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国恒供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10kV港兴空港送变电工程线路工程土建部分专业分包项目变更公告-招标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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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国恒供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10kV港兴空港送变电工程线路工程土建部分专业分包项目变更公告-招标变更公告

广西南宁国恒 (略) 110kV港兴(空港)送变 (略) 工程土建部分专业分包项目

变更公告(二)

各投标人:

结合招标项目实际,现对广西南宁国恒 (略) 110kV港兴(空港)送变 (略) 工程土建部分专业分包项目(项目编号:*E)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合同条款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3.5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方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担保的期限/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正式合同签订后/内。”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3.5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方式: 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按中标的5% 履约担保的期限: 至分包工程交付*方之日止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正式合同签订后28天内。”

合同条款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4. 工程款支付 14.1 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预付款支付。预付款支付期限: 经承包人审核确认预付款支付材料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 每延误一天,按分包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一赔偿。关于预付款扣回的约定:无。”

“第三部分 14. 专用条款工程款支付14.1 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 10%。1、合同和履约保函已生效;2、开工准备工作已开始。预付款支付期限: 经承包人审核确认预付款支付材料合格并提供合格有效履约保函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 。 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 每延误一天,按分包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一赔偿。 关于预付款扣回的约定: 完成建安工程量(承包人自得价部分)的50%起开始扣回预付款,至80%时扣完

合同条款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3.2 其他保险关于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依据通用条款 23 条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23.2 其他保险 关于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合同签订生效后由分包人在10个工作日内购买项目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保险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应在开工报审前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本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4年6月12日08时40分00秒

2024年6月20日08时40分00秒

请各投标人按上述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本次公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http://**:9000//)、 (略) (略) (http://**)发布。

招标人:广西南宁国恒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源泰电力 (略)

2024年6月5日


,广西,南宁

广西南宁国恒 (略) 110kV港兴(空港)送变 (略) 工程土建部分专业分包项目

变更公告(二)

各投标人:

结合招标项目实际,现对广西南宁国恒 (略) 110kV港兴(空港)送变 (略) 工程土建部分专业分包项目(项目编号:*E)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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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变更后

合同条款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3.5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方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担保的期限/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正式合同签订后/内。”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3.5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方式: 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按中标的5% 履约担保的期限: 至分包工程交付*方之日止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正式合同签订后28天内。”

合同条款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4. 工程款支付 14.1 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预付款支付。预付款支付期限: 经承包人审核确认预付款支付材料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 每延误一天,按分包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一赔偿。关于预付款扣回的约定:无。”

“第三部分 14. 专用条款工程款支付14.1 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 10%。1、合同和履约保函已生效;2、开工准备工作已开始。预付款支付期限: 经承包人审核确认预付款支付材料合格并提供合格有效履约保函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 。 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 每延误一天,按分包签约合同价的千分之一赔偿。 关于预付款扣回的约定: 完成建安工程量(承包人自得价部分)的50%起开始扣回预付款,至80%时扣完

合同条款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3.2 其他保险关于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依据通用条款 23 条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23.2 其他保险 关于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合同签订生效后由分包人在10个工作日内购买项目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保险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分包人应在开工报审前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本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4年6月12日08时40分00秒

2024年6月20日08时40分00秒

请各投标人按上述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

本次公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http://**:9000//)、 (略) (略) (http://**)发布。

招标人:广西南宁国恒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源泰电力 (略)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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