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八滩中学老旧教学楼提升改造工程危楼加固项目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滨海县八滩中学老旧教学楼提升改造工程危楼加固项目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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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 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开标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退回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招标文件约定的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未到场的;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二)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标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开标情况以及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环节发现的应作无效标情形进行确认后,将投标文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四)项目合理平均价的确定方式 当经开标、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评审和资格审查无否决投标情形的投标报价数量≥5家时,剔除投标报价最高的20%(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然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出项目合理平均价,当经开标、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评审和资格审查无否决投标情形的投标报价数量不足5家时,全数进入计算项目合理平均价。 项目合理平均价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评审环节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低于成本判断 投标报价不低于项目合理平均价的 96 %。 (五)商务性评审 对通过上述审查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不低于成本)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以及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说明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二、通用评标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评标程序: 资信标、商务标、技术标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 二、不规范标书: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书或投标人行为属不规范者,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 三、计价文件评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应当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认定。 四、打分及有关计算规则: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不论大项、小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评委打分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过程中评标基准价、B、C、D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偏离率百分比、报价得分等均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得分并列: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至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六、投标文件中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质询。逾期未赶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七、争议处理: 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监管机构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在评标区,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八、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九、工程分类: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特大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以上的 (略) 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以上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 大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元的 (略) 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元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元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 中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元的 (略) 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元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元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 小型工程是指中型规模以下工程。 十、本招标文件所称的技术复杂工程指: (1)房屋建筑:建筑高度 100 米以上、单跨跨度 39 米以上 或者单体建筑面积 10 万平米以上建筑物;75 米以上大跨度钢结构 工程;高度 120 米以上的高耸构筑物;深度或者高度 10 米以上的 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局部开挖面积不一致的,超过 10 米深度的 基坑面积须超过基坑总开挖面积的 50%以上)工程;按五星及以 上标准设计的宾馆;大型仿古建筑(单体面积 1000 平米以上); 音乐厅、博物馆、体育场馆、 (略) 、候机楼、会展中心等大型 公共建筑工程;采用装配式等新型技术建设的房屋建筑。 (2)市政工程:断面面积超过 25 平米以上或单洞长度 1000 米以上的隧道工程、单跨 45 (略) 桥梁、直径2米以上 的大口径顶管工程、15 万吨/日以上污水泵站或雨水泵站、25 万 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垃圾处理场、高压或者次高压天然气场 站及管线工程、液化天然气(LNG)储罐项目、长距离输水隧洞、综合管廊、深度或者高度 10 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局部开挖面积不一致的,超过 10 米深度的基坑面积须超过基坑总 开挖面积的 50%以上)。 (3)轨道交通区间车站主体、轨道铺设、监控信号安装、 智能化等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工程。 (4)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各类实验(检验) 室工程。 (5)其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如:采用曲面幕墙、 爆破拆除、建筑物平移、金库、大型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程、大 型网架工程等,以及经 5 名以上专家论证确定的其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 滨海县教育局 2024年6月6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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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 6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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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 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开标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退回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招标文件约定的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未到场的;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二)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标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开标情况以及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环节发现的应作无效标情形进行确认后,将投标文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四)项目合理平均价的确定方式 当经开标、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评审和资格审查无否决投标情形的投标报价数量≥5家时,剔除投标报价最高的20%(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然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出项目合理平均价,当经开标、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评审和资格审查无否决投标情形的投标报价数量不足5家时,全数进入计算项目合理平均价。 项目合理平均价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评审环节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低于成本判断 投标报价不低于项目合理平均价的 96 %。 (五)商务性评审 对通过上述审查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不低于成本)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为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说明其报价合理性,导致合同履行风险过高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以及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说明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二、通用评标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评标程序: 资信标、商务标、技术标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 二、不规范标书: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书或投标人行为属不规范者,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 三、计价文件评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应当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认定。 四、打分及有关计算规则: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不论大项、小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评委打分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过程中评标基准价、B、C、D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偏离率百分比、报价得分等均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得分并列: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至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六、投标文件中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前赶到指定地点接受质询。逾期未赶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七、争议处理: 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监管机构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在评标区,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八、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九、工程分类: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特大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以上的 (略) 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以上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 大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元的 (略) 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元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元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 中型工程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元的 (略) 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元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元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 小型工程是指中型规模以下工程。 十、本招标文件所称的技术复杂工程指: (1)房屋建筑:建筑高度 100 米以上、单跨跨度 39 米以上 或者单体建筑面积 10 万平米以上建筑物;75 米以上大跨度钢结构 工程;高度 120 米以上的高耸构筑物;深度或者高度 10 米以上的 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局部开挖面积不一致的,超过 10 米深度的 基坑面积须超过基坑总开挖面积的 50%以上)工程;按五星及以 上标准设计的宾馆;大型仿古建筑(单体面积 1000 平米以上); 音乐厅、博物馆、体育场馆、 (略) 、候机楼、会展中心等大型 公共建筑工程;采用装配式等新型技术建设的房屋建筑。 (2)市政工程:断面面积超过 25 平米以上或单洞长度 1000 米以上的隧道工程、单跨 45 (略) 桥梁、直径2米以上 的大口径顶管工程、15 万吨/日以上污水泵站或雨水泵站、25 万 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垃圾处理场、高压或者次高压天然气场 站及管线工程、液化天然气(LNG)储罐项目、长距离输水隧洞、综合管廊、深度或者高度 10 米以上的深基坑或者边坡支护(局部开挖面积不一致的,超过 10 米深度的基坑面积须超过基坑总 开挖面积的 50%以上)。 (3)轨道交通区间车站主体、轨道铺设、监控信号安装、 智能化等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工程。 (4)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各类实验(检验) 室工程。 (5)其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如:采用曲面幕墙、 爆破拆除、建筑物平移、金库、大型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程、大 型网架工程等,以及经 5 名以上专家论证确定的其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 滨海县教育局 2024年6月6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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