m2调整为*.98m2
其他内容均未做调整,以原方案为准。若后续建设时涉及建设内容、总平面布局、建筑造型等方面的调整,须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进行建筑外装修工程前,请将外装修材料样品报送我局,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外装修施工。
本方案公示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1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本批复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1年。

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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