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一期的更正公告
安徽省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一期的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徽省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一期)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07日 11:3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6月04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6月0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振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176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主任05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2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冬、陈振 0551-*-804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AHZ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安徽省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相关内容补充及更正 | 1、拟建站点所属开发区/站点名称 第1包,拟建站点所属开发区/站点名称为:安徽蒙城经济开发区、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安徽蚌埠淮上经济开发区、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 第2包拟建站点所属开发区/站点名称为:徽灵璧经济开发区、安徽泗县经济开发区、安徽砀山经济开发区、安徽临泉经济开发区、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 第3包拟建站点所属开发区/站点名称为:安徽蚌埠经济开发区、安徽怀远经济开发区、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安徽寿县经济开发区; 第4包拟建站点所属开发区/站点名称为:马鞍山区域站、寿县区域站、界首区域站。 2、第4包第三节辅助设备-二、颗粒物采样器 1.2“要求仪器稳定可靠,须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属于环境空气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内产品”现变更为“要求仪器稳定可靠,须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 3、第1-4包,气态污染物监测设备-、O3监测设备(3.7)“24h 20%量程漂移:≤±2ppb;24h 80%量程漂移:≤±2.5ppb(需要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并对其中相应内容进行显著标记)。”现变更为“24h 20%量程漂移:≤±5ppb;24h 80%量程漂移:≤±10ppb(需要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并对其中相应内容进行显著标记)。” 4、第1-4包,气态污染物监测设备-、CO监测设备(3.1)“分析方法:气体滤光相关法(需要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并对其中相应内容进行显著标记)。”现变更为“分析方法:气体滤波相关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需要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并对其中相应内容进行显著标记)”。 |
2 | 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 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1-4包评分因素中“投标人业绩” | 第1-4包评分因素中“投标人业绩”更正为“业绩”。 |
更正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采购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
地址: (略) (略) 1766号
联系方式: 吴主任055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27号
联系方式: 刘冬、陈振 0551-*-804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振
电话: *
附件信息:
14.7K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徽省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一期)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07日 11:3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6月04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6月0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振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176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主任05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安徽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2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冬、陈振 0551-*-804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AHZ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安徽省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 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相关内容补充及更正 | 1、拟建站点所属开发区/站点名称 第1包,拟建站点所属开发区/站点名称为:安徽蒙城经济开发区、安徽萧县经济开发区、安徽蚌埠淮上经济开发区、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 第2包拟建站点所属开发区/站点名称为:徽灵璧经济开发区、安徽泗县经济开发区、安徽砀山经济开发区、安徽临泉经济开发区、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 第3包拟建站点所属开发区/站点名称为:安徽蚌埠经济开发区、安徽怀远经济开发区、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安徽寿县经济开发区; 第4包拟建站点所属开发区/站点名称为:马鞍山区域站、寿县区域站、界首区域站。 2、第4包第三节辅助设备-二、颗粒物采样器 1.2“要求仪器稳定可靠,须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属于环境空气连续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内产品”现变更为“要求仪器稳定可靠,须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 3、第1-4包,气态污染物监测设备-、O3监测设备(3.7)“24h 20%量程漂移:≤±2ppb;24h 80%量程漂移:≤±2.5ppb(需要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并对其中相应内容进行显著标记)。”现变更为“24h 20%量程漂移:≤±5ppb;24h 80%量程漂移:≤±10ppb(需要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并对其中相应内容进行显著标记)。” 4、第1-4包,气态污染物监测设备-、CO监测设备(3.1)“分析方法:气体滤光相关法(需要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并对其中相应内容进行显著标记)。”现变更为“分析方法:气体滤波相关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等(需要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并对其中相应内容进行显著标记)”。 |
2 | 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 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1-4包评分因素中“投标人业绩” | 第1-4包评分因素中“投标人业绩”更正为“业绩”。 |
更正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采购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
地址: (略) (略) 1766号
联系方式: 吴主任055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27号
联系方式: 刘冬、陈振 0551-*-804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振
电话: *
附件信息:
14.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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