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农牧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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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农牧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MGHR-*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农牧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应采购方要求

更正内容:

特定资格要求:

由原来:

1、实验室要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
2、实验室要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

变更为:

1、资质条件要求。承担三普检测的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具有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 (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2、检测能力要求。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

3、检测人员要求。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

4、检测场所要求。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

5、检测方法要求。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获取文件时,潜在供应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①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②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下载的信用报告。
注:(1)以上资料须真实有效,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提供 2 份。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3)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农牧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略) 农牧水利局

联系方式:04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和润 (略)

地 址:内蒙古自 (略) 北区文化小区C区14号楼1-7

联系方式:04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娜

电 话:0470-*

(略) 农牧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06月0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MGHR-*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农牧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第三次土壤普查检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应采购方要求

更正内容:

特定资格要求:

由原来:

1、实验室要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
2、实验室要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

变更为:

1、资质条件要求。承担三普检测的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具有保证其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 (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或者其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2、检测能力要求。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

3、检测人员要求。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

4、检测场所要求。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

5、检测方法要求。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获取文件时,潜在供应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①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②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下载的信用报告。
注:(1)以上资料须真实有效,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提供 2 份。资格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3)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农牧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略) 农牧水利局

联系方式:04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和润 (略)

地 址:内蒙古自 (略) 北区文化小区C区14号楼1-7

联系方式:04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娜

电 话:0470-*

(略) 农牧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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