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2024年义务教育能力提升计划AI智慧体育设备招标采购安装项目更正公告2-采购/资审公告
定远县2024年义务教育能力提升计划AI智慧体育设备招标采购安装项目更正公告2-采购/资审公告
定远县2024年义务教育能力提升计划AI智慧体育设备招标采购安装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定远县2024年义务教育能力提升计划AI智慧体育设备招标采购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质疑回复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在技术标评审细则中要求“所投智慧体育产品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关于智能体育产品方向智能体育典型案例,提供入选智能体育典型案例名单扫描件,具备得2分,不具备不得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的四比较与评价-6.1技术标评审细则中,企业实力要求“所投智慧体育产品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关于智能体育产品方向智能体育典型案例,提供入选智能体育典型案例名单扫描件,具备得2分,不具备不得分。备注:至少有一个产品具有即可得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上述内容已经违反该条例。
回复:该项修改为:所投智慧体育产品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关于智能体育产品方向智能体育典型案例,或者提供智能体育产品业绩,得2分。备注:(1)提供智能体育典型案例的,至少有一个所投产品入选智能体育典型案例即可得分,提供入选智能体育典型案例名单扫描件。(2)提供智能体育产品业绩的(至少包含本次采购项目一个产品),须提供合同的扫描件,若合同无法体现智能体育产品,须提供该合同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在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中序号3中第17条“成绩多端查询:支持多端查询:LED成绩显示屏实时查看测试成绩;运动风云榜大屏实时查看排行榜单及个人成绩档案; (略) 实时查看学生测试数据。”以及序号15运动风云榜大屏相关模块名称与技术要求。有明显的指向特定供应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在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序号3第17条,成绩多端查询,要求在运动风云榜大屏实时查看排行榜单及个人成绩档案,这里的运动风云榜大屏并不是对运动项目或产品技术要求的合理参数,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序号15产品名称为运动风云榜大屏证明上述内容为非技术要求,而是特定产品名称,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回复: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序号3第17条中“运动风云榜大屏实时查看排行榜单及个人成绩档案”修改为“实时查看排行榜单及个人成绩档案”。
质疑事项3:第三章评分办法6.1技术标评审细则企业实力要求提供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关于智能体育产品方向智能体育典型案例,提供入选智能体育典型案例名单扫描件,这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要求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第三章评分办法6.1技术标评审细则企业实力“所投智慧体育产品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关于智能体育产品方向智能体育典型案例,提供入选智能体育典型案例名单扫描件,具备得2分,不具备不得分。备注:至少有一个产品具有即可得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复:该项修改为:所投智慧体育产品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关于智能体育产品方向智能体育典型案例,或者提供智能体育产品业绩,得2分。备注:(1)提供智能体育典型案例的,至少有一个所投产品入选智能体育典型案例即可得分,提供入选智能体育典型案例名单扫描件。(2)提供智能体育产品业绩的(至少包含本次采购项目一个产品),须提供合同的扫描件,若合同无法体现智能体育产品,须提供该合同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表示项目的核心产品为跳绳,但在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中跳绳的项目技术构成占比不高,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核心产品的设定。
事实依据: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跳绳的数量和技术参数并不能表示能成为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回复:核心产品修改为:立定跳远,跳绳,800和1000米跑。
(二)、其他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6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上述修改内容与采购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执行原采购文件。请各潜在供应商 (略) 站通知内容。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定远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定远县定城 (略)
联系方式:王祥虎,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科信工程 (略)
地 址:定 (略) 龙星花园7幢301室、302室
联系方式:杨锐,05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祥虎、杨锐
电 话:0550-*、0550-*
定远县2024年义务教育能力提升计划AI智慧体育设备招标采购安装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定远县2024年义务教育能力提升计划AI智慧体育设备招标采购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质疑回复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在技术标评审细则中要求“所投智慧体育产品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关于智能体育产品方向智能体育典型案例,提供入选智能体育典型案例名单扫描件,具备得2分,不具备不得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的四比较与评价-6.1技术标评审细则中,企业实力要求“所投智慧体育产品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关于智能体育产品方向智能体育典型案例,提供入选智能体育典型案例名单扫描件,具备得2分,不具备不得分。备注:至少有一个产品具有即可得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上述内容已经违反该条例。
回复:该项修改为:所投智慧体育产品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关于智能体育产品方向智能体育典型案例,或者提供智能体育产品业绩,得2分。备注:(1)提供智能体育典型案例的,至少有一个所投产品入选智能体育典型案例即可得分,提供入选智能体育典型案例名单扫描件。(2)提供智能体育产品业绩的(至少包含本次采购项目一个产品),须提供合同的扫描件,若合同无法体现智能体育产品,须提供该合同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在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中序号3中第17条“成绩多端查询:支持多端查询:LED成绩显示屏实时查看测试成绩;运动风云榜大屏实时查看排行榜单及个人成绩档案; (略) 实时查看学生测试数据。”以及序号15运动风云榜大屏相关模块名称与技术要求。有明显的指向特定供应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在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序号3第17条,成绩多端查询,要求在运动风云榜大屏实时查看排行榜单及个人成绩档案,这里的运动风云榜大屏并不是对运动项目或产品技术要求的合理参数,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序号15产品名称为运动风云榜大屏证明上述内容为非技术要求,而是特定产品名称,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中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回复: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序号3第17条中“运动风云榜大屏实时查看排行榜单及个人成绩档案”修改为“实时查看排行榜单及个人成绩档案”。
质疑事项3:第三章评分办法6.1技术标评审细则企业实力要求提供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关于智能体育产品方向智能体育典型案例,提供入选智能体育典型案例名单扫描件,这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要求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第三章评分办法6.1技术标评审细则企业实力“所投智慧体育产品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关于智能体育产品方向智能体育典型案例,提供入选智能体育典型案例名单扫描件,具备得2分,不具备不得分。备注:至少有一个产品具有即可得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复:该项修改为:所投智慧体育产品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关于智能体育产品方向智能体育典型案例,或者提供智能体育产品业绩,得2分。备注:(1)提供智能体育典型案例的,至少有一个所投产品入选智能体育典型案例即可得分,提供入选智能体育典型案例名单扫描件。(2)提供智能体育产品业绩的(至少包含本次采购项目一个产品),须提供合同的扫描件,若合同无法体现智能体育产品,须提供该合同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材料。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表示项目的核心产品为跳绳,但在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中跳绳的项目技术构成占比不高,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核心产品的设定。
事实依据: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跳绳的数量和技术参数并不能表示能成为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回复:核心产品修改为:立定跳远,跳绳,800和1000米跑。
(二)、其他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6月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上述修改内容与采购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执行原采购文件。请各潜在供应商 (略) 站通知内容。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定远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定远县定城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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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科信工程 (略)
地 址:定 (略) 龙星花园7幢301室、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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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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