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号河南厦鹰水务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第二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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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号河南厦鹰水务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第二标段-招标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河南厦鹰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

(第二标段)

招标文件

图标,改过招标编号:平公资建*号

招标人 (略) (略) (略)

(略) 新华区新新街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 (略)

二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投标人须知正文............................................................................................................................. 15

1.总则.................................................................................................................................. 15

2.招标文件........................................................................................................................... 17

3.投标文件........................................................................................................................... 18

4.投标.................................................................................................................................. 19

5.开标.................................................................................................................................. 20

6.评标.................................................................................................................................. 20

7.合同授予........................................................................................................................... 21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1

9.纪律和监督........................................................................................................................ 22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3

评分办法前附表............................................................................................................................. 23

1.评审方法.................................................................................................................................... 26

2.评审标准.................................................................................................................................... 27

3.评标程序....................................................................................................................................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9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5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61

三、投标保证金............................................................................................................................. 63

四、资格审查资料......................................................................................................................... 64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4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65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66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67

五、项目管理机构......................................................................................................................... 68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68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69

六、监理大纲................................................................................................................................ 70

七、其他材料................................................................................................................................ 7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河南厦鹰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厦鹰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204-*-04-01-*)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 (略) (略) (略) 、 (略) 新华区新新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为中央资金,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大明 (略) 对该项目EPC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厦鹰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

2.2项目编号:平公资建*号

2.3预算金额:*元

2.4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 (略) 河南厦鹰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一期)以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建设处理规模2.*m3/d。本次招标内容为:厂区拆除、外电接入、湿地 (略) 及提升泵站工程1座、DN500管道约1830m、DN800管道约24m、人工湿地工程约8275㎡等。项目建设地点 (略) 河南厦鹰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东1千米处的野王村北。

2.5招标范围:

一标段:包括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工作。

二标段:施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的监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该标段预算金额为*元;

二标段:全过程监理;该标段预算金额为*元

2.7工期(服务周期):

一标段:720日历天(包含设计服务期限和施工工期);

二标段: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8质量标准:

一标段:设计质量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二标段: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一标段资质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级或环境工程专项*级(水污染防治工程)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2人员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勘察设计类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2.3信誉要求:(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履约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 (略)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二标段资质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2.3信誉要求:(1)投标人需出具无不良行为、无重大违法及失信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2)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 (略)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并予以处罚;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4.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4.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网址:http://**)“投标人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截止时间:2024年6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6、开标时间及地点 :

6.1时间:2024年6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河南省?平顶山)》上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略)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通过平 (略) 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略) 、 (略) 新华区新新街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新 (略) (略) 交叉口向西 (略) 南蓝天学校六楼、 (略) 新华区新新街1号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 (略)

地址: (略) (略) 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

联系人:张先生 邢女士

联系方式:0371-*

发布人:河南大明 (略)

2024年6月4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投标人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2、开标时,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 (略)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略) (略) (略) 、 (略) 新华区新新街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新 (略) (略) 交叉口向西 (略) 南蓝天学校六楼、 (略) 新华区新新街1号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方式:*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 (略)

地址: (略) (略) 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

联系人:张先生 邢女士

联系方式:0371-*

1.1.4

项目名称

河南厦鹰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

1.1.5

建设地点

(略) 新华区平安大道以北,龙门大道以东600米处

1.2.1

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的监理。

1.3.2

服务周期

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1.3.3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违法分包

1.12

偏 离

不允许负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等。

发布形式:通过《 (略) (略) 网》系统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先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为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 (略) (略) 网》系统内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 (略) (略) 网》网站系统内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仟元整

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 (略) (略) 《 (略) (略) 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一日23时59分前;

3、保证金汇入:

3.1投标人打开http://**: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递交形式:(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 (略) 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不支持结算卡支付)。(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 (略) 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5、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6、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2年度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见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以上传到交易系统内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略) 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略) (略)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组成,由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类专家4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在开标前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 (略) (略) 抽取终端随机抽取;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数量和评审工作量,可由多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项目只能由一组评标委员会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7.3.1

履约担保

不收取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1

招标控制价

监理招标控制费率: 1.2%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注:监理酬金=施工建安费(以最终经发包人结算审计完成的施工建安费为准)×投标人投标费率。

10.1.2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10.1.3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2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不要求投标人代表出席会议,但应准时解密。

10.3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4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5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6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发包人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7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8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9.1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 (略) 场各方主体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

10.9.2

招标代理费

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的计算标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10.9.3

定标方式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因或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序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10.9.4

付款方式

按照预算价及报价优惠比例计算暂定价;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暂定价支付,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支付暂定价3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暂定价60%,竣工审计结算完成,按照工程结算价及报价优惠比例,结清合同价款。

10.9.5

监理质量评定标准

按国家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监理技术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10.9.6

施工机械设备、测量器具、检测工具

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投入测量器具、检测工具。要求配套齐全,性能优良,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投入数量能够满足本项目工程质量的要求。


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电子交易系统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心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 (略) (略) 系统中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略) (略) 系统中告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项目管理机构

(6)监理大纲

(7)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时,取费以各项目施工合同价格为取费基础,投标人根据各工程特点和自身能力进行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的监理费包括完成本监理任务所需的成本及加班费、各种补贴、劳保费、保险费、医疗费、差旅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交通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及利润等一切费用。

3.2.3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情况,结合自身投入的管理人员及设备情况,对监理范围内的各项费用综合考虑进行投标报价,若有漏项,此部分价格将视为己含在其它项目中,不再另行补价。

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提交修改后的投标报价计算书。其分数和格式应与投标文件相同,否则,修改无效。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在开标现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唱标人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本次开标按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 (略) 上开标大厅后,按时解密即可查看各自报价)

3.5.2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内容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审查要求的条件内容,投标人若有一项不通过,则其投标文件不予以评审。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上传成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开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2 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而且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递交的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分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不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其它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备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部分:30分

监理大纲部分:55分

其他评分因素:15分

2.2.2

评标基准价

(1)有效报价:已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小于等于招标控制价且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的95%,视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仅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不作为废标条件);

(2)评标基准值=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

(3)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有效报价大于5家(不含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其他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各投标企业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有效报价小于5家时(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各投标企业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全部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5%时,则以招标控制价的95%作为评标基准值。

2.2.3

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0分)

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值相比:

(1)相等时得基本分25分;

(2)投标费率高于评标基准值时,按每高1%在基本分25分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最多扣5分;

(3)投标费率低于评标基准值时,按每低1%在基本分25分基础上加1分的比例进行加分,最多加5分;

(3)投标费率低于评标基准值5%(不含)以下时,按再低1%在满分30分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最多扣10分;

注:①此计算部分说明的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值的百分比均以计算的偏差率为准;②不足1%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2.2.4(2)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55分)

1、组织机构

(3分)

(1)其中有现场监理组织结构图,各级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资料员、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明确的得2分,否则得0分;

(2)组织 (略) 对现场监理部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得1分,没有得0分。

2、保证旁站监理措施(4分)

旁站监理措施科学合理、旁站监理人员职责齐全、旁站监理方案及对重点部位的旁站细则详实合理。(0-4分)

3、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9分)

(1)对质量目标的理解和实现质量目标可行性论述;(0-1分)

(2)事前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2分)

(3)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2分)

(4)事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2分)

(5)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2分)

4、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7分)

(1)对实现工期目标可行性论述;(0-2分)

(2)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0-2分)

(3)进度控制的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3分)

5、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7分)

(1)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及措施;(0-2分)

(2)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0-2分)

(3)工程变更投资控制、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0-3分)

6、安全、文明控制的措施和方法(7分)

(1)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0-2分)

(2)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2分)

(3)扬尘治理、大气污染管控的监理方法和措施。(0-3分)

7、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4分)

(1)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原则、程序和方法;(0-2分)

(2)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措施合理齐全、针对性强;(0-2分)

8、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4分)

(1)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合理的;(0-1分)

(2)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合理的;(0-1分)

(3)竣工验收组织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合理的;(0-1分)

(4)竣工资料的汇编及协调各责任方汇编资料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合理的。(0-1分)

9、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及控制措施(4分)

能够针对本代建项目特点进行重点与难点分析,重点与难点分析科学、合理,并有针对本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重点、难点及关键点的控制措施。(0-4分)

10、合理化建议

(3分)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具体措施进行论证、评审等在0-3之间酌情打分。

11、监理部投入的试验检测设备、仪器(3分)

拟投入的监理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计算机、打印机、摄像机、车辆等进行配置得3分,否则不得分。

注:以上监理大纲内容若有缺项,则该项为0分。

2.2.4(3)

其他评分因素(15分)

企业业绩(4分)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 (略) 政工程类项目的,每有一个加2分,最多加4分。(需同时提供监理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

企业奖项(4)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服务承诺(7分)

1.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地方关系、业主及其他各方关系协调及合同纠纷协调的工作承诺(0-2分);

2.因监理方失职,在质量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等方面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有处罚措施的承诺(0-2分);

3.投标人在人员、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实质性服务承诺(0-2分);

4.对招标人的其他实质性承诺(如按施工阶段不同配备满足要求的相应专业监理技术人员、对延期的监理工作免除延期期间增加的监理服务费等)(0-1分)。

1.评审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较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投标人得分=A十B十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规模: ;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监理酬金: 。

2.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监理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

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委托人: (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账号: /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 (略) 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 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 正常工作酬金 ÷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 ×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 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 定:

附加工作酬金 = 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 × 正常工作酬金 ÷ 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 服务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 = 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 × 正常工作酬金 ÷ 协议书约 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 = 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 × 正常工作酬金 ÷ 工程概算 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 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 × 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补充条款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理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河南厦鹰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 (略) 河南厦鹰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一期)以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建设处理规模2.*m3/d。 (略) 河南厦鹰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一期)主要包括:厂区拆除、外电接入、湿地 (略) 及提升泵站工程、管网工程、人工湿地工程(部分)等。

3.建设地点: (略) 新华区平安大道以北,龙门大道以东600米处,用地面积约为98亩。

4.招标范围:施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的监理。

5.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6.质量控制目标: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7.工期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8.扬尘防治控制目标:①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②满足政府相关部门的其他要求。

9.文明工地目标: (略) 级文明工地。

10.监理工作的基本服务内容:从控制工程安全、质量、扬尘治理、大气污染管控、造价和工期,管理建设工程信息、合同的履行,协助委托人开工前各项手续的办理以及协商委托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含保修期)。

11.监理依据:按合同约定执行。

12.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适用规范标准:

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三、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满足验收需要。

2.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验收需要。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满足验收需要。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满足验收需要。

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内容完整清晰, (略) 名称、项目名称且装订符合有关规定。

(2)电子版的要求:内容齐全,至少2份U盘保存。

(3)其他要求:无。

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委托人有则提供,如无,监理人协助搜集)

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技术标准、规范

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其他资料

(二)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如有)

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监理期间使用。

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项目验收后一次性列清单归还。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委托人可对监理人的生活条件、交通条件、网络、通讯条件等提供便利,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7.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服务内容

1.1

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并报委托人批准

1.2

编制工程总体施工方案并报委托人批准

1.3

协助编制工程交通组织方案并报委托人批准

1.4

协助编制工程拆迁(包括公共设施配套等)方案并报委托人批准

1.5

协助委托人建立项目相关各方总体协调制度、会议制度、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

1.6

协助委托人建立工程总体目标体系

1.7

协助委托人建立工程综合监控体系

1.8

编制项目投资计划并报委托人批准

1.9

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方案

1.10

运用计算机制图及多媒体制作等现代化办公手段

1.11

协助委托人开工前各项手续的办理

2、 施工阶段服务内容

2.1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2.1.1

熟悉施工图,参加设计交底会议,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2.1.2

审查和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

2.1.3

审批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并依据监理规划分析、调整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和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

2.1.4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2.1.5

协助委托人移交与项目施工有关的 (略) 点;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并依据监理规范要求检查和复合有关测量成果

2.1.6

审查施工单位自建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

2.1.7

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必要时,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

2.1.8

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对施工质量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对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拍照或录相

2.1.9

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审批事故处理方案,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2.1.10

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2.1.11

对工程项目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2.1.12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整改。

2.1.13

参与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2.2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2.2.1

审核相关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投资的条款

2.2.2

审核、分析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2.3

编制施工阶段各年度、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2.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招标人报告

2.2.5

按施工合同的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2.6

审核其它付款申请单: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2.2.7

审核及处理各项施工索赔中与资金有关的事宜,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2.2.8

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招标人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2.3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2.3.1

熟悉相关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进度的条款

2.3.2

审核、分析各投标人的进度计划

2.3.3

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必要时,及时调整施工总进度

2.3.4

审核项目施工各阶段、年、季、月、周度的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必要时作调整

2.3.5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用计算机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每周、月、季、年提交各种进度控制报告

2.4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2.4.1

合理划分子项目,明确各子项目的范围

2.4.2

协助委托人处理有关索赔事宜,并处理合同纠纷

2.4.3

进行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并定期提供合同管理的各种报告

2.5施工阶段的信息管理

2.5.1

进行各种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

2.5.2

定期提供各类工程项目管理报表

2.5.3

建立工程会议制度

2.5.4

督促各施工单位整理工程技术资料

2.6施工阶段的组织与协调

2.6.1

检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向委托人提交检查报告

2.6.2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检查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6.3

复核和审查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供应单位的资格

2.6.4

组织、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2.7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

2.7.1

制订风险管理策略

2.7.2

在合同中采取有利的反索赔方案

2.7.3

工程变更管理: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招标人、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2.7.4

协助处理索赔及反索赔事宜

2.7.5

协助处理与保险有关的事宜

2.7.6

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造价、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

2.8施工阶段的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2.8.1

审核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证体系

2.8.2

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安全、文明保障义务

2.8.3

组织工地安全检查

2.8.4

协助制订项目委托人方的应急措施

2.8.5

协助处理安全事故

2.8.6

组织工地卫生及文明施工检查

2.8.7

协调处理工地的各种纠纷

2.8.8

监督落实工地的保卫及产品保护工作

3、 保修阶段服务内容

3.1

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

3.2

制订保修阶段工作计划

3.3

定期检查项目使用和运行情况

3.4

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下达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复

3.5

审核质量缺陷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进行验收

3.6

审核签署修复费用,并报委托人批准支付

3.7

整理保修阶段的各项资料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河南厦鹰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第二标段)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监理大纲

七、其他材料

(注:以上目录应细化并标明页码)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第 标段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的投标费率,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担本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否则你方有权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

5、我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后,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及时组建现场监理机构进场,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的约定,完成监理任务,承担监理合同责任。

6、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

投标报价(费率)

(大写)百分之

(小写) %

项目总监

姓名

职称

注册证书编号

服务周期

投标质量

投标有效期

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电子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总监理工程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表格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合同相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终审判决的诉讼。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管理的类似项目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或上岗证书(如有)、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

姓名

年龄

学 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六、监理大纲
七、其他材料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河南厦鹰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

(第二标段)

招标文件

图标,改过招标编号:平公资建*号

招标人 (略) (略) (略)

(略) 新华区新新街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 (略)

二四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投标人须知正文............................................................................................................................. 15

1.总则.................................................................................................................................. 15

2.招标文件........................................................................................................................... 17

3.投标文件........................................................................................................................... 18

4.投标.................................................................................................................................. 19

5.开标.................................................................................................................................. 20

6.评标.................................................................................................................................. 20

7.合同授予........................................................................................................................... 21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1

9.纪律和监督........................................................................................................................ 22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3

评分办法前附表............................................................................................................................. 23

1.评审方法.................................................................................................................................... 26

2.评审标准.................................................................................................................................... 27

3.评标程序....................................................................................................................................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9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5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7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61

三、投标保证金............................................................................................................................. 63

四、资格审查资料......................................................................................................................... 64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4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65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66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67

五、项目管理机构......................................................................................................................... 68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68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69

六、监理大纲................................................................................................................................ 70

七、其他材料................................................................................................................................ 7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河南厦鹰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厦鹰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204-*-04-01-*)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 (略) (略) (略) 、 (略) 新华区新新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为中央资金,资金已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大明 (略) 对该项目EPC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厦鹰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

2.2项目编号:平公资建*号

2.3预算金额:*元

2.4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 (略) 河南厦鹰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一期)以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建设处理规模2.*m3/d。本次招标内容为:厂区拆除、外电接入、湿地 (略) 及提升泵站工程1座、DN500管道约1830m、DN800管道约24m、人工湿地工程约8275㎡等。项目建设地点 (略) 河南厦鹰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东1千米处的野王村北。

2.5招标范围:

一标段:包括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工作。

二标段:施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的监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该标段预算金额为*元;

二标段:全过程监理;该标段预算金额为*元

2.7工期(服务周期):

一标段:720日历天(包含设计服务期限和施工工期);

二标段: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8质量标准:

一标段:设计质量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二标段: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一标段资质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级或环境工程专项*级(水污染防治工程)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2人员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勘察设计类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2.3信誉要求:(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履约情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 (略)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二标段资质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3.2.3信誉要求:(1)投标人需出具无不良行为、无重大违法及失信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2)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 (略)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并予以处罚;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4.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4.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网址:http://**)“投标人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下载。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截止时间:2024年6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6、开标时间及地点 :

6.1时间:2024年6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地点: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河南省电子 (略) 》、《 (略) (河南省?平顶山)》上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略)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通过平 (略) 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 (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5-*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略) 、 (略) 新华区新新街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新 (略) (略) 交叉口向西 (略) 南蓝天学校六楼、 (略) 新华区新新街1号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 (略)

地址: (略) (略) 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

联系人:张先生 邢女士

联系方式:0371-*

发布人:河南大明 (略)

2024年6月4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不用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投标人登录《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下载“平顶山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投标人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 (略) (河南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8080/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1、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准时开标。

2、开标时,投 (略) 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 (略) (略) 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4、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略) (略) (略) 、 (略) 新华区新新街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新 (略) (略) 交叉口向西 (略) 南蓝天学校六楼、 (略) 新华区新新街1号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方式:*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明 (略)

地址: (略) (略) 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楼

联系人:张先生 邢女士

联系方式:0371-*

1.1.4

项目名称

河南厦鹰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

1.1.5

建设地点

(略) 新华区平安大道以北,龙门大道以东600米处

1.2.1

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的监理。

1.3.2

服务周期

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1.3.3

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违法分包

1.12

偏 离

不允许负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等。

发布形式:通过《 (略) (略) 网》系统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先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为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 (略) (略) 网》系统内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 (略) (略) 网》网站系统内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仟元整

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 (略) (略) 《 (略) (略) 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2、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一日23时59分前;

3、保证金汇入:

3.1投标人打开http://**: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平顶山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3.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3.3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

3.4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5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递交形式:(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 (略) 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不支持结算卡支付)。(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 (略) 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

5、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6、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2年度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见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以上传到交易系统内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略) 系统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略) (略) 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组成,由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类专家4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在开标前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 (略) (略) 抽取终端随机抽取;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数量和评审工作量,可由多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项目只能由一组评标委员会评审。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7.3.1

履约担保

不收取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1

招标控制价

监理招标控制费率: 1.2%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注:监理酬金=施工建安费(以最终经发包人结算审计完成的施工建安费为准)×投标人投标费率。

10.1.2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10.1.3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10.2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不要求投标人代表出席会议,但应准时解密。

10.3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4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5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6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条件”、“专用条件”、“发包人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7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8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9.1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 (略) 场各方主体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

10.9.2

招标代理费

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的计算标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10.9.3

定标方式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因或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序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10.9.4

付款方式

按照预算价及报价优惠比例计算暂定价;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暂定价支付,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支付暂定价3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暂定价60%,竣工审计结算完成,按照工程结算价及报价优惠比例,结清合同价款。

10.9.5

监理质量评定标准

按国家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监理技术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10.9.6

施工机械设备、测量器具、检测工具

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投入测量器具、检测工具。要求配套齐全,性能优良,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投入数量能够满足本项目工程质量的要求。


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电子交易系统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心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 (略) (略) 系统中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略) (略) 系统中告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项目管理机构

(6)监理大纲

(7)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时,取费以各项目施工合同价格为取费基础,投标人根据各工程特点和自身能力进行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的监理费包括完成本监理任务所需的成本及加班费、各种补贴、劳保费、保险费、医疗费、差旅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交通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及利润等一切费用。

3.2.3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情况,结合自身投入的管理人员及设备情况,对监理范围内的各项费用综合考虑进行投标报价,若有漏项,此部分价格将视为己含在其它项目中,不再另行补价。

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提交修改后的投标报价计算书。其分数和格式应与投标文件相同,否则,修改无效。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在开标现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唱标人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本次开标按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 (略) 上开标大厅后,按时解密即可查看各自报价)

3.5.2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内容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资格审查要求的条件内容,投标人若有一项不通过,则其投标文件不予以评审。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上传成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开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2 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具体操作流程请查看《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的通知》(网址:http://**)。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而且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递交的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分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不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其它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备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部分:30分

监理大纲部分:55分

其他评分因素:15分

2.2.2

评标基准价

(1)有效报价:已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小于等于招标控制价且大于等于招标控制价的95%,视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仅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不作为废标条件);

(2)评标基准值=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

(3)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有效报价大于5家(不含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其他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各投标企业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有效报价小于5家时(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各投标企业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当有效投标总报价全部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5%时,则以招标控制价的95%作为评标基准值。

2.2.3

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0分)

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值相比:

(1)相等时得基本分25分;

(2)投标费率高于评标基准值时,按每高1%在基本分25分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最多扣5分;

(3)投标费率低于评标基准值时,按每低1%在基本分25分基础上加1分的比例进行加分,最多加5分;

(3)投标费率低于评标基准值5%(不含)以下时,按再低1%在满分30分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最多扣10分;

注:①此计算部分说明的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值的百分比均以计算的偏差率为准;②不足1%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2.2.4(2)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

(55分)

1、组织机构

(3分)

(1)其中有现场监理组织结构图,各级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资料员、专职安全员)岗位职责明确的得2分,否则得0分;

(2)组织 (略) 对现场监理部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得1分,没有得0分。

2、保证旁站监理措施(4分)

旁站监理措施科学合理、旁站监理人员职责齐全、旁站监理方案及对重点部位的旁站细则详实合理。(0-4分)

3、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9分)

(1)对质量目标的理解和实现质量目标可行性论述;(0-1分)

(2)事前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2分)

(3)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2分)

(4)事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2分)

(5)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2分)

4、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7分)

(1)对实现工期目标可行性论述;(0-2分)

(2)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0-2分)

(3)进度控制的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3分)

5、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7分)

(1)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及措施;(0-2分)

(2)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0-2分)

(3)工程变更投资控制、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0-3分)

6、安全、文明控制的措施和方法(7分)

(1)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0-2分)

(2)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2分)

(3)扬尘治理、大气污染管控的监理方法和措施。(0-3分)

7、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4分)

(1)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原则、程序和方法;(0-2分)

(2)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措施合理齐全、针对性强;(0-2分)

8、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4分)

(1)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合理的;(0-1分)

(2)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合理的;(0-1分)

(3)竣工验收组织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合理的;(0-1分)

(4)竣工资料的汇编及协调各责任方汇编资料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合理的。(0-1分)

9、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及控制措施(4分)

能够针对本代建项目特点进行重点与难点分析,重点与难点分析科学、合理,并有针对本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重点、难点及关键点的控制措施。(0-4分)

10、合理化建议

(3分)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具体措施进行论证、评审等在0-3之间酌情打分。

11、监理部投入的试验检测设备、仪器(3分)

拟投入的监理设备,包括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计算机、打印机、摄像机、车辆等进行配置得3分,否则不得分。

注:以上监理大纲内容若有缺项,则该项为0分。

2.2.4(3)

其他评分因素(15分)

企业业绩(4分)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 (略) 政工程类项目的,每有一个加2分,最多加4分。(需同时提供监理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

企业奖项(4)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服务承诺(7分)

1.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地方关系、业主及其他各方关系协调及合同纠纷协调的工作承诺(0-2分);

2.因监理方失职,在质量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等方面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有处罚措施的承诺(0-2分);

3.投标人在人员、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实质性服务承诺(0-2分);

4.对招标人的其他实质性承诺(如按施工阶段不同配备满足要求的相应专业监理技术人员、对延期的监理工作免除延期期间增加的监理服务费等)(0-1分)。

1.评审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较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投标人得分=A十B十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规模: ;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监理酬金: 。

2.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监理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

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委托人: (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账号: /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 (略) 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 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 正常工作酬金 ÷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 ×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 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 定:

附加工作酬金 = 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 × 正常工作酬金 ÷ 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 服务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 = 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 × 正常工作酬金 ÷ 协议书约 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 = 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 × 正常工作酬金 ÷ 工程概算 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 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 × 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补充条款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理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河南厦鹰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 (略) 河南厦鹰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一期)以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建设处理规模2.*m3/d。 (略) 河南厦鹰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一期)主要包括:厂区拆除、外电接入、湿地 (略) 及提升泵站工程、管网工程、人工湿地工程(部分)等。

3.建设地点: (略) 新华区平安大道以北,龙门大道以东600米处,用地面积约为98亩。

4.招标范围:施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的监理。

5.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6.质量控制目标: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7.工期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8.扬尘防治控制目标:①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②满足政府相关部门的其他要求。

9.文明工地目标: (略) 级文明工地。

10.监理工作的基本服务内容:从控制工程安全、质量、扬尘治理、大气污染管控、造价和工期,管理建设工程信息、合同的履行,协助委托人开工前各项手续的办理以及协商委托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全过程监理工作(含保修期)。

11.监理依据:按合同约定执行。

12.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适用规范标准:

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三、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满足验收需要。

2.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验收需要。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满足验收需要。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满足验收需要。

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内容完整清晰, (略) 名称、项目名称且装订符合有关规定。

(2)电子版的要求:内容齐全,至少2份U盘保存。

(3)其他要求:无。

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委托人有则提供,如无,监理人协助搜集)

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技术标准、规范

6.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7.其他资料

(二)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如有)

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监理期间使用。

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项目验收后一次性列清单归还。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委托人可对监理人的生活条件、交通条件、网络、通讯条件等提供便利,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如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如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如出行车辆等

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7.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服务内容

1.1

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并报委托人批准

1.2

编制工程总体施工方案并报委托人批准

1.3

协助编制工程交通组织方案并报委托人批准

1.4

协助编制工程拆迁(包括公共设施配套等)方案并报委托人批准

1.5

协助委托人建立项目相关各方总体协调制度、会议制度、报告制度等管理制度

1.6

协助委托人建立工程总体目标体系

1.7

协助委托人建立工程综合监控体系

1.8

编制项目投资计划并报委托人批准

1.9

对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方案

1.10

运用计算机制图及多媒体制作等现代化办公手段

1.11

协助委托人开工前各项手续的办理

2、 施工阶段服务内容

2.1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2.1.1

熟悉施工图,参加设计交底会议,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2.1.2

审查和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

2.1.3

审批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并依据监理规划分析、调整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和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

2.1.4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2.1.5

协助委托人移交与项目施工有关的 (略) 点;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并依据监理规范要求检查和复合有关测量成果

2.1.6

审查施工单位自建的试验室或委托试验的试验室;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

2.1.7

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必要时,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

2.1.8

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应采取旁站监理;对施工质量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对发现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拍照或录相

2.1.9

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审批事故处理方案,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

2.1.10

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2.1.11

对工程项目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2.1.12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整改。

2.1.13

参与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2.2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2.2.1

审核相关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投资的条款

2.2.2

审核、分析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2.3

编制施工阶段各年度、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2.2.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招标人报告

2.2.5

按施工合同的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2.6

审核其它付款申请单: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2.2.7

审核及处理各项施工索赔中与资金有关的事宜,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2.2.8

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招标人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

2.3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2.3.1

熟悉相关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进度的条款

2.3.2

审核、分析各投标人的进度计划

2.3.3

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必要时,及时调整施工总进度

2.3.4

审核项目施工各阶段、年、季、月、周度的进度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必要时作调整

2.3.5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用计算机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每周、月、季、年提交各种进度控制报告

2.4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2.4.1

合理划分子项目,明确各子项目的范围

2.4.2

协助委托人处理有关索赔事宜,并处理合同纠纷

2.4.3

进行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并定期提供合同管理的各种报告

2.5施工阶段的信息管理

2.5.1

进行各种工程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

2.5.2

定期提供各类工程项目管理报表

2.5.3

建立工程会议制度

2.5.4

督促各施工单位整理工程技术资料

2.6施工阶段的组织与协调

2.6.1

检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向委托人提交检查报告

2.6.2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检查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6.3

复核和审查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供应单位的资格

2.6.4

组织、协调委托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2.7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

2.7.1

制订风险管理策略

2.7.2

在合同中采取有利的反索赔方案

2.7.3

工程变更管理: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招标人、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2.7.4

协助处理索赔及反索赔事宜

2.7.5

协助处理与保险有关的事宜

2.7.6

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造价、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

2.8施工阶段的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2.8.1

审核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证体系

2.8.2

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安全、文明保障义务

2.8.3

组织工地安全检查

2.8.4

协助制订项目委托人方的应急措施

2.8.5

协助处理安全事故

2.8.6

组织工地卫生及文明施工检查

2.8.7

协调处理工地的各种纠纷

2.8.8

监督落实工地的保卫及产品保护工作

3、 保修阶段服务内容

3.1

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

3.2

制订保修阶段工作计划

3.3

定期检查项目使用和运行情况

3.4

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下达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复

3.5

审核质量缺陷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进行验收

3.6

审核签署修复费用,并报委托人批准支付

3.7

整理保修阶段的各项资料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河南厦鹰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第二标段)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项目管理机构

六、监理大纲

七、其他材料

(注:以上目录应细化并标明页码)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第 标段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的投标费率,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承担本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否则你方有权没收我方投标保证金。

5、我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后,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及时组建现场监理机构进场,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的约定,完成监理任务,承担监理合同责任。

6、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

投标报价(费率)

(大写)百分之

(小写) %

项目总监

姓名

职称

注册证书编号

服务周期

投标质量

投标有效期

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电子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总监理工程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表格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合同相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终审判决的诉讼。


五、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管理的类似项目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或上岗证书(如有)、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

姓名

年龄

学 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六、监理大纲
七、其他材料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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