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区凤凰山街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武侯区金花桥街道新苗社区1、2、3组,文昌社区3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青羊区文家街道高坎社区1、2、3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文件03号及答疑文件02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金牛区凤凰山街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武侯区金花桥街道新苗社区1、2、3组,文昌社区3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青羊区文家街道高坎社区1、2、3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文件03号及答疑文件02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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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431,331,84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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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金牛区凤凰山街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武侯区金花桥街道新苗社区1、2、3组,文昌社区3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青羊区文家街道高坎社区 1、2、3 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03)号 各投标人: 现对本工程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金牛区凤凰山街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武侯区金花桥街道新苗社区1、2、3组,文昌社区3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青羊区文家街道高坎社区 1、2、3 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答疑文件(02)号 各投标人: 现对本工程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1、1.是否需要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若需提供,可否放在商务标投标文件编制附件中的“其他”中?(建议只需中标后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回答:不需要。 问2、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九(一)条:凡招标人提供了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的若招标人没有提供材料品牌的,投标人须选用满足招标人必须在所提供的品文件要求的品牌并报价。 疑问:此工程招标人未提供品牌表,投标人是否自选品牌填入“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备注栏? 回答:招标文件无此条款,请投标人自行核实。 问3、招标文件375页专业合同条款3.7.4中约定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他类似费用或者收益。 疑问: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应由承包人承担,是否可以调整相应条款? 回答:招标文件无此条款,请投标人自行核实。 问4、招标文件383页专业合同条款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中约定若因场地积水、雨水回 灌形成内涝, (略) 受阻、材料损坏、人员受伤、施工暂停等不良后果,由承包人负全责,发包人可依据情节轻重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上述情形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应当继续赔偿直至补足损失。采取以上措施所发生的措施费用均在承包人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疑问: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或地下水过多,承包人无法提前预测,由此产生的后果,不应由承包人负全责,且发包人不应收取违约金? 回答:招标文件无此条款,请投标人自行核实。 问5、招标文件388页专业合同条款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中因发包人要求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延长工期,经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批准后,工期顺延,但由工期顺延额外造成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疑问:由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产生的额外费用为何要由承包人承担? 回答:招标文件无此条款,请投标人自行核实。 问6、招标文件P286-287页“7、4.3分包和不得转包①本项目的所有主体结构及关键性工作禁止分包,专业分包(包含但不限于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得违法分包承包人需做好与专业分包实施单位所有配合协调工作,其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川建[2004]96号文(根据政策调整)规定的内容,并进一步明确不少于以下内容:……共18条。”招标控制价中并不含总包服务费,请问是否结算时单独计取还是单独向专业工程承包单位收取? 回答:总承包单位向专业工程承包单位收取,详见专用合同25.63条。 问7、招标文件P326页17.4质量保证金“由于工程各分部分项的质量保修期限不一致且不限于两年,故本合同不执行缺陷责任期满时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的条款。承包人的质量保修义务、质量保修金的退还方式按照合同及其附件相应条款或双方约定执行。”条款约定不合理,保证金的退还与质量保修期无关,缺陷责任期满后应全部退还质量保证金? 回答:该条款修改为:17.4质量保证金详见合同附件1。 问8、招标文件P340页22.1.2承包人在施工工作中的违约情形及处理方法“(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工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A、施工许可证时间节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元/天承担违约金,延误超过2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B、主体施工达到预售时间节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元/天承担违约金,延误超过28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C、竣工验收时间节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元/天承担违约金,延误超过28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D、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停工的,承包人应按*元/天承担违约金,延误超过28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13)因承包人代办手续或配合提交相关资料延误影响工程进展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元/天的违约金。”违约处罚过于严重,且无违约上限,建议修改为*元/天,违约上限为合同额的5%?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9、招标文件P334-335页22.1.7承包人的其他违约情形及处理方法“(3)更换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需报请发包人批准,且发包人有权按以下标准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a更换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违约赔偿金按人民币*元/人/次计;b更主要管理人员,违约赔偿金按人民币*元/人/次计;c第二次发生上述更换情况,违约赔偿金按上述标准相应加倍计算。(8)由于承包人违约或者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诉讼,与诉讼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略) 判决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协商或诉讼期间,对于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9)由于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导致的闹事、上访、投诉等行为时,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元-*元/次的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除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元-*元/次的违约金。”条款约定不合理,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不应处罚?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0、招标文件P346页22.1.8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而行使合同解除权“如承包人擅自要求解约或终止合同履行,或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依法或依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签约合同价(指设计费总价与施工工程费预算总价之总和)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另行补足;合同终止时承包人已经施工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发包人则有权按照约定标准的80%折价进行结算,且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天以内移交工程并退场,承包人逾期移交工程或移交的工程资料不齐全或拒绝退场的,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元。”条款约定不合理,建议删除?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1、招标文件P347页22.2.4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处理正在施工的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工程资料、图纸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办理移交手续。若承包人逾期移交工程或移交的工程资料不齐全或拒绝退场的,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元。同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全力配合发包人完成住建部门的施工总承包备案的撤销/更换手续,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手续办理的延迟,发包人有权按本合同工期延迟的违约责任标准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回答:“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按招标文件执行,详见招标文件P159页16.2.1条。 问12、招标文件P347页23.2承包人索赔的提出“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23.2条第(2)款的约定。发包人应在监理人针对承包人索赔报告以及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发表的描述建议以后的42天内(各方对于索赔依据真实性和效力存在争议的时间不在此限),对各方已经确认的索赔依据进行审核认定并给予答 复,如发包人或监理人在上述期限内不予答复的,不视为认可索赔。承包人对此有异议的,347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条款约定不合理,在规定时间不予以答复的视为认可? 回答:该条款修改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针对承包人索赔报告以及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发表的描述建议以后的42天内(各方对于索赔依据真实性和效力存在争议的时间不在此限),对各方已经确认的索赔依据进行审核认定并给予答复,如发包人或监理人在上述期限内不予答复的,不视为认可索赔,双方协商解决。 问13、招标文件P348页23.4发包人的索赔“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款的约定。承包人同意发包人的索赔可能在最终结算办理时或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但最长不得超过有关索赔事宜的诉讼时效。”约定不合理,建议删除?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4、招标文件P350页“25.12承包人必须提供备用电源以保证临时用电手续未办理完成前,或临时停电的情况下施工能够顺利、连续进行,所发生的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为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支出。”约定不合理,发包人应该进场保证具备用电条件?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5、招标文件P351页“25.23本工程结算价款中须扣除所开挖出的连砂石费用(若有连砂石),1)若项目所在区有政府对连砂石的处置文件,则按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连砂石处置。2)若项目所在区无政府对连砂石的处置文件,挖出的连砂石由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处置。扣除的连砂石费用计算式为:连砂石工程量*50元/m3(扣除连砂石单价),连砂石不再计取挖、外运及弃置费用。(说明:1.连砂石工程量以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现场实际情况计算。条款约定不合理,连砂石应计取挖、外运及弃置费用?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6、招标文件P351页“25.25因在施工现场二次或多次设置围挡及围档形式发生变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为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支出。”条款约定不合理,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围挡发生变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应有承包人承担?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7、招标文件P351页“25.26水资源税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水资源税由发包人在承包人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条款约定不合理,施工期间的水资源税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8、招标文件P354页“25.42承包人不得因以下事由影响工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型流感病毒对本项目的实施及合同履行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理解并考虑了受新冠、*流疫情影响(包括政府已经出台的或未来可能提出的有关疫情防控或价格指导等政策性文件)可能对合同履行造成的一切风险和费用,承包人承诺不得以不可抗力、情势变更为由主张全部或部分免责、变更合同条件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约定不合理,建议删除? 回答:该条款修改成:25.42:承包人不得因以下事由影响工期:承包人已充分理解并考虑了相关活动/赛事可能引发的暂停施工情况,不得因此影响工程工期,也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承包人承诺通过合理科学的施工管理、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增加施工人员等手段保证工期要求,并接受发包人在工期滞后的情况下调整施工任务、增加人员、设备、更滑主要人员等要求,因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确定的价款中。 问19、招标文件P356页“25.64发包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内容,或追加额外的工作,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赔利润等补偿或要求调整合同价格;”条款约定不合理,追加额外工作应按实调整合同价格? 回答:该条款修改为:25.64发包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工作内容,或追加的工作,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赔利润等补偿或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问20、招标文件P356页“25.6 (略) 上线,承包人 (略) 会员( (略) 会员不涉及任何费用)”条款约定不合理,建议删除?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1、招标文件P351页“26.2工程款支付除银行转账方式外,也可采用承兑汇票、保理等其他金融产品工具支付,若采用金融工具有相应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折让费、贴息或贴现费用等),承包人自行承担上述成本。此外,对于到期应付工程款,承包人也同意届时购买发包人在售房屋,并以应付购房款等额抵扣应付工程款,双方届时应按照附件《房屋购买及购房款抵款协议》签订相应协议。”条款约定不合理,若采用金融工具有相应成本应由发包人承担,请招标人明确承兑汇票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明确汇票承兑时间。条款中约定对于到期应付工程款,承包人也同意届时购买发包人在售房屋,并以应付购房款等额抵扣应付工程款,双方届时应按照附件《房屋购买及购房款抵款协议》签订相应协议,建议删除此条款? 回答:该条款修改成:26.2工程款支付除银行转账方式外,也可采用承兑汇票、保理等其他金融产品工具支付,若采用金融工具有相应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折让费、贴息或贴现费用等),承包人自行承担上述成本。 问22、招标资料“投标报价表-金牛、武侯、青羊三项目(2)”中第4页“表-03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费用汇总表”表中的项目名称“金牛区凤凰山街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是否有误?是否由投标人自行修改为“金牛区凤凰山街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武侯区金花桥街道新苗社区1、2、3组,文昌社区3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青羊区文家街道高坎社区1、2、3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金额为:金牛区凤凰山街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青羊区文家街道高坎社区1、2、3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武侯区金花桥街道新苗社区1、2、3组,文昌社区3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三个项目的建筑工程费相加? 回答:详见补遗文件(01)号。 问23、请问招标文件P437页附件一中“合计”行是否仅需合计“小计(元)=A+B+C”列? 回答:详见补遗文件(01)号。 问24、请发包人明确投标单位是否按招标资料中的“投标报价表-金牛、武侯、青羊三项目(2)”中的报表报价即可? 回答:是。 问25、招标文件P284页4.2.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暂列金额)的10%……须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条款约定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提交约定不合理,建议修改为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6、招标文件P286页“4.2.4履约担保时效及失效后的续保:履约担保的时效为自开出或缴纳之日起生效,如以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保函的有效期应满足发包人要求。若在上述确定的失效日期到期后,工程尚未完工,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核定的保额进行续保,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进行续保,则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抵扣相应的履约担保金额。”条款约定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核定的保额进行续保,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进行续保则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抵扣相应的履约担保金额,此约定不合理,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产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包相应费用?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7、招标文件P286页“4.2.5履约保证金为无息退还。若因任何原因引起工期延期,工期延期期间亦不计取履约保证金利息。”条款约定不合理,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延期期间应由发包人承担利息?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8、招标文件418页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指令,经再次催促仍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单位实施的情形,视为发包人不违约,承包人自行承担损失。 疑问:发包人不合理要求承包方取消自行实施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应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可提出异议? 回答:招标文件无此条款,请投标人自行核实。 问29、招标文件363页10.5中约定发包人提出的零星用工、迎检布置场地等工作,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实施。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工程施工项目及相应工程量进行增减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疑问: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工程施工项目及相应工程量进行增减调整,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 回答:招标文件无此条款,请投标人自行核实。 问30、是否可以设置违约金上限?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31、发包人与承包人违约责任不对等?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32、能否提供dwg格式总平面布置图? 回答:不提供。 问33、投标人须知质量要求与专用合同条款不一致以谁为准? 回答: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为准。 招标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工程 (略) 2024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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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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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431,331,84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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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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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金牛区凤凰山街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武侯区金花桥街道新苗社区1、2、3组,文昌社区3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青羊区文家街道高坎社区 1、2、3 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03)号 各投标人: 现对本工程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金牛区凤凰山街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武侯区金花桥街道新苗社区1、2、3组,文昌社区3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青羊区文家街道高坎社区 1、2、3 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答疑文件(02)号 各投标人: 现对本工程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1、1.是否需要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若需提供,可否放在商务标投标文件编制附件中的“其他”中?(建议只需中标后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 回答:不需要。 问2、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九(一)条:凡招标人提供了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选用表》的若招标人没有提供材料品牌的,投标人须选用满足招标人必须在所提供的品文件要求的品牌并报价。 疑问:此工程招标人未提供品牌表,投标人是否自选品牌填入“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备注栏? 回答:招标文件无此条款,请投标人自行核实。 问3、招标文件375页专业合同条款3.7.4中约定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他类似费用或者收益。 疑问: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应由承包人承担,是否可以调整相应条款? 回答:招标文件无此条款,请投标人自行核实。 问4、招标文件383页专业合同条款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中约定若因场地积水、雨水回 灌形成内涝, (略) 受阻、材料损坏、人员受伤、施工暂停等不良后果,由承包人负全责,发包人可依据情节轻重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上述情形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应当继续赔偿直至补足损失。采取以上措施所发生的措施费用均在承包人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疑问:遇到异常恶劣的气候或地下水过多,承包人无法提前预测,由此产生的后果,不应由承包人负全责,且发包人不应收取违约金? 回答:招标文件无此条款,请投标人自行核实。 问5、招标文件388页专业合同条款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中因发包人要求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延长工期,经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批准后,工期顺延,但由工期顺延额外造成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疑问:由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产生的额外费用为何要由承包人承担? 回答:招标文件无此条款,请投标人自行核实。 问6、招标文件P286-287页“7、4.3分包和不得转包①本项目的所有主体结构及关键性工作禁止分包,专业分包(包含但不限于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得违法分包承包人需做好与专业分包实施单位所有配合协调工作,其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川建[2004]96号文(根据政策调整)规定的内容,并进一步明确不少于以下内容:……共18条。”招标控制价中并不含总包服务费,请问是否结算时单独计取还是单独向专业工程承包单位收取? 回答:总承包单位向专业工程承包单位收取,详见专用合同25.63条。 问7、招标文件P326页17.4质量保证金“由于工程各分部分项的质量保修期限不一致且不限于两年,故本合同不执行缺陷责任期满时退还剩余质量保证金的条款。承包人的质量保修义务、质量保修金的退还方式按照合同及其附件相应条款或双方约定执行。”条款约定不合理,保证金的退还与质量保修期无关,缺陷责任期满后应全部退还质量保证金? 回答:该条款修改为:17.4质量保证金详见合同附件1。 问8、招标文件P340页22.1.2承包人在施工工作中的违约情形及处理方法“(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工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A、施工许可证时间节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元/天承担违约金,延误超过2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B、主体施工达到预售时间节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元/天承担违约金,延误超过28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C、竣工验收时间节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按*元/天承担违约金,延误超过28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D、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停工的,承包人应按*元/天承担违约金,延误超过28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13)因承包人代办手续或配合提交相关资料延误影响工程进展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元/天的违约金。”违约处罚过于严重,且无违约上限,建议修改为*元/天,违约上限为合同额的5%?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9、招标文件P334-335页22.1.7承包人的其他违约情形及处理方法“(3)更换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需报请发包人批准,且发包人有权按以下标准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a更换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违约赔偿金按人民币*元/人/次计;b更主要管理人员,违约赔偿金按人民币*元/人/次计;c第二次发生上述更换情况,违约赔偿金按上述标准相应加倍计算。(8)由于承包人违约或者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诉讼,与诉讼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略) 判决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协商或诉讼期间,对于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9)由于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导致的闹事、上访、投诉等行为时,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元-*元/次的违约金,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除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元-*元/次的违约金。”条款约定不合理,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不应处罚?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0、招标文件P346页22.1.8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而行使合同解除权“如承包人擅自要求解约或终止合同履行,或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依法或依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签约合同价(指设计费总价与施工工程费预算总价之总和)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另行补足;合同终止时承包人已经施工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发包人则有权按照约定标准的80%折价进行结算,且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天以内移交工程并退场,承包人逾期移交工程或移交的工程资料不齐全或拒绝退场的,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元。”条款约定不合理,建议删除?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1、招标文件P347页22.2.4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处理正在施工的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工程资料、图纸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办理移交手续。若承包人逾期移交工程或移交的工程资料不齐全或拒绝退场的,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元。同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全力配合发包人完成住建部门的施工总承包备案的撤销/更换手续,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手续办理的延迟,发包人有权按本合同工期延迟的违约责任标准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回答:“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按招标文件执行,详见招标文件P159页16.2.1条。 问12、招标文件P347页23.2承包人索赔的提出“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23.2条第(2)款的约定。发包人应在监理人针对承包人索赔报告以及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发表的描述建议以后的42天内(各方对于索赔依据真实性和效力存在争议的时间不在此限),对各方已经确认的索赔依据进行审核认定并给予答 复,如发包人或监理人在上述期限内不予答复的,不视为认可索赔。承包人对此有异议的,347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条款约定不合理,在规定时间不予以答复的视为认可? 回答:该条款修改为:发包人应在监理人针对承包人索赔报告以及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发表的描述建议以后的42天内(各方对于索赔依据真实性和效力存在争议的时间不在此限),对各方已经确认的索赔依据进行审核认定并给予答复,如发包人或监理人在上述期限内不予答复的,不视为认可索赔,双方协商解决。 问13、招标文件P348页23.4发包人的索赔“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款的约定。承包人同意发包人的索赔可能在最终结算办理时或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但最长不得超过有关索赔事宜的诉讼时效。”约定不合理,建议删除?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4、招标文件P350页“25.12承包人必须提供备用电源以保证临时用电手续未办理完成前,或临时停电的情况下施工能够顺利、连续进行,所发生的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为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支出。”约定不合理,发包人应该进场保证具备用电条件?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5、招标文件P351页“25.23本工程结算价款中须扣除所开挖出的连砂石费用(若有连砂石),1)若项目所在区有政府对连砂石的处置文件,则按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连砂石处置。2)若项目所在区无政府对连砂石的处置文件,挖出的连砂石由承包人按规定自行处置。扣除的连砂石费用计算式为:连砂石工程量*50元/m3(扣除连砂石单价),连砂石不再计取挖、外运及弃置费用。(说明:1.连砂石工程量以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现场实际情况计算。条款约定不合理,连砂石应计取挖、外运及弃置费用?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6、招标文件P351页“25.25因在施工现场二次或多次设置围挡及围档形式发生变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为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支出。”条款约定不合理,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围挡发生变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应有承包人承担?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7、招标文件P351页“25.26水资源税由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手续,水资源税由发包人在承包人工程结算中予以扣除。”条款约定不合理,施工期间的水资源税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8、招标文件P354页“25.42承包人不得因以下事由影响工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型流感病毒对本项目的实施及合同履行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理解并考虑了受新冠、*流疫情影响(包括政府已经出台的或未来可能提出的有关疫情防控或价格指导等政策性文件)可能对合同履行造成的一切风险和费用,承包人承诺不得以不可抗力、情势变更为由主张全部或部分免责、变更合同条件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约定不合理,建议删除? 回答:该条款修改成:25.42:承包人不得因以下事由影响工期:承包人已充分理解并考虑了相关活动/赛事可能引发的暂停施工情况,不得因此影响工程工期,也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承包人承诺通过合理科学的施工管理、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增加施工人员等手段保证工期要求,并接受发包人在工期滞后的情况下调整施工任务、增加人员、设备、更滑主要人员等要求,因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确定的价款中。 问19、招标文件P356页“25.64发包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内容,或追加额外的工作,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赔利润等补偿或要求调整合同价格;”条款约定不合理,追加额外工作应按实调整合同价格? 回答:该条款修改为:25.64发包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工作内容,或追加的工作,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赔利润等补偿或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问20、招标文件P356页“25.6 (略) 上线,承包人 (略) 会员( (略) 会员不涉及任何费用)”条款约定不合理,建议删除?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1、招标文件P351页“26.2工程款支付除银行转账方式外,也可采用承兑汇票、保理等其他金融产品工具支付,若采用金融工具有相应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折让费、贴息或贴现费用等),承包人自行承担上述成本。此外,对于到期应付工程款,承包人也同意届时购买发包人在售房屋,并以应付购房款等额抵扣应付工程款,双方届时应按照附件《房屋购买及购房款抵款协议》签订相应协议。”条款约定不合理,若采用金融工具有相应成本应由发包人承担,请招标人明确承兑汇票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明确汇票承兑时间。条款中约定对于到期应付工程款,承包人也同意届时购买发包人在售房屋,并以应付购房款等额抵扣应付工程款,双方届时应按照附件《房屋购买及购房款抵款协议》签订相应协议,建议删除此条款? 回答:该条款修改成:26.2工程款支付除银行转账方式外,也可采用承兑汇票、保理等其他金融产品工具支付,若采用金融工具有相应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折让费、贴息或贴现费用等),承包人自行承担上述成本。 问22、招标资料“投标报价表-金牛、武侯、青羊三项目(2)”中第4页“表-03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费用汇总表”表中的项目名称“金牛区凤凰山街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是否有误?是否由投标人自行修改为“金牛区凤凰山街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武侯区金花桥街道新苗社区1、2、3组,文昌社区3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青羊区文家街道高坎社区1、2、3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金额为:金牛区凤凰山街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青羊区文家街道高坎社区1、2、3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武侯区金花桥街道新苗社区1、2、3组,文昌社区3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三个项目的建筑工程费相加? 回答:详见补遗文件(01)号。 问23、请问招标文件P437页附件一中“合计”行是否仅需合计“小计(元)=A+B+C”列? 回答:详见补遗文件(01)号。 问24、请发包人明确投标单位是否按招标资料中的“投标报价表-金牛、武侯、青羊三项目(2)”中的报表报价即可? 回答:是。 问25、招标文件P284页4.2.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暂列金额)的10%……须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条款约定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提交约定不合理,建议修改为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6、招标文件P286页“4.2.4履约担保时效及失效后的续保:履约担保的时效为自开出或缴纳之日起生效,如以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保函的有效期应满足发包人要求。若在上述确定的失效日期到期后,工程尚未完工,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核定的保额进行续保,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进行续保,则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抵扣相应的履约担保金额。”条款约定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核定的保额进行续保,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进行续保则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抵扣相应的履约担保金额,此约定不合理,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产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包相应费用?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7、招标文件P286页“4.2.5履约保证金为无息退还。若因任何原因引起工期延期,工期延期期间亦不计取履约保证金利息。”条款约定不合理,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延期期间应由发包人承担利息?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8、招标文件418页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指令,经再次催促仍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单位实施的情形,视为发包人不违约,承包人自行承担损失。 疑问:发包人不合理要求承包方取消自行实施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应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可提出异议? 回答:招标文件无此条款,请投标人自行核实。 问29、招标文件363页10.5中约定发包人提出的零星用工、迎检布置场地等工作,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实施。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工程施工项目及相应工程量进行增减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疑问: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工程施工项目及相应工程量进行增减调整,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 回答:招标文件无此条款,请投标人自行核实。 问30、是否可以设置违约金上限?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31、发包人与承包人违约责任不对等? 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32、能否提供dwg格式总平面布置图? 回答:不提供。 问33、投标人须知质量要求与专用合同条款不一致以谁为准? 回答: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为准。 招标人:成都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通建设工程 (略) 2024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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