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北部中心综合提升项目一期-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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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北部中心综合提升项目一期-澄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阳北部中心综合提升项目(一期)

原项目编号:2024DFLGZ*

原公告日期:2024-05-28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阳北部中心综合提升项目(一期)

招标文件答疑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24DFLGZ*)

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P3页招标公告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载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准)8亿元及以上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业绩。(采取PPP、BOT、特许经营等模式实施的,其实质服务范围同时包含投资、建设、运营等内容的业绩予以认可)注:①联合体投标的,该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b.中标通知书、 (略) 址及查询截图,中标通知书、中标查询截图与合同协议书内容不一致的,以合同协议书为准;c.需提供主管部门批复或项目备案材料(政府投资项目须提供立项批复文件;采用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须提供核准文件或批复文件;采用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须提供备案文件。以上文件均须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盖章);③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评审要素,如未体现,则应另附业主单位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

招标文件P55页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1)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载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准)12亿元及以上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业绩(采取PPP、BOT、特许经营等模式实施的,其实质服务范围同时包含投资、建设、运营等内容的业绩予以认可),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6分。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该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b.中标通知书、 (略) 址及查询截图,中标通知书、中标查询截图与合同协议书内容不一致的,以合同协议书为准;c.需提供主管部门批复或项目备案材料(政府投资项目须提供立项批复文件;采用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须提供核准文件或批复文件;采用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须提供备案文件。以上文件均须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盖章);③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评审要素,如未体现,则应另附业主单位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④资格条件业绩不参与评分。

疑问(1)、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实施的时间、金额均符合评审要求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采取PPP、BOT、特许经营等模式实施的), (略) ,项目公司负有投资、建设、运营责任的,是否视为投标人的业绩满足资格审查及评分业绩?

疑问(2)、请问业绩要求中提供主管部门批复或项目备案材料是否也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或初步设计审批等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者投标人提供在全国投资 (略) 或各省投资 (略) (略) 站任意一种审批截图(同时 (略) 址及查询截图),是否认可?

答:(1)满足。

(2)认可,在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前须提供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供招标人核验。

2、项目合同附件3、P12 “2、集中考核频次本项目合作期为6年”,与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不一致,是否为13年。

答: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3年。

3、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十、项目规模”中表述为“总投资约*.*元(其中工程费用*.*元)”,但下面三个子项所列建筑工程费总和为*.*元,与“*.*元”不一致。

请问:三个子项的具体建筑工程费是否存在错误,如存在错误请更正,并提供各子项总投资构成表及建筑工程费用清单。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十、项目规模中,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建设内容一览表现修改为: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建筑工程费(万元)

备注

1

地上部分

m2

*.79

*.18

2

地下部分

m2

*.17

*.28

3

室外工程

m2

*.62

6002.13

经开智造科创园二期(芯庐州二期)建设内容一览表现修改为: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建筑工程费(万元)

备注

1

地上部分

m2

*

*.00

2

地下部分

m2

*

4500.00

3

室外工程

m2

*

1252.50

4、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十、项目规模”中的三个子项文字介绍中建筑面积与建设内容一览表及合同附件一表述不一致,是否有误,如有误请提供准确数据?

答:按本答疑文件第3条执行。

5、合同P7第3.4.1条:本项目合作期限1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0年,自《投资协议》生效日起至合作期限第10年对应的生效日届满前一日止。

请问:是否应修正为:本项目合作期限1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0年,自《投资协议》生效日起至合作期限第13年对应的生效日届满前一日止。

答:《庐阳北部中心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合同》中3.4.1合作期限的确定现修改为:本项目合作期限1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0年,自《投资协议》生效日起至合作期限第13年对应的生效日届满前一日止。

6、招标文件:招标人通过法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的服务商作为本项目的合作方, (略) ,其中招标人占股40%(其中合肥兴庐 (略) 占股30%,合肥庐阳国有资产 (略) 占股10%),中标人占股60%(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 (略) 股权比例合计为60%)。招标人以按 (略) 支付相关费用。

异议:为了体现招标人通过法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的服务商作为本项目的合作方, (略) ,中标人占股60%(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 (略) 股权比例合计为60%)。联 (略) 股权比例不低于51%就违背了联合体参与方之间自主分配股权比例的原则。应允许投标联合体方成员自行约定分工及比例。

答:本项目投资体量大、运营要求高,须投标人具备良好的投资、建设、运营等综合能力。同时为进一步降低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风险,本项目对联合体牵头人要求较高,通过强化联合体牵头人职责,与牵头单位深度绑定以保障项目实施成效。本条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招标文件:根据投标人招标公告发布前30日内单个银行账户中日终存款余额进行评审(提供任意连续5日单个银行账户中日终存款余额证明材料,以最低值进行评审),日终存款余额≥2亿元,得5分;1.5亿元≤日终存款余额<2亿元,得3分;1亿元≤日终存款余额<1.5亿元,得1分;日终存款余额<1亿元,不得分,满分5分。

异议:1、时间比较紧张,大公司常规具有多个账户,资金不会集中存放在某一个账户,招文要求是单个账户存款余额,对潜在投标人明显不公;基于以上两点,我方正式提出异议,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建议删除此条。

答:本项目工期紧、进度要求高,项目公司成立后须即刻启动相关工作,因此须投标人具备优良的资金能力和资金储备,防止因资金不到位导致耽误项目进度、影响项目效益。本条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未涉及修改的内容均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名称:合肥兴庐 (略) 、合肥庐阳国有资产 (略)

地 址: (略) 庐 (略) (略) 交口兴庐科技产业园研发楼、 (略) 庐 (略) 杏林街道文一泊心湾S1栋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 系 人:朱工、苏工、严工

电 话:*、*、*

2024年6月6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4分51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6-06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6-06
    0天0小时4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阳北部中心综合提升项目(一期)

原项目编号:2024DFLGZ*

原公告日期:2024-05-28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阳北部中心综合提升项目(一期)

招标文件答疑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24DFLGZ*)

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P3页招标公告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载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准)8亿元及以上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业绩。(采取PPP、BOT、特许经营等模式实施的,其实质服务范围同时包含投资、建设、运营等内容的业绩予以认可)注:①联合体投标的,该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b.中标通知书、 (略) 址及查询截图,中标通知书、中标查询截图与合同协议书内容不一致的,以合同协议书为准;c.需提供主管部门批复或项目备案材料(政府投资项目须提供立项批复文件;采用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须提供核准文件或批复文件;采用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须提供备案文件。以上文件均须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盖章);③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评审要素,如未体现,则应另附业主单位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

招标文件P55页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1)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载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准)12亿元及以上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业绩(采取PPP、BOT、特许经营等模式实施的,其实质服务范围同时包含投资、建设、运营等内容的业绩予以认可),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6分。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该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b.中标通知书、 (略) 址及查询截图,中标通知书、中标查询截图与合同协议书内容不一致的,以合同协议书为准;c.需提供主管部门批复或项目备案材料(政府投资项目须提供立项批复文件;采用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须提供核准文件或批复文件;采用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须提供备案文件。以上文件均须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盖章);③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评审要素,如未体现,则应另附业主单位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④资格条件业绩不参与评分。

疑问(1)、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实施的时间、金额均符合评审要求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采取PPP、BOT、特许经营等模式实施的), (略) ,项目公司负有投资、建设、运营责任的,是否视为投标人的业绩满足资格审查及评分业绩?

疑问(2)、请问业绩要求中提供主管部门批复或项目备案材料是否也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或初步设计审批等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者投标人提供在全国投资 (略) 或各省投资 (略) (略) 站任意一种审批截图(同时 (略) 址及查询截图),是否认可?

答:(1)满足。

(2)认可,在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前须提供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供招标人核验。

2、项目合同附件3、P12 “2、集中考核频次本项目合作期为6年”,与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不一致,是否为13年。

答: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3年。

3、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十、项目规模”中表述为“总投资约*.*元(其中工程费用*.*元)”,但下面三个子项所列建筑工程费总和为*.*元,与“*.*元”不一致。

请问:三个子项的具体建筑工程费是否存在错误,如存在错误请更正,并提供各子项总投资构成表及建筑工程费用清单。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十、项目规模中,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建设内容一览表现修改为: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建筑工程费(万元)

备注

1

地上部分

m2

*.79

*.18

2

地下部分

m2

*.17

*.28

3

室外工程

m2

*.62

6002.13

经开智造科创园二期(芯庐州二期)建设内容一览表现修改为: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建筑工程费(万元)

备注

1

地上部分

m2

*

*.00

2

地下部分

m2

*

4500.00

3

室外工程

m2

*

1252.50

4、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十、项目规模”中的三个子项文字介绍中建筑面积与建设内容一览表及合同附件一表述不一致,是否有误,如有误请提供准确数据?

答:按本答疑文件第3条执行。

5、合同P7第3.4.1条:本项目合作期限1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0年,自《投资协议》生效日起至合作期限第10年对应的生效日届满前一日止。

请问:是否应修正为:本项目合作期限1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0年,自《投资协议》生效日起至合作期限第13年对应的生效日届满前一日止。

答:《庐阳北部中心综合提升项目(一期)合同》中3.4.1合作期限的确定现修改为:本项目合作期限1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0年,自《投资协议》生效日起至合作期限第13年对应的生效日届满前一日止。

6、招标文件:招标人通过法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的服务商作为本项目的合作方, (略) ,其中招标人占股40%(其中合肥兴庐 (略) 占股30%,合肥庐阳国有资产 (略) 占股10%),中标人占股60%(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 (略) 股权比例合计为60%)。招标人以按 (略) 支付相关费用。

异议:为了体现招标人通过法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的服务商作为本项目的合作方, (略) ,中标人占股60%(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 (略) 股权比例合计为60%)。联 (略) 股权比例不低于51%就违背了联合体参与方之间自主分配股权比例的原则。应允许投标联合体方成员自行约定分工及比例。

答:本项目投资体量大、运营要求高,须投标人具备良好的投资、建设、运营等综合能力。同时为进一步降低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风险,本项目对联合体牵头人要求较高,通过强化联合体牵头人职责,与牵头单位深度绑定以保障项目实施成效。本条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招标文件:根据投标人招标公告发布前30日内单个银行账户中日终存款余额进行评审(提供任意连续5日单个银行账户中日终存款余额证明材料,以最低值进行评审),日终存款余额≥2亿元,得5分;1.5亿元≤日终存款余额<2亿元,得3分;1亿元≤日终存款余额<1.5亿元,得1分;日终存款余额<1亿元,不得分,满分5分。

异议:1、时间比较紧张,大公司常规具有多个账户,资金不会集中存放在某一个账户,招文要求是单个账户存款余额,对潜在投标人明显不公;基于以上两点,我方正式提出异议,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建议删除此条。

答:本项目工期紧、进度要求高,项目公司成立后须即刻启动相关工作,因此须投标人具备优良的资金能力和资金储备,防止因资金不到位导致耽误项目进度、影响项目效益。本条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未涉及修改的内容均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名称:合肥兴庐 (略) 、合肥庐阳国有资产 (略)

地 址: (略) 庐 (略) (略) 交口兴庐科技产业园研发楼、 (略) 庐 (略) 杏林街道文一泊心湾S1栋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 系 人:朱工、苏工、严工

电 话:*、*、*

2024年6月6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4分51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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