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市本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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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市本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项目

(略) 本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略) 本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项目作出回复及变更澄清:

问:本项目有材料暂估价,请问填“十三、投标信息表”其中暂估价(万元)是填“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还是填“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

答: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

澄清一、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2.5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更改为: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澄清二、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担保 增加担保形式(3)接受承诺,仅接受获得“湖南省建筑强企称号 ”企业的投标担保承诺。

澄清三、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更改为: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略) 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按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略) 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确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按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永州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为基准价格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3%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3%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3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3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3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澄清四、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业绩更改为:3.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098 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公共建筑,即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一般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不包含房地产项目)、旅游建筑、科教文卫体建筑、通讯建筑、交通运输建筑以及其他建筑等)。

(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公共建筑,即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一般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不包含房地产项目)、旅游建筑、科教文卫体建筑、通讯建筑、交通运输建筑以及其他建筑等)。

澄清五、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8 付款方式更改为:

付款方式:施工过程结算周期按施工形象进度节点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基础完成(含地下部分)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地上主体二层盖板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四层盖板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主体完工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装修装饰及工程全部完工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项目综合验 (略) 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拨付至结算金额的 97%,余 3%尾款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澄清六、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担保、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06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澄清七、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方式为排序法;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及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民政局;

地 址: (略) 冷水滩区梅湾街道 (略) 139 号;

联 系 人:何海平;

电 话:*(经本人同意公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中源 (略) ;

地 址: (略) 冷水滩区长丰大 (略) 交汇处西南侧湘江美郡北门二楼;

联 系 人:*艳、贺红亮、李芳、胡丽蓉;

电 话:*(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略) 本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略) 本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项目作出回复及变更澄清:

问:本项目有材料暂估价,请问填“十三、投标信息表”其中暂估价(万元)是填“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还是填“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

答: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

澄清一、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2.5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更改为: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澄清二、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担保 增加担保形式(3)接受承诺,仅接受获得“湖南省建筑强企称号 ”企业的投标担保承诺。

澄清三、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更改为: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略) 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按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略) 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确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按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永州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为基准价格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3%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3%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3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3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3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澄清四、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业绩更改为:3.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098 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公共建筑,即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一般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不包含房地产项目)、旅游建筑、科教文卫体建筑、通讯建筑、交通运输建筑以及其他建筑等)。

(2)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公共建筑,即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一般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不包含房地产项目)、旅游建筑、科教文卫体建筑、通讯建筑、交通运输建筑以及其他建筑等)。

澄清五、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8 付款方式更改为:

付款方式:施工过程结算周期按施工形象进度节点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基础完成(含地下部分)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地上主体二层盖板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四层盖板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主体完工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装修装饰及工程全部完工后,拨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项目综合验 (略) 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拨付至结算金额的 97%,余 3%尾款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澄清六、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担保、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06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澄清七、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方式为排序法;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及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民政局;

地 址: (略) 冷水滩区梅湾街道 (略) 139 号;

联 系 人:何海平;

电 话:*(经本人同意公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中源 (略) ;

地 址: (略) 冷水滩区长丰大 (略) 交汇处西南侧湘江美郡北门二楼;

联 系 人:*艳、贺红亮、李芳、胡丽蓉;

电 话:*(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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