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三金广场公园绿地D—1a、D—2地块景观绿化工程澄清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广西中峻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三金广场公园绿地D—1a、D—2地块景观绿化工程澄清通知

一、项目名称:三金广场(公园绿地D—1a、D—2地块)景观绿化工程

二、项目编号:GXZJ*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0

四、澄清内容:

序号

澄清前内容

澄清后

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商务标评分标准(满分60分):1、本项目的有效报价范围: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范围,视为无效竞标。2、评标委员会将首先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有效报价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将五家(不含五家)以上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出加权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含五家)时,则以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3.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评审时以评标基准价为最高分(满分6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2分。”

澄清后的内容为:1、本项目的有效报价范围: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范围,视为无效投标。2、评标委员会将首先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有效报价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将五家(不含五家)以上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出加权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含五家)时,则以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3.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评审时以评标基准价为最高分(满分6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2分。”

2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三、商务标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投标函“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中:投标报价(大写)元(¥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元、规费¥元、增值税¥元、暂估价元),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澄清后的内容为:“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中:投标报价(大写)元(¥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元、规费¥元、增值税¥元、暂估价元、列金),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3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三、商务标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币种:人民币

投标总造价:(二)+(三)+(四)+(五)+(六)+(七)

(元)

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

(元)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

规费

(元)

增值税

(元)

暂估价

(元)

暂列金

(元)

承诺工期

天(日历日)

承诺质量等级

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

投标单位:(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澄清后的内容为:(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币种:人民币

投标总造价:(二)+(三)+(四)+(五)+(六)+(七)

(元)

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估价、暂列金

(元)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

规费

(元)

增值税

(元)

暂估价

(元)

暂列金

(元)

承诺工期

天(日历日)

承诺质量等级

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

投标单位:(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请按以上澄清内容执行,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澄清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五、澄清理由:笔误。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桂林金汇房 (略)

地址: (略) (略) 93号金地熙座10楼

联系人: 苏工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 (略)

地址: (略) 临 (略) 39号西城雅居旁

联系电话: 0773-*传真:0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工 电 话:0773-*


一、项目名称:三金广场(公园绿地D—1a、D—2地块)景观绿化工程

二、项目编号:GXZJ*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0

四、澄清内容:

序号

澄清前内容

澄清后

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商务标评分标准(满分60分):1、本项目的有效报价范围: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范围,视为无效竞标。2、评标委员会将首先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有效报价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将五家(不含五家)以上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出加权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含五家)时,则以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3.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评审时以评标基准价为最高分(满分6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2分。”

澄清后的内容为:1、本项目的有效报价范围: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范围,视为无效投标。2、评标委员会将首先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有效报价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然后将五家(不含五家)以上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出加权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含五家)时,则以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计算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3.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评审时以评标基准价为最高分(满分6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2分。”

2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三、商务标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投标函“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中:投标报价(大写)元(¥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元、规费¥元、增值税¥元、暂估价元),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澄清后的内容为:“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中:投标报价(大写)元(¥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元、规费¥元、增值税¥元、暂估价元、列金),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3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三、商务标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币种:人民币

投标总造价:(二)+(三)+(四)+(五)+(六)+(七)

(元)

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

(元)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

规费

(元)

增值税

(元)

暂估价

(元)

暂列金

(元)

承诺工期

天(日历日)

承诺质量等级

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

投标单位:(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澄清后的内容为:(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币种:人民币

投标总造价:(二)+(三)+(四)+(五)+(六)+(七)

(元)

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暂估价、暂列金

(元)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元)

规费

(元)

增值税

(元)

暂估价

(元)

暂列金

(元)

承诺工期

天(日历日)

承诺质量等级

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

投标单位:(盖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请按以上澄清内容执行,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澄清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五、澄清理由:笔误。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桂林金汇房 (略)

地址: (略) (略) 93号金地熙座10楼

联系人: 苏工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 (略)

地址: (略) 临 (略) 39号西城雅居旁

联系电话: 0773-*传真:0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工 电 话:0773-*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